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管理体制(世界上存在的两种大中城市管理体制)

将大城市的中心城区部分划定为多个区,而在大都市区外围允许大都市区级行政区划下辖一定量独立行政机构用来管理卫星市镇和乡村地区,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特大城市管理体制?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特大城市管理体制(世界上存在的两种大中城市管理体制)

特大城市管理体制

第一种:大都市区行政统合定义

将大城市的中心城区部分划定为多个区,而在大都市区外围允许大都市区级行政区划下辖一定量独立行政机构用来管理卫星市镇和乡村地区。

特点

中心城区作为整体没有自己的政权(其职权被分配给下属各区)或其功能被稀释,城市管理的职能被大部分转移到大都市区级政权。

例子

中国直辖市/地级市制、日本东京都、法国法兰西岛大区(有争议,因巴黎省(俗称内巴黎20区)名义上是中心城区整体,但并非中心城区的全部,部分中心城区功能(如拉德芳斯商务区)由外围三省(尤其是92省)承担)、意大利广域市(有争议,因为有独立的“内城”行政区,且与其他市镇的关系属于2(3)类)、英国大伦敦和历史上的都市郡(有争议,因为这些大城市的远郊区往往在其他郡)。

优势

大都市的市区扩展受行政边界影响小,必要时可将卫星区域吞并为都市辖区;大都市的财政可以直接转移支付到卫星城镇和乡村地区,促进其发展。

劣势

• 大都市区内混合有大城市、小城镇和乡村三种聚落形式。部分大都市区远郊包含产粮区,大规模粮食农业会抑制城市发展。

• (对于郊区市镇)政令下达和民意上传需通过大都市区这一级别,抑制了这些地区的自主性。

本质

反映了“以城市为核心控制一定区域,协调城市和附近区域发展”的理念。在东亚、法国等中央集权传统的地区流行。

第二种:大小城市分离第一种子模式

中心城区形成“内城”行政区划,包含多个区。而市郊部分由其他与中心城区的整体同级的行政区管辖,下辖各市镇。由于对一个城市“大都市区”的定义有争议,这种子模式可能是第一种的变体。

第二种子模式

将原先管辖中心城区(以及近郊)各部分的各个行政区划划入到一个超越一般市镇的“超市镇”行政区划,这些原来的行政区划经过简单调整就成了大城市的市辖分区。这种情况往往是城市规模过大,吞并多个某一级行政区后产生一个大都市区级行政区,但这个大都市区级行政区在该国并没有同级行政区相对应。

第三种子模式

不直接拔高大城市城区的行政等级,只是允许大城市具有特殊地位并设区。

澳大利亚模式

由于澳大利亚地广人稀,澳大利亚各大都会区(悉尼、墨尔本、珀斯等)人口占各州人口的大多数,处于行政平衡需要,澳大利亚的大城市区被分割为十几甚至几十个个“地方政府区域”,每个地方政府区域人口不超过30万,相当于这些都市外围的“郡”等地方政府区域。而冠以城市名的地方政府区域为该城市的中央商务区。需要注意的是:在早期,澳大利亚的大城市(尤其广义中心城区)一般作为整体受某个行政区管辖,即第一种子模式。

特点

中心城区作为一个整体有自己的政权,独立于管辖其郊区卫星市镇的政权。

例子

• 韩国(特别市和广域市,但广域市多大多下辖1-2个郡,接近于第一类)、中国台湾省(“直辖市”和“省辖市”)、地级市改革之前的中国大陆直辖市(但由于吞并邻县而在地级市改革前就逐步转化为第一类)、省辖市以及一部分县级市、日本战前市郡制中的“市”、德国城市州(远郊市镇往往属于其他州)和非县辖城市、美加的部分“市县合一”体制城市(第一种子模式)

• 纽约市(第二种子模式)

• 日本其余道府县里的政令指定都市(第三种子模式)

• 智利圣地亚哥(澳大利亚模式)

优势

市区和郊区各自独立核算,自主性提高。

(澳大利亚模式)减少行政区叠床架屋程度,通过让上级地方政府主管广域市政,提高这一大都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

劣势

• 大都市的扩展收到行政边界制约较多。郊区独立发展,往往会与中心城区脱节。

• (第一种子模式部分情况、第三种子模式)在理论上是一个大都市区行政区域的地方会产生双星城、多星城且彼此相连,在涉及大都市区整体利益的问题上严重扯皮。

• 各大城市行政等级不够高,需要通过理论上管理自己大都市区范围的上级政权获取政令或上传民意。

本质

反映了“都市化区域自治”的理念。适用于西方宣扬“地方自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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