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菜蔬店销售国窖)

(称菜蔬店销售国窖)(1)

因认为对方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国窖”商标且销售假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海淀区某菜蔬店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泸州老窖公司诉称,其系在明清36家古老酿酒作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拥有400多年酿酒历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06年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目前,泸州老窖公司拥有“泸州”、“国窖”、“泸州老酒坊”、“泸州老窖”、“永盛烧坊”5枚中国驰名商标,成为白酒行业拥有驰名商标数量最多的企业之一。泸州老窖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被告菜蔬店在其经营的店铺销售涉嫌侵犯泸州老窖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018年1月24日,泸州老窖公司从该菜蔬店购得“国窖”品牌白酒一箱(六瓶),并委托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全程公证予以证据保全,“国窖”白酒经泸州老窖公司鉴定为假酒后封存。

原告泸州老窖公司认为,“国窖”商标系泸州老窖公司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在其多年经营下,该品牌已获得极高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巨大商业价值,被告菜蔬店擅自销售侵权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严重侵犯了其权利,不但给其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负面影响,扰乱了泸州老窖公司正品的销售网络,而且质量低劣的仿冒产品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降低了消费者对泸州老窖公司商标的社会评价。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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