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来蔚来工作(网传蔚来员工利用公司服务器挖矿)

挖什么“矿”?怎么“挖”?4月6日,有微博网友发帖称蔚莱内部有一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服务器资源挖掘虚拟货币经查,该员工自去年2月开始,利用公司服务器算力资源违规进行虚拟货币以太币(ETH)的数字挖掘作业,并从中获利该微博网友同时发布了一则蔚来内部的处理公告,截图显示,在蔚来内部调查中,张某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为什么来蔚来工作?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为什么来蔚来工作(网传蔚来员工利用公司服务器挖矿)

为什么来蔚来工作

挖什么“矿”?怎么“挖”?

4月6日,有微博网友发帖称蔚莱内部有一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服务器资源挖掘虚拟货币。经查,该员工自去年2月开始,利用公司服务器算力资源违规进行虚拟货币以太币(ETH)的数字挖掘作业,并从中获利。该微博网友同时发布了一则蔚来内部的处理公告,截图显示,在蔚来内部调查中,张某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

对此,南都·AI前哨站联系了蔚来官方客服,客服表示以官方发布的通告为准。截止至本文发布,蔚来官方尚未作出回应。

据悉,蔚来员工挖掘的是虚拟货币以太币,这一货币是公共区块链平台以太坊(Ethereum)的原生加密货币,据悉,目前以太币的总市值超过4000亿美元,是全球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加密货币。

“挖矿”则是这种货币的获得方法。由于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系统,需要网络节点运行、维护。运行这些网络节点的个人或机构,也就是业界俗称的“矿工”,他们通过区块链内的计算节点“矿机”运维区块链系统,将每一特定时间的交易信息打包上链,“挖矿”的本质就是将信息“上链”,以获得系统发行的、作为奖励的虚拟货币的过程。

在“挖矿”的过程中,“矿工”会通过购买多台专用计算机设备,以此来竞争交易信息记录上链的权力。这会耗费巨大的电能,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矿场“中,可能会出现成千上万台“矿机”,这些矿机多依赖火力发电,耗电量大,还会造成巨大碳排放和空气污染。据新华社2021年5月探查报道,西部某省一家从事“数据业务”的企业,2020年全年纳税仅25万元,但月均耗电量却高达2500万度。

除此之外,“挖矿”产业也带动了国内许多散户入场,而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尚未有明确的管制、金融风险蔓延的可能性不断增加。

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发文,要求各地引导辖区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再次明确提出,要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4个月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其中提到“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若是蔚来员工的“挖矿”行为属实,则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律师:“挖矿”暂无具体对应罪名

针对此次蔚来员工利用公司服务器的“挖矿”行为,多名律师指出,该员工的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琮玮律师进一步指出,“挖矿”本身涉及的罪名可能包括非法提供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经营罪。而蔚来员工涉嫌的犯罪行为可能与“挖矿”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非法控制工作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麻策律师看来,该员工行为“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构成该罪的前提是‘将财物据为己有’,公司的计算机算力资源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以及借用算力是否等同于将算力占有已有,仍存较大争议。”

除此之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公司并未报案,在公安机关掌握线索的情况下,相关涉事人员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麻策说,“当然,蔚来作为受害人,其是否主动提报也会成为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考量因素。”

这并不是第一次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挖矿”。2018年1月至7月期间,曾在百度担任服务器运维管理人员的安某也是利用工作便利,用技术手段在百度公司服务器上部署“挖矿”程序。安某通过占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硬件及网络资源获取比特币、门罗币等虚拟货币,后将部分虚拟货币出售并获利人民币10万元。最终,安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金一万一千元。

此外,由于“挖矿”成本较高,一些人员会钻空子窃电进行非法“挖矿”。2022年1月18日,南方电网贵州贵阳修文就发生了两起因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造成的用电违约案件。

据悉,用电检查人员对该线路设备开展排查后,锁定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及用电违约区域为两户新报装的商业用户。当日,相关部门现场查处了违规装设的比特币挖矿机25台,日用电量达9.1382万千瓦时。

关于员工利用公司服务器谋取私利的行为,不少网友提问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盗窃罪。对此王琮玮认为,“对于公司的资源来说,轻的来说是一种浪费,严重的来说是一种‘盗窃’。但这只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并不真正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盗窃罪。”

王琮玮谈到,有关“挖矿”行为的犯罪认定要具体看其行为模式。“‘挖’了以后卖的话涉嫌非法经营,或者‘挖’别人的‘矿’则涉嫌盗窃”。而对于这一次蔚来员工的“挖矿”行为,“最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构成何种罪名,还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仅从网络上的一些之言片语中是无法准确判断的。”她补充道。

那么,个人的“挖矿”行为是否涉及违规或违法呢?王琮玮告诉记者,现在对于单纯的“挖矿”行为并没有具体的罪名对应,其构成犯罪的话更多指“牵连犯”,即出于某一个目的,在过程中触犯的多条法律规定,涉嫌多条罪名的犯罪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胡耕硕;南都实习记者杨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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