校园欺凌处罚法规(嘉维法评校园欺凌的法律解读及防范)

校园欺凌处罚法规(嘉维法评校园欺凌的法律解读及防范)(1)

校园欺凌处罚法规(嘉维法评校园欺凌的法律解读及防范)(2)

//案情介绍

15岁女孩跟妈妈轻轻说了一声:“我去跑步了。”随后,楼下传来一阵惊叫,有人发现,女孩从六楼一跃而下。这个跳楼的女孩叫小邵,是一名童星,出演了多部电视剧,和杨幂、邓超都有过合作。

她被送到医院的时候,浑身伤痕累累,骨折、胰腺断裂、多个器官受到损伤,在医院经历了两场大手术才终于捡回了一条命。

校园欺凌的定义

狭义上理解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广义上的校园霸凌还应该包括一些看不见的,但又确实给受欺凌者精神上带来巨大压迫感和压力,甚至可能会导致被霸凌的一方出现精神抑郁的情况。如下图所描述:

校园欺凌处罚法规(嘉维法评校园欺凌的法律解读及防范)(3)

(图片引自网络)

校园欺凌的主客观原因

施暴者在实施行为暴力、或者语言暴力时,很多时候是无里头的,比如:“单纯的想捉弄一下”、“只是觉得好玩”、“很想杀杀他的锐气”。也有少部分霸凌者是为了彰显自己的“强大”,从而寻找存在感。但是那些看似以“开玩笑”为出发点,如果在没有外力干涉,没有人告诉他们这样是不对的情况下,很快就会衍变为集体无意识的残忍。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很多校园霸凌者的年龄是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现行法律在实操过程中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往往会给予霸凌者以宽大处理。如 一些年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校园霸凌者时,警察介入后,也主要从批评教育出发,很少作出刑事追责的选择。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为未成年施暴者提供了巨大的心理支撑,认为“法律处罚不了自己”。就此,很多家长也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吃亏,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于是部分家长即使发现孩子存在霸凌他人的情况,主观上也只是敷衍式的轻飘飘的道歉,从而在客观上导致纵容了自己的孩子,可能出现更为严重的后果。

另外,学校的立场也主要以结案,息事宁人为主(校方更多的是考虑:如果霸凌事件被传出去,则存在损害校方名誉的可能,从而影响学校的招生、生源等事宜)。如果此时,教师不强力加以阻止(意识上加强正确教育指导,行为后果上给予实际处罚),也会造成学生们的错误价值观。

法律、法规、制度解读与防范

现代社会由于生活质量、营养水平的提高以及互联网知识爆炸传播,孩子相较以前不管从智力、还是体力上都有大幅的提高。所以,从立法的角度来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吁日益高涨。虽然法律自不该被民意绑架,但我们希望,正确正当的民意,是能推进法律的建设和法治社会的完善。所以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可能势在必行,也许从“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会给霸凌者和其家长心理上产生巨大的震慑,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或能降低发生的概率。

除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外,制定校园霸凌专项法律法规也应提上日程。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根据校园霸凌造成的不同行为后果做出规定,进而明确是由司法、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还是由学校进行纪律惩戒、家长进行协商处理。

老师、家长一方面教育孩子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良善观,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孩子勇敢、有担当,面对恶势力,要勇于抗争。重新划定责任年龄,校园霸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可以采取依据年龄由大到小累计减轻惩罚程度等方式,涵盖对刑事责任年龄以下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惩治。这些法律也可以为受虐者提供抗争的武器和心里支撑点。

最后是施暴者家长的监护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施暴者家长不能举证证实其“尽到监护责任”应当对受虐者实际发生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定赔偿费用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进行赔偿。

结语

我们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对未成年人霸凌者进行穷追猛打,而是希望能够引起学校、家长、社团、立法者等整个社会组织对在隐秘角落里的校园霸凌以真正足够的重视。并且可以成立专门的心里干预机构对施暴者、受虐者提供心里疏导。

最后,因为我们都当过孩子;

因为这个世界也永远都会有孩子;

请为我们的孩子做点什么!

其实,我们也能做点什么!

//附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校园欺凌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四、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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