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习中常遇到的问题(普法课堂扩张解释)

今天我们讲扩张解释。

“扩张”这两个字看起来实在平平无奇,但如果把它摆在法律解释方法里面,便俨然成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知识点。

普法学习中常遇到的问题(普法课堂扩张解释)(1)

老规矩,我们先讲定义:

扩张解释是指某个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太过狭窄,将本应适用该条的案件排除在它的适用范围之外,于是扩张其文义,将符合立法本意的案件纳入其适用范围的法律解释方法。

立法者不是神,不可能事事面面俱到,他们也会有些地方考虑不到(该情形适用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后面会讲到);或者他们考虑到了,但他们所要表达意思的文字载体却不给力。例如,按照他的立法本意,本来这个案件是可以用这个法条的,可是文字太狡猾,一不留神,立法者使用了不恰当的文字,使该条文的文义范围过于狭窄,最终导致本来可以用的案子,这会儿却用不了了。于是,我们就要扩张其文义,在尊重立法原意基础上,把该法条的适用范围弄大点,案子也就可以用得上了。

普法学习中常遇到的问题(普法课堂扩张解释)(2)

开头我之所以说它很有意思,主要是这种解释在日常法律生活中应用极多。它给人的感觉就是:好像是那么回事,但又好像不是那么回事,最后回味一下,哦,然来就是这么回事。

扩张解释以及后面要讲的限缩解释,给我的感觉大致就是这么个意思。

下面,我们看一个例子。

某天邻居家里失火,但邻居那天又碰巧外出走亲戚了,家里没人。心怀正义感的你怎能坐视不理?于是你在街上去买了一个灭火器,雄赳赳气昂昂,终于把火势给消灭掉了。你沉浸在胜利者的愉悦心情里,可惜天不遂人愿,你在放置灭火器的过程中,扑通一下,摔了个屁股朝天。医院鉴定,伤势严重,须住院疗养几日。

有眼力见的读者可能知道了,这个例子讲的就是法律中的无因管理(后面会写专门的文章会讲到),更聪明的读者,可能直接把《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翻出来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普法学习中常遇到的问题(普法课堂扩张解释)(3)

于是问题来了,这买灭火器的费用,没争议,要邻居承担;那住院的费用咋整呢,邻居要承担吗?

反方理由:我换个其他人,这放置灭火器就不会使人“扑通”,自作自受,所以住院费用完全是不必要的费用。

听起来好像是那么回事,且莫急,让我们再听听正方的。

正方理由:《民法典》九百七十九条放在这里,不是听无因管理的当事人在这里纠结费用支出这类,同志们要把格局放开,我们该条的立法意旨在于我们要鼓励大家多做、且放心做这种好人好事。你今天不承担这医药费,后面真摊上事了,谁搭理你?

正方其实就是运用了扩张解释,“必要费用”不符合该条的立法意旨,所以把它该条文扩张以使其最终符合,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所体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翻阅一下。

明日更新预告:讲合同成立过程中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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