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的判决书(全州超生孩子被调剂)

今日,一份信访告知书在网络引发热议。该份材料显示,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对唐某英和邓某生反映的信访诉求进行回复称,二人超生的第7个孩子,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为便于和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有留存任何记录。

拐卖儿童罪的判决书(全州超生孩子被调剂)(1)

目前,官方回应:工作组将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拐卖儿童罪的判决书(全州超生孩子被调剂)(2)

针对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新浪微博法律大v、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

郭律师表示,在超生家庭中抱走一个孩子进行社会调剂,而这些孩子的去向也没有留下任何记录。这件事情的真伪目前还不得而知。倘若为真,所谓的社会调剂已经涉嫌违法。在现行法律中,除非经过法定程序,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是不能被剥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强行抱走孩子。即便是上个世纪90年代的法律,也只规定了对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不能对超生的父母或者出生的孩子进行任何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但如果社会调剂一说真实存在,如果抱走孩子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买卖,那么在法律层面就很难成立拐卖儿童罪。而如果此事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按网传文件描述涉及孩子比较多的话,则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不过,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最高法定刑是10年,追诉时效是15年,若此事发生在1990年,就已经超过了15年,很可能因为过了追诉时效,而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官方回应称正在全力调查此事。对于这件事不应该只是进行调查信访回复的问题,而是要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刘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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