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专项附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变化)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在今年的10月20日到11月4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昨天,正式的文件公布后,在部分扣除项目上进行了调整,像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就提高了上限,将为众多家庭减轻看病治病的压力。

个税 专项附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变化)(1)

根据暂行办法,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跟《征求意见稿》相比,最高限额上调了33%。

个税 专项附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变化)(2)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 朱青 :由于考虑到有一些纳税人可能病情比较严重,可能他自费的医药费比较多,所以考虑到一年六万可能标准(有些)低,所以这次最终的费用扣除办法采取了8万的标准,就从6万提高到8万。

个税 专项附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变化)(3)

不仅如此,政策明确,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 朱青 :还有一个就是在征求意见稿里没有的,也就是纳税人的子女如果有大病,就是医疗费开支比较大,自费的部分,原来是不让扣的,纳税人不能扣,所以这次也可以在这个8万的标准内,也可以由纳税人进行扣除。

(本文编辑:杨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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