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扣留证件怎么处理(机动车被扣留车主注意)

机动车扣留证件怎么处理(机动车被扣留车主注意)(1)

目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对涉及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扣留的部分车辆已超过法定期限未按规定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作强制报废处理;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请相关车主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合法证件、手续,到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依法没收作强制报废处理。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报废处理暂扣无人认领车辆的

公 告

凡在保定市区大队辖区内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及2017年11月30日前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扣留机动车的法定相关人,至今尚未到指定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合法证件、手续,到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的手续。

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到扣车单位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强制报废暂扣车辆。

3024241-29096、18831280778

特此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29日

机动车扣留证件怎么处理(机动车被扣留车主注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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