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条例(生态环境部从源头禁限)

光明网讯(记者蔡琳)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新污染物的治理。什么是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介绍,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上,新污染物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

环境污染治理条例(生态环境部从源头禁限)(1)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

“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分别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任勇指出,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

任勇介绍,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主要是因为新污染物危害比较严重,对人的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而且风险比较隐蔽,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可能已经进入环境中。同时,新污染物来源广泛,大多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

由于这些特点,新污染物治理复杂。任勇表示,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新污染物如何治理?任勇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推动建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履约行动等4方面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任勇介绍,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将通过“筛、评、控”和“禁、减、治”总体思路推进,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发现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而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来源: 光明网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