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名场面翻车(直播带货翻车)

在流量变现的当下,明星、网红利用其影响力直播带货,从中赚取高额收益。如果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他们是否应当对消费者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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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直播带货争议不断

2022年8月,一家直播平台的知名主播“辛巴”发长文爆料称,明星刘畊宏夫妇曾经在直播间售卖假燕窝。

刘畊宏随后发布道歉声明,承认确实曾经在两年前的直播带货当中推销过该燕窝产品,当时品牌方提供了检验报告。他对消费者表示歉意并承诺依法退赔。

无独有偶,8月中旬,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她在明星戚薇的直播间购买了“跨境直运”的某知名品牌面膜,经鉴定并非正品。随后,“网友质疑戚薇卖假货”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戚薇在微博发文否认售假,并称已经报警,其工作室也发文表示,戚薇直播间推销的产品均来自合法渠道,跨境商品都有通关记录,不存在售假情况。

事发后销售该面膜的抖音商家下架了店铺中所有商品,进口该面膜的跨境电商企业也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经营异常,原因是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该事件孰是孰非,尚无定论。

近几年,明星或网红被曝直播售假的例子并不少见。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公安部曾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起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山东菏泽警方侦破的特大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服装案。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先后招募8名粉丝较多的网红,让他们直播带货。

警方查获造假窝点时,已有400余万单假冒服装销往全国各地,交易金额达数亿元。

坚守诚信履行责任

明星或网红直播带货不仅为商品带来可观销量,自己也能从中赚取高额收益。他们用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商品“背书”,使得消费者出于信任下单。一旦商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能向他们追责吗?对此,北京海淀区法院的两位法官邹阿琴、秦鹏博进行了解读。

Q:在直播间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追究直播带货一方的法律责任吗?

A: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的带货主播,直播带货行为的本质都是一样的,一般是带货方接受商家委托,在直播中展示、解答、推广商品或服务,促成商家与消费者缔结网络购物合同。直播页面上有商品购买链接,点击后会跳转到网络电商平台的购买页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也就是卖家或商家要求赔偿。由于是网购,买家可能不知道真实卖家是谁,所以他们可以要求电商平台透露相关信息。

倘若电商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电商平台要求赔偿。

2021年5月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履行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无论是明星还是网红,一旦接受卖家委托为其带货,他们的身份就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

那么,直播带货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呢?根据广告法规定,直播带货的商品有假,由广告主也就是雇用明星、网红带货的商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明星、网红无法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他们先行赔偿。

另外,如果发布的虚假广告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并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明知、应知广告是虚假的,明星、网红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商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那么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带货的明星、网红索赔;如果是一般商品,那么在明星、网红无法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或是在他们明知该商品有问题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这就是为什么一旦带货商品“翻车”,明星们会晒出充分证据证明其对产品质量已严格把关,对真假并不知情。

Q:除了出售假货,直播带货还有一种常见情形,就是主播对商品夸大其词,消费者“头脑一热”下单之后,发现和直播中介绍的商品情形相去甚远。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A:消费者可以追究的是卖家的责任。如果主播所说的内容涉及商品名称、数量、质量、性能等详细信息,消费者听到这些介绍之后下单,那么主播陈述的内容属于该商品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倘若买到手的商品与所说的不符,则卖家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这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这项条款索赔。

Q:直播间里,经常能看到带货主播为刺激销量,对商品原价“张口就来”的情况,如出售首饰时称原价上万元,如今只要几百元等。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A:这是直播带货的“话术”之一。曾有一位女士花1000多元在直播间购买了一条号称“原价1.3万元”的金项链,打开包装一看,发现“项链”和缝衣线一样细。包装内确实附有检验证书,证明是足金的。她深感被骗,因为当时主播没说项链的重量,她依据“原价1.3万元”这个信息,结合市场金价进行估算,觉得这条金项链应该很有分量,于是才下了单。庭审时,商家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该款金项链“原价1.3万元”,最后法院判决认定,商家的行为属于欺诈,应退款并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

国家发改委曾印发《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相关解释,其中有关于“原价”和“虚构原价”的定义。“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直播间里对原价“张口就来”的做法不仅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也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所以,消费者要有留存证据和及时维权的意识。直播一般不可回放,想取证时可以手机录屏。

Q:如果商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带货的明星或网红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A:如果明星、网红是受商家委托而推广商品,可以称他们的行为是“代言型”直播带货,倘若商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无论他们对商品的优劣、真假是否知情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除“代言型”直播带货之外,还有“生产型”直播带货。顾名思义,部分明星、网红有了一定数量粉丝之后开始自立品牌,自己买下流水线,自产自销。这种情况下,他们要为产品质量负责到底。

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这名网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法院审结刑事案件之后,消费者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该网红退还货款,并对消费者予以10倍赔偿。

有个知晓度很高的例子,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直播平台宣传、出售自制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获利巨大,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现不良反应。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赵丹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随着网络直播这个新业态的发展,相关规定也在不断完善。2021年4月出台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其中“直播营销人员”,包括带货的明星或网红。明星和网红应当坚守诚信,因为一旦“翻车”,承担的不仅有民事责任,还可能有刑事责任。

来源: 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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