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外排处罚决定(违规直接外排废水)

作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司,却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规避监管排污。4月10日上午,红星新闻从四川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充一家污水处理公司因此被处罚款30万。同时,现场管理人员亦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污水外排处罚决定(违规直接外排废水)(1)

资料图 图据@南充播报

红星新闻从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3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污染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南充市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存在废水总排口出水颜色异常,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会同遂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并采样发现,该公司违规开启超越阀,废水通过超越管绕过消毒杀菌工序直接外排,该公司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探头未从总排口处取样。

此外,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COD自动监测设施(2019年3月28日运维单位已校标)进行质控样对比,误差达50%以上,数据严重失真。

随后,该案移交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根据相关规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罗某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当天,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另外两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蓬安洪泰伟业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经查,在2017年7月9日至12日期间,该公司先后3次擅自将199.6吨废弃石油倾倒至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办蹬子村3组,导致该处水塘中大量含油物质漂浮,周边部分土壤被染成黑色。经鉴定,被倾倒的石油类物质系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危险特性为毒性。相关人员后被法院分别判处一年10个月至两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此外,2018年5月28日,南充市高坪区邦洪废旧塑料加工厂将32.66吨危废机油非法出售、转运至宁夏吴忠市,其非法转运转移在途经陕西宁强时被挡获,该案随即被移交南充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该车32.66吨油属性为危险废物,该企业后被行政处罚1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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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外排处罚决定(违规直接外排废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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