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了认购协议定金还可以退吗(与开发商签了认购协议)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按照该条规定,如果是属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那么定金显然是无法退还的,如果是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那么定金是应当返还的。
所以,如果我们要开发商返还定金,那我们就必须紧紧围绕“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怎么找这个事由呢
可以试试这么一招
一般开发商在与业主签署认购协议时,并不会让业主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甚至都不会给业主看商品房预售合同。
而认购协议主要是对房屋坐落、面积、房屋价款等主要事项进行约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包含了很多合同条款,包括房屋坐落、面积、房屋价款、贷款办理、房屋交付时间、违约金标准等事项,认购协议在内容上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很大的区别。
那么,机会来了,在售楼小姐要求你按约去售楼中心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你要在看完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淡定的提出不同意预售合同中的合同条款,比如认为某些条款过于严格、违约金过低等对业主不利,所以不同意。
因为开发商都是格式条款,当你不同意时,开发商也不会为你修改的。售楼小姐肯定是坚持你只能按他们的预售合同签,这时候你就可以说,“既然双方无法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那么就解除认购协议吧,定金退给我”。
也许,开发商不会那么轻易退给你,毕竟钱在开发商口袋了。但打官司基本上没有问题,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个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如果哪位开发商朋友看到,不要责怪我噢,你们完全是可以避免这个漏洞的,就看你们用不用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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