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细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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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细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细则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成长、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949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据此,一些大中城市在改组改造旧商会、旧工业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工商联地方组织。1952年6月,全国工商联筹备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产生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同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确定了建立工商联的基本原则。1953年10月,全国工商联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工商联正式成立。它是以私营工商业者为主体,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等各类工商业者参加的一个重要的人民团体。全国工商联分别于1956年12月、1960 628,1979年10月,1983年11月,1988年11月、1993年10月、1997年11月、2002年11月、2007年11月、2012年12月,2017年11月召开了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历届主任委员(主席)分别为陈叔通、胡子昂、荣毅仁、经叔平、黄孟复、王钦敏;现任主席为高云龙。

201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明确了新时期工商联是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

1、工商联应当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工商联党组书记由统战部副部长担任。

3.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工商联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联机关干部。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工商联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3411个,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共有45806个,已形成覆盖全国的组织网络。全国工商联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组织、机构、商会等建立了广泛联系和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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