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车闯红灯判定标准(电动车冲红灯罚300)

电动自行车酒驾未来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将处三百元罚款。《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8月29日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经表决通过,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电动车闯红灯判定标准(电动车冲红灯罚300)(1)

电动自行车酒驾最高可罚二千元

记者获悉,此次修法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修正案》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正案》规定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对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进行公布相关信息。

违规使用远光灯处罚提高到500元

为进一步规范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修正案》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由三百元调整为五百元。同时将驾驶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纳入处罚。

此外《修正案》规定对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被允许放行的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以及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都处五百元罚款。

“买卖分”将被暂扣驾驶证

《修正案》增加一条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乘客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自行受罚

《修正案》对厘清和规范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存在上述情况的,分别处以五百元罚款。

开车刷微信看抖音也要罚

现行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手持使用电话”的处三百元罚款。但现在驾驶人开车除了手持接打电话外,刷微信、看抖音、打游戏等行为时有发生。《修正案》对此明确了法律依据,规定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三百元罚款,也就是说开车刷微信看抖音也要受相应处罚。

此外《修正案》增加了在机动车道内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处一百元罚款的规定,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将罚二百元。

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不予处罚

此次修法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特点。比如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逐步放宽对行驶时速六十公里以下超速行为的处罚:“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过限速行驶,速度在每小时六十公里以内的,不予处罚。”但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幼童活动集中区域的,仍应受限速约束。且放宽处罚也不意味可以“任性”开,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仍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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