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可以认定工伤不(临时雇工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案例】(2021)藏01民终1222号

2018年4月,刘扬(化名)到西藏某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的温泉工地做焊工,双方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协议。

2019年5月13日,刘扬在焊接铁门时被倒下的铁门砸伤,被诊断为胸椎体爆裂性骨折、腰右侧横突骨折,当日出院。

重伤可以认定工伤不(临时雇工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1)

5月15日,刘扬回到老家宜宾住院治疗,共住院16天,医疗费34883.97元,医院建议:卧床休息6-8周,每月到医院复查,禁止从事重体力劳动。

2020年10月15日,刘扬到医院取出固定物,共住院18天,医疗费8058.7元,医院建议:卧床休息2-4周,半年内腰部忌用力负重。

三次住院治疗花费共计48959.76元、交通费3982元,公司前期已垫付医药费25000元。

2020年11月23日,刘扬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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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

刘扬向法院起诉请求:请求法院调解或判令公司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款209054.38元。

公司辩称,刘扬2018年4月入职公司从事焊工,虽然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刘扬在铁门焊接时被砸伤,应当属于工伤。

工伤待遇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本案未经劳动仲裁,法院不得径行受理。

重伤可以认定工伤不(临时雇工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3)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基于刘扬庭上提交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刘扬在公司从事焊工只是一个短期的临时性工作,双方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协议,故对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刘扬受雇于万泰公司从事焊接工作,受伤当天系与工友焊接铁门不慎被砸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扬及工友是在正常施工常态下因意外致伤,公司没有提交相反证据证实,故刘扬不存在过错情形。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款:

1.根据刘扬提供的医疗费凭证,法院认定刘扬的医疗费确定为48959.76元。

2.误工费参照建筑业年平均工资66568元,误工期间限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及原告伤残情况,认定刘扬的误工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至定残日前一天即549天止,误工费为100125.6元,对刘扬主张69000元予以认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3. 护理费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护理费为3240.8元(33797元/年÷365天×35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3080元(7天×120元+28天×80元),刘扬主张1080元,予以认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重伤可以认定工伤不(临时雇工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4)

5. 交通费:根据刘扬提交行程单票据,确认已产生交通费为3982元,予以认可,另主张交通费5000元,因未提交相应证据佐证,故不予认可。

6.伤残补助金:刘扬伤残等级为十级。依照区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97元计算,确定伤残赔偿金为67594元。

7. 被扶养人生活费:刘扬与其妻子育有一女(年满9岁10个月)即依照我区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029元计算(23029元/年÷12×98个月×10%÷2人)=9403.5元,

8. 鉴定费:1000元有票据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

综上,刘扬的赔偿损失共计204260.06元,公司前期垫付医药费25000元应予以扣除,即17926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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