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最危机的感觉(52.职场中的真心话和恶心话)

工作中可能经常会听到一些不按常理说的话,思考之下,有的能分辨出为大家好,有的则需要高度警惕,避免掉到别人精心挖的坑里,很难翻身。

这方面我自认为不太在行,因为过去在部门里的工作,还是强调技术和“做事”的方向,而缺少机会去锻炼提升“整人”的本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就碰不到被人整的事情,时而隐蔽,时而明目张胆,有时甚至颇为狗血地出现,让技术男颇为头疼。

做大项目,特别是多部门一起协作推进的时候,被踢皮球的经历恐怕很多人都碰到过,我也一样。在一次被人推诿事情过来时,于是我就和对方先在电话里吵了半个多小时,然后给相关人员发了一封很长邮件说明,大意是:之前OK而现在出问题,说是设计原因但什么都不调查就把课题扔过来,我们不能接受;我们能处理一次,但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接这样的活,否则总是说“你们能力强,做的效果好,效率也高,就你们做啦”以后没完没了,什么状况都不分析就直接转发过来,这不是做事的方式。

职场上最危机的感觉(52.职场中的真心话和恶心话)(1)

图1.怎么形容职场中的这种动作呢...(图文无关)

邮件发出没多久,部门的大领导在开完其他会后,留下我说那件事情,很严厉地和我说:你说这不是研发部门的问题,我不同意!产品到顾客手上是个有缺陷的产品,坑了顾客,你说顾客抱怨会责怪制造部门还是研发部门?都不是,而是整个公司和品牌!无论其他部门有没有能力解决,我们的手都必须伸长一点,设计还是要参与其中,尤其是只有我们有能力处理的时候。

对领导说的话,我没多吭声,事情也主动接了过来,对方自知理亏也没太过分,重要的是大领导背后也给对方的负责人打了招呼,事情算是平息下来了。从责任和道理上说,接这样的事未必合理,但对领导的大局观我是很认同的。

职场上最危机的感觉(52.职场中的真心话和恶心话)(2)

图2.做事文化,还是值得提倡的(图文无关)

“出问题,不都是研发部门的问题吗”这样的灵魂拷问,常常出现在不同场景中的,有时说出来时有点刀光剑影。

有次突然被通知去别的部门开会,到达时,发现其他几个部门的部长都坐在会议室了,只有我们这边没有通知大领导,恐怕本来这事和我们关系不大,所以才被临时告知,喊过来充数。

原来是供应商要退出某个项目,对方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亲自跑过来说明。他们是兄弟俩,长得很像,不知道是不是双胞胎,都是六十岁左右、头发稀疏、较严肃但颇有气场的人,很坚决地说不能继续合作了,他们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财力,但被一再刁难,所以专程来做一次当面的正式说明,告知他们的退出意愿和理由。

其实供应商的退出,对我们影响还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对项目开发日程,将让我们非常被动,同时也不好给上面交代(因为供应商选择过程各主要节点,都向公司最大领导报告过),所以在座的人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局面。但是两位供应商老总把事实和数据,都整理得一清二楚,包括他们什么时候,做了哪些工作,投入多少费用,又被哪些人额外要求增加做什么事项,都说了个明明白白,极有条理,所以我们都无言以对。

冷场了几分钟后,其中一个部门的部长某某人,突然转向我说:是不是研发部门的问题,没有做到位,让供应商委屈了?骤一听到,大家都不知道他说话的目的,所以谁都不敢吭声。某某人接着说:研发部门不给力,让供应商达不到我们公司的要求,不愿继续合作,理应为此负责任,要不要做检讨?这时候大家终于听明白了,原来他想把水搅浑,让事情不要都针对那个被供应商“指控”的部门,毕竟对方部长也在场,脸上挂不住。

供应商董事长(年长一点的哥哥)想不到某某人也这么耍赖,同时也不希望有人转移话题,他还等着同不同意他们退出的正式回答,反正以后也合作不成了,就大声说:不,研发对我们支持很大,几次专门协助我们怎么解决问题,不像某某部门,第一次还好,第二次开始就纯属刁难,不知道什么目的!(目的大家都猜得出来,而且传闻他们谋篇布局甚大,但显然不适合摆到台面上说)。局面实在让人尴尬......于是我们就被轰出会议室,留下几位部长和供应商的老总兄弟再细谈。当然,最终结果也遂了供应商所愿,采购和研发部门再跑一趟,另外寻找合作方,幸亏后来公司的最大领导也没多过问什么。

说点题外话。向研发部门发炮的那位部长某某人,是个有点精悍、读过名校MBA、酒量超过两斤的人。过了七八年,他成了小范围内的新闻人物,上了公众媒体。不过,那时他已经不在我们公司,跳了两次,到第三家公司了。

不知道是新公司负责宣传的人没注意,还是他有点飘了,发出一份包含他最新职位的行业通稿出去宣传,被多家媒体转发了,一下子被上一家公司发现,并告上了法院,索赔人民币七百万元。原因在于他违反竞业协议了,收了原公司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后,还跑到同行公司任副总裁,官司看上去输定了。

职场上最危机的感觉(52.职场中的真心话和恶心话)(3)

图3.竞业协议,也是签订后就要遵守的契约(图文无关)

但某某人的路子还是比较广的,找关系去暗中操作,最终法院改判为让他赔偿损失一百万元。毕竟上一家公司是家上市国企,有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不是董事长一人说了算,卖些面子,打个马虎眼,意思一下就过去了。

没想到,后续还有一番新操作。某某人又跑到法院去反诉上一家公司,以诉讼期间没有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因为得知他已经违反协议,原公司就不再履行协议要求,继续支付竞业补偿金),连一百万都不想赔,同时要求终止竞业协议,说既然双方都有过错,那样就扯平,互不相欠,不用再赔偿。

据说他在新公司(已经上市了)里拿到的股票,当时的市值可以按最开始被起诉的金额赔十次不止。那么减为七分之一也就是一百万之后,为什么还要反诉原公司?这番操作不怕坑了帮他“运作协调”的人?不太清楚,高端人士的玩法,真的看不懂。(文中图片来自头条的免费正版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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