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沟油事件(春城夜谭使用地沟油)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长春地沟油事件(春城夜谭使用地沟油)(1)

没有什么是一顿火锅不能解决的

如果有,那就两顿~

可是当火锅里用的是“地沟油”……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成都一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店内两名员工,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锅底中,对外销售并供顾客食用,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最终,该火锅店被判10倍罚款1376万元,负责人获刑10年。

这一事关食品安全的事件即刻引发消费者关注,消费者无不拍手称快,有网友评论说:杀鸡儆猴,罚得真狠,希望做食品的商家们都引以为戒。

长春地沟油事件(春城夜谭使用地沟油)(2)

长春地沟油事件(春城夜谭使用地沟油)(3)

近年来,某些餐饮业运营者,为了节省成本,购买廉价的“地沟油”,替代正常的油脂,不考虑食客的感受,这完全是在藐视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毫无敬畏之心。此次,成都高新法院对使用“地沟油”火锅店的判决,处罚不再是只伤皮毛,而是直接把店铺罚到关门“大吉”。可见,现在国家在监管上越来越重视,在食品安全上耍小聪明做手脚,这样的企业,最后走上的很可能是不归路。

不能让“地沟油”流入老百姓的餐桌,乱“市”必用重典。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因此,惩罚食品领域的犯罪,职能部门惩处时绝不能心慈手软。干净、卫生、安全,这是公众对食品领域的基本要求。

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功夫在日常。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处罚,既要完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也要用足法律手段顶格处罚违法行为,提高震慑力度,还消费者一个“干净、卫生、安全”的饮食环境,从而真正享受到“舌尖上的快乐”。

掌上春城综合整理

部分素材来源:钱江晚报、红网、网友评论

责编:苏昊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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