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延期的规定(超期博士生不能仅)

来源:学术志 作者:浴火凤凰

01、

如果对2020年学术界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进行排名,我想“研究生清退”一定榜上有名。

今年以来,全国各高校纷纷加大了对超期研究生的清理力度,而其中超期的博士生群体更加引人关注。

7月10日,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关于处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学籍的通知》,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59名博士生,对其学籍管理将作出分类处理。

博士研究生延期的规定(超期博士生不能仅)(1)

8月2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作退学处理,拟退学人员中有33人联系不到,其中许多同学读博时间已达到15年!

10月20日,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了《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对该校52名超期博士研究生发出学籍预警。所列名单显示,其中有人早在2002年就已入学,读博期限最长或已达到18年!

博士研究生延期的规定(超期博士生不能仅)(2)

众所周知,博士生培养是事关整个国家发展的大事,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高校教育资源,将博士生培养成具有学术道德、拥有学术理想和潜质,并且适合和乐于从事学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

博士生超期毕业,虽说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现实弊端,各高校清退这一群体也属无奈之举。

对社会公众来说,博士生超期毕业日益增多的现象,使民众开始对高校的培养体制和培养能力打上一个大大的“ ?”

对各所高校来说,博士生每超期一年,国家、学校和导师就要多增加一年的培养费用,长期下来积压在校的超长年限博士生也使得学校本就不充裕的公共教学、生活资源愈发显得紧张。如,不少高校出现研究生新生入学要住6人一间宿舍,甚至根本无宿舍可住的现象;

对博士生本人来说,超期毕业更是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加之超期后原本由国家提供的生活补助立即停发,大部分人面临着学业和生活的双重压力,轻则对自己的学习能力失去信心,重则导致如抑郁、轻生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因此,对清退超期博士生这一“治标”的现象,我们不能仅仅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应深入思考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刻原因,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才是“治本”的正道。

02、

其实,对于“博士到底应该读几年”这一现实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定论,博士生的培养年限与学科专业、培养体系、培养目标和学术导向等都有很大的关系。

国外高校的博士生培养多实行弹性学制,比如:

美国的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如高能物理之类特殊专业必须7年。通常来说,学校办学质量越好,对博士培养的要求也越高,平均年限也越久。

英国高校一般规定哲学博士修业年限为3年,但大多数学生需用3.5~4年完成;

德国学生取得博士学位平均需用4.3年,其中,工科博士生平均需用5.3年;

澳大利亚规定博士生最少学习3年,如果博士生在学期间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能够在国际上一直处于领先水平,学校一般不设立申请学位的最后时间表,这种做法既保障了博士生有充分的学习时间,也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研究环境。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4年,高校可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国内博士生一般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超过6年就属于超期。有些高校还规定,超过6年的博士生需要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学业,但最长修读年限为8年。

例如,2020年7月,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在官网公布了《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其中提到: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6年,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1年。

博士研究生延期的规定(超期博士生不能仅)(3)

03、

2020年8月4日,一位名为憨憨的作者发表了一篇题为《从高校大量“清退”博士事件,看博士毕业难!》的文章,对博士毕业难的原因,梳理总结出了宽进严出的教育制度、博士导师和学生畸形的雇佣关系、导师的学术素养和人品素养、博士论文难以完成、学校要求发表论文的硬性条件不达标、只会应试考试浑水摸鱼的读博、研究方向没有选对、杂事缠身等9条原因,可谓条条有理,分析到位。

客观地讲,博士生超期毕业是一个在任何制度下都无法消除的必然现象。规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是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一种必要手段,但如果搞机械化的“一刀切”,必然限制博士生科研创新的发展空间。因此,应针对学科特点和个人能力,多种措施共用,并允许一定程度上的灵活调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规模博士生超期现象的出现。

改善生源结构,降低在职博士生比例

客观上讲,博士生源结构中在职人员比例过高,势必会影响博士生培养质量。高校应着眼于学科发展建设的长远目标,不应只看到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所附带的短期利益,合理把握在职博士生的比例,既要尽量满足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的需求,又能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高校可以适当利用其他渠道解决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的问题,如引导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申请博士学位等。

明确学科特点,提高生源质量

招收博士生时,高校应向考生明确所报学科的特点和对研究人员的具体要求,使考生对将从事的科研工作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预期,尽量避免其在入学后因之前对所报学科的认识不足或偏差而找不到方向或走弯路。在博士生招考中进一步加大导师的自主权,通过面试和相关考核等综合手段严控生源质量,让导师能选取到最具备学术潜力并且乐于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生。

将超期毕业的压力传递给导师

我国研究生实行“导师责任制”,因此,所带博士生超期毕业,导师也难辞其咎。针对目前博士生导师队伍现实问题,必须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力度,从学术水平、学术道德上严格要求导师,减少施压给博士生不必要的科研任务和日常杂物,只有博士生导师对自己的职责明确了,才能保证其指导学生的质量。建立更为合理的博士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制度,对于科研成果少、经费不足或缺失责任心的博士生导师,应从一定程度上限制其招生;以培养的博士生质量作为导师核心考核标准,督促导师加大对学生的培养力度。

将博士生超期制度与博士生淘汰制度有机结合

对于一部分素质能力较差且延期时间较长,确实没有能力继续攻读的博士生,建议其退学,这是对学生、对导师、对博士生教育负责任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此前,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在这个政策的鞭策之下,很多一直缺乏动力完成学业的超长年限博士生最终拿到了学位,同时也有一部分学力不支的博士生自动放弃了申请学位,这都有效减少了宝贵教育资源的浪费。

适当提高超期博士生待遇,关注他们的精神压力问题

超期博士生面临着比一般博士生更为巨大的精神压力,如不能及时得到疏导,不论对个人、学校还是社会,都有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应特别关注这部分博士生,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使其减少后顾之忧,能安心继续做研究。同时,还要引导他们树立自信心,积极、客观地面对生活中和心理上的困难与困惑,将超期毕业的压力转换成动力,鼓励他们在学习年限内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学术成果,最终完成博士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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