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龟腐甲和换甲的区别(养龟也需要了解)

什么是CITES公约?CITES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中文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政府间的国际协议,其目的是确保野生动植物样本在国际贸易中,它们的生存不会受到威胁,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锦龟腐甲和换甲的区别?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锦龟腐甲和换甲的区别(养龟也需要了解)

锦龟腐甲和换甲的区别

什么是CITES公约?

CITES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中文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政府间的国际协议,其目的是确保野生动植物样本在国际贸易中,它们的生存不会受到威胁。

该条约于1971年6月2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所以称为《华盛顿公约》。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至1995年2月底共计有128个缔约国。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领衔,在1963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历经10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两年至两年半召开一次。在大会中只有缔约国有权投票,一国一票。但是如果某一物种野外族群濒临绝种,但并无任何贸易威胁时,该物种不会被接受列入附录物种。

CITES公约的管理对象包括三个附录。CITES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物种清单,可在CITES网站或者国家濒管办网站上查询。

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因此,中国不仅在保护和管理该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中所包括的野生动植物种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而且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所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除了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已经列入的以外,其他均隶属于附录Ⅲ。为此中国还规定,该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所列的原产地在中国的物种,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规定的保护级别执行,非原产于中国的,根据其在附录中隶属的情况,分别按照国家Ⅰ级或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所以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中国公民都必须遵守CITES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携带、邮寄或者运输濒危物种出入境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携带、邮寄或者运输附录一物种或其制品出入境的,必须事先取得进口国CITES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然后再取得出口国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 出口证明书,凭证接受进出口国海关查验。携带、邮寄或者运输附录二、附录三物种或其制品出入境的,必须事先取得出口国CITES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 明书,凭允许出口证明书接受进出口国海关查验;包括我国和欧盟在内的一些国家,还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国内措施,要求凭出口国的允许出口证明书来办理允许进口 证明书,凭允许出口证明书以及允许进口证明书接受进口国海关查验。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所需文件和程序,请致电各国CITES管理机构了解;申请中方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可上国家濒管办网站查询。

对违反CITES公约的行为,如何处罚?对国家而言,如果某一缔约国未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发布履行公约的国内立法、未能有效采取履行CITES公约的执法措施或者未能适时提交履行CITES公约 的年度报告和双年度报告,在CITES秘书处的建议和CITES常委会的认可下,其他缔约国须暂停与该缔约国开展CITES附录物种商业性国际贸易;如果 某一缔约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某一附录二物种的大宗贸易回顾工作,在CITES秘书处的建议和CITES常委会的认可下,其他缔约国须暂停与该缔约国开 展该物种的商业性国际贸易。对单位或者个人而言,未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而实施进出口的,有关濒危物种或其制品将予以没收,涉案单位或者个人须依照案发地 所在国的法律予以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国际刑警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已经收到多起中国籍旅客在境外被罚款甚至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未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 书,携带、邮寄和运输CITES公约附一、附录二物种或其制品出入我国国境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者没收 个人财产。

查询网站:英文版本可在CITES秘书处网站(http://www.cites.org/)查询,中文版本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查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