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男生校内湖中溺亡(四川一大学生溺死湖中)

大学男生校内湖中溺亡(四川一大学生溺死湖中)(1)

7月15号,四川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通报了一则警情。

内容称,11日12时35分,富牛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四川某职业学院有学生疑似跳河”。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学校人工湖观景台岸边发现手机、钥匙、雨伞以及凉拖鞋,经组织搜寻和消防救援部门打捞,于16时42分将湖中人员遗体打捞上岸。

经查,死者为该校2019级学生汪某。

案发当天,汪某在学校寝室内接到女朋友王某的信息,称自己和室友在学校附近吃饭,因为下雨打不到车,让其送伞过来。

汪某拒绝了。

后来,汪某女朋友和室友自行打车回来,在校园内碰见正在等候的汪某。

对汪某没来接她而生气,王某没有搭理汪某便直接返回寝室。

当天晚上21时左右,汪某来到学校人工湖观景台处,用手机拍摄湖景并给他女朋友发信息,要求她向人工湖方向看,称自己要下湖去帮她的室友摘荷花。

早前,汪某、王某和王某室友一起路过人工湖时,王某室友见湖中荷花漂亮,随口说起有谁愿意去帮忙摘一朵。

汪某女朋友收到信息后,在寝室阳台望向人工湖,但未看到汪某。

之后王某多次向汪某发送QQ信息和拨打电话,但汪某均未回复,直至校方发现异常后报警。

经过调查访问、尸表检验等证据综合分析:汪某系与王某发生情感矛盾之后,采取了冒险下湖采摘荷花的行为,导致意外溺水身亡。

潇湘晨报记者联系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对方称一切以通报为准。

潇湘晨报记者温艳丽 实习生李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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