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车贴罚单多久才会再被贴(车头停反被贴罚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岩文图)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对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的内部停车场停车、不按地面标示方向停车进行贴单处罚,以及警方承认犯错一事经本报5月28日AI·08版、5月29日AI·08版及大河客户端连续报道后,引发社会多方持续关注。

类似的被处罚经历,连日来不断有焦作市民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进行反映。同时,法定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不畅问题,也被广泛吐槽。更有知情人士向本报发来了焦作市交警系统的绩效考核统计表,以解释警方如此“积极违法”的原因。

就这些“有权任性”问题以及违法处罚的问责,以往海量的此类处罚罚款流向何方、如何处置,如何从严规范焦作市交警部门今后贴单等其他各方关注的问题,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再次进行了采访。

违规停车贴罚单多久才会再被贴(车头停反被贴罚单)(1)

吐槽1:路外停车被贴单处罚很普遍,社区内停车也罚

5月29日的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报道了来焦作出差的张先生车停在焦作市人民路上的龙泉大酒店内部停车场,被贴罚单的事情。执勤交警当时指称,张先生的车被贴是因为车头朝向不对,未按地面标示方向停放。

相比于此,像居民小区内部、单位内部停车被贴罚单处罚的事,更让焦作市民难以理解,怨声载道。比如,在焦作市金山东方花园、焦作市中州家属院小区、修武县云台小区、焦作市新车管所、焦作市中医院等小区(单位)内部,都曾出现过交警张贴罚单的情况。

对交警部门的做派,焦作市司法系统公务员张先生也表示质疑。他说,不管再有冠冕堂皇的说辞,都不能成为执法无据、滥用权力的理由,因为执法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来不得半点瑕疵。

吐槽2:俩单位跑了6趟,行政复议折腾俩月才获受理

在此前接受采访时,包括执勤交警、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在内的交警部门人士都表示,如果市民觉得处罚错误,可以去行政复议。

但根据记者了解和车主投诉,这个原本法定的救济渠道,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顺利。

焦作市民王先生因为车头朝向被贴罚单之后,在行政复议方面更是在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及其所辖高新大队之间折腾6趟,前后共耗去了两个月时间,直到5月28日大河报首篇就此问题的报道出街之后,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方才受理了他的行政复议材料。

共识:规范停车没错,该罚的罚,不该罚的不能乱罚

值得注意的是,焦作市交警部门“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曾于去年11月30日公布了《焦作城市道路车辆停放规范》,其中对车辆停放位置、车头朝向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单位、居民小区及其门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车头一律朝向道路方向或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对此规范,法学博士、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表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这方面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显然,焦作市交警支队制定并发布的规章,法律地位太低,并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任成宇说。

对这种看法,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协调科刘姓科长受访时也表示认同。

抖料:焦作交警积极“违法贴单”背后,有绩效考核激励?

在网友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反映情况的同时,更有知情人士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发来了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的内部资料,以解释该支队积极“违法贴单”的缘由。

这份名为《4月份“三长制”绩效考核奖发放情况》的统计文件显示,该支队山阳大队、定和大队、解放大队、焦南大队、马村大队、中站大队、高新大队、机动大队的路长当月应发金额,最少的600元,最多的达到1600元。

知情人士表示,焦作交警部门的这一绩效考核奖的主要依据,就是张贴罚单的数量。他同时认为,警方内部以此进行考核,涉嫌违法违规,也在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贴单的蔓延。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11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

就此相关问题,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未获回应。

进展:路外贴单处罚现象有所改善,问责迟迟未公布

结合记者实地走访,以及一些市民反馈,在此次事件发生后,焦作市交警部门在路外停车场张贴罚单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也都提出:“既然交警部门认错了,那么之前在路外贴罚单处罚的款项,到底哪里去了?该不该原路退还给当事人?”

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6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发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也规定,对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直至停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辞退的处理。

截至6月2日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方面对于此事的问责情况回复。(编辑 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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