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满足真有必要吗(关于延迟满足)

延迟满足真有必要吗(关于延迟满足)(1)

(本文为原创,转载须取得作者授权和注明来自“男孩部落”。)

最近,很多微信平台都在转载一篇名为“延迟满足”正在被误读的文章,貌似还很受大家的欢迎,朋友圈转发的也很多。刚开始也没有认真细看,我一般不太喜欢看这种“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内容。今天刚好看到一个老同学看完后发表的感慨,貌似她已经被此文深深折服,于是我也从头认真看了一遍。

由于近期刚完成一本新书——《培养儿童自控力:让孩子管好自己》,我在书中也对延迟满足这个话题有所探讨,因为延迟满足能力是自我控制能力的基础。在心理学上,延迟满足甚至经常和自我控制等同。不过,自我控制能力的涵义更广,不能轻易划等号。

虽然这篇文章中提到的一些容易被家长误读的方面确实值得我们引起重视,但是反复看了几遍后,还是发现作者本人对有些方面产生了误解,似乎还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因此更容易误导大家对延迟满足的正确理解。希望借此机会与原文作者商榷,同时对延迟满足这个概念做些澄清和补充。

原文值得商榷的4个地方

1、对“延迟满足”的定义不够精确

原文中提到了“延迟满足能力”的含义:为了获得将来的更大利益,而自己主动延迟或放弃眼前较小的利益。这个说法虽然是表达的那层意思,但还不够精确。延迟满足的英文原文为“delay of gratification”,从字面去理解好像确实如前面所说。

然而,究竟什么是延迟满足呢?延迟满足指的是一种能力,是人对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时能够等待的能力。美国伊利诺斯州立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劳拉·E·贝克(Laura E. Berk,国内也有人翻译为劳拉·E·伯克),在《儿童发展》这本经典心理学教材中,把延迟满足定义为“等待一个更适宜的时间和地点来从事一个诱人的行为或者获得一个欲望中的物体”。

由此可见,更准确的解释中,强调的是孩子学会等待和忍耐的能力。培养延迟满足的能力,也可以说就是在培养孩子对欲望能够克制、能够学会等待的一种能力。

2、越难得到,是否就一定越难延迟满足

原文中有这样一个很明确的结论:“想要的东西越是难得到,那么他延迟满足的时间就会越短。”我不知道这句话是作者自己随便下的一个判断,还是引用经过验证的科学理论。至少,我目前还没有在哪本权威的心理学著作中看到过这个结论。

我个人认为这句话很不严谨。理由如下:

(1)正如前面在定义中所说,延迟满足指的是孩子的一种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描述它的形容词最好是强与弱,而不是时间的长与短。

(2)延迟满足能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孩子对自己想要的东西的欲望强度以及自己克制欲望的能力,而不是得到这个东西的难易程度。

3、主动延迟是否就一定长,被动延迟是否就一定短

原文中还有这样一个很明确的结论:当孩子觉得“自己在掌控着延迟的过程”(即他可以随时停止延迟),那么他主动延迟的时间会更长;相反,如果孩子发现“外人在控制延迟”(即自己是被动的),那么他的延迟时间会大幅缩短。作者引用了一个研究成果来佐证:“最新的神经科学研究对此的解释是:被动感,会激活愤怒情绪系统(先天的本能情绪之一),进而干扰了自控能力,导致自控能力更差。”

这个研究中并未明确把被动与延迟满足直接相联系。前面已经说过,延迟满足不能随便跟自我控制等同,虽然很多人经常这样使用。

同时,作者的这个结论同样不够严谨。前面我也提到,延迟满足能力主要取决于欲望强度和控制欲望的能力。此外,从生活常识来看,不要说孩子,就算是大人,很多时候也是出于被动需要等待,无法做到事事都能自己主动掌控等待的过程。即使是被动,我们大多数时候同样能等待很长时间。

4、孩子的行为,真的不需要大人控制吗

原文中提到一个观点:“孩子行为的最终控制者应该是孩子本身。”但作者并没有深入展开。看上去确实也很有道理。不过,如果片面理解这句话,家长就容易走入另外一个极端,即对任何阶段的孩子的行为都不需要控制。

心理学家埃里克森将18个月到3岁这个阶段确定为毕生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自主性对羞愧和怀疑,以从外部控制到内部控制的转变为标志。如果在婴儿期形成了对世界的基本信任和微弱的自我意识,1岁半左右的孩子就开始用自己的判断取代大人的判断。

当孩子的行为和情绪从以外部控制为主转变为以内部控制为主时,就标志着他的自我控制能力已经初步具备。

再来看看另外一个研究成果。美国心理学家克莱尔·考普(Claire Kopp)对自我调节的发展做过许多研究,认为儿童早期身心发展变化是自控能力发展的基础,并提出了与儿童身心发展水平相对应的五个发展时期:

(1)神经生理调节时期(O——2、3个月)。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没有发育成熟,孩子的生理机制保护着他免受过强刺激的伤害,因此很多外部刺激不被加工。

(2)感知运动调节时期(3——9个月)。儿童能够从事一些自发的动作活动,并能根据环境变化来调节自己的行为。

(3)(外部)控制时期(1岁左右)。随着语言和动作的发展,儿童开始能够识别照看者的要求,并抑制自己的行为。这种顺从(compliance)行为是儿童最初自我控制行为的萌芽。

(4)自我控制时期(约2岁左右)。该阶段,由于儿童的心理表征能力的萌发,这使他们能够在没有外部监控的情况下,根据他人的要求延缓自己的行为。

(5)自我调节时期(约3岁)。这个阶段,儿童开始把自己的行为与照看者的要求联系起来,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调节。

从克莱尔·考普(Claire Kopp)所提出的自控能力发展轨迹看,在儿童的动作、认知和语言尚没有充分发展之前,对行为监督的责任是由成人承担,成人通过“命令”或“制止”等他控手段,帮助儿童辨别行为后果的危险性、提醒儿童没有记住的行为规则,并使他们逐渐理解和内化社会规则。

当儿童的语言发展使他们能够理解规则所包含的意思,记忆发展使他们能记住成人要求时,对行为进行监督的责任就可以由儿童自己来承担。通过预料行为后果,儿童将自身行为与内在准则进行对比,进而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节。

不难看出,这两位享誉全球的著名心理学家的研究结论是比较一致的。因此,孩子的行为是否需要大人进行控制,一定得因龄而异。

对于延迟满足,真正的误读究竟有哪些

1、把家长当作延迟满足的主体

其实,对延迟满足最大的误读,就是把行为主体当作家长。从前面的严格定义中,很容易就知道,延迟满足的行为主体应该是孩子,而不是家长。这个误解,不仅仅是普通家长会出现,我甚至还看到过少数专家在微博里极力反对延迟满足,仔细一看,结果她把这个概念都没有搞清楚就开始大放厥词。

如果我们误读了这一点,就很容易“顾名思义”地把延迟满足当作自己要抓紧干的事情。一旦理解偏了,家长可能就会误操作,在生活中对孩子经常进行刻意的延迟满足训练,比如宝宝饿了,就故意等几分钟再去喂奶;宝宝哭了,视而不见,等他哭完了再抱。到最后,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孩子的很多需求,家长都要来个“延迟满足”。

2、把基本生活需求作为延迟满足的对象

我们目前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物质极为丰富的时代,很多物质方面的需求都能做到立即满足。这对于孩子来说,是一件幸事,玩的玩具应有尽有,吃的食物随手可得,同样也会给孩子带来如何控制自己欲望的挑战。精神层面的很多需求,我们要尽可能满足孩子;但物质方面的某些需求,我们需要让孩子学会等待和忍耐。

但对孩子进行延迟满足能力的训练,并不意味着孩子的正常、合理的物质要求可以随便被故意“延迟”。可以作为延迟满足的对象,主要是非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吃喝拉撒睡之类的基本生活需求,一般情况下就不适合了。饿了就要吃,渴了就要喝,困了就要睡,这些都是动物的本能,是应该得到即时满足的。而玩具、零食等非基本生活需求特别适合。

举例来说,孩子到超市,看到那么多零食和玩具,很多孩子都可能买了这个还想要那个。这个时候就是最好的训练孩子延迟满足的时机。我女儿伊伊很小的时候,我们就经常带她去超市或商场。刚开始的时候,每一次出门之前,我们都会跟她说好一次只能买一样东西,买了玩具就不能买零食,不论玩具还是零食,一次也只能买一件。

这个规则一直保持至今,几乎从未被破坏过。虽然她有时候会很想买两件或几件东西,但我们也会告诉她当天只能买一件,其他东西需要等到下一次或者重大节日等才能再买。这样做的目的,主要不是考虑省钱的问题,而是希望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让她逐渐学会自我控制,学会等待。

3、把延迟满足演变为取消满足

真正的延迟满足,是推迟满足的时间,而不是随便取消满足。即使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取消对孩子某个方面需求的满足,我们一定得给孩子解释清楚,并力求得到孩子得理解。我们千万不能因为孩子太小或孩子忘记了,就故意在孩子面前“毁约”。

前段时间,我在一个QQ群里给家长分享“陪孩子一起幼小衔接”这个主题时,顺便提到了延迟满足。其中一位妈妈告诉我一件事,说儿子特别想要一个玩具,自己也曾经答应过儿子,等到某一天一定会给他买这个玩具。但是,到这一天的时候,儿子早就已经忘记这回事了,所以她也就“蒙混过关”,没有给儿子买。当听完我讲的内容后,她才意识到这个玩具还得给儿子买回来。

家长对孩子的承诺,一定要做到。对于孩子提出的某个方面的要求,虽然可以推迟满足的时间,但是一旦父母同意,就一定要兑现自己的承诺,不要出尔反尔。如果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比如天气不好不能去公园,导致无法实现自己的诺言,我们也要尽可能给孩子解释清楚,并取得孩子的认可。切忌随便用一句“我说不去就不去,你怎么这么不听话”来打发孩子。父母经常在孩子面前“毁约”,孩子自然就不会把大人的承诺当真,久而久之,自己也就学会了言行不一,也难以按照父母的要求学会等待和忍耐。

4、所有规则,都是大人说了算

在训练孩子延迟满足能力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给孩子制定一些必要的规则,或者跟孩子达成相应的约定。比如,出门之前,需要提前告诉孩子“一次只能买一样”;到了超市,孩子得到一样东西,忍不住还想买更多东西,需要跟孩子商量其他东西等到下一次再买。

让孩子“听话”的最好做法,就是大人也要多听孩子的话,尤其是制定规则的时候。这在心理学上也是有研究结论的。

考克斯卡及同事,通过实验研究将孩子的顺从行为分为约束性顺从和情境性顺从。这两种顺从的主要差别就在动机上。约束性顺从是内部动机驱使的,具有自我控制的能力;情境性顺从是迫于外界的压力,是一种由外部动机诱发的外控行为。因而,约束性顺从才是一种主动的顺从行为,最终才能发展为良好的自控力。

由此可见,如果需要孩子遵守的规则是通过与孩子一起商定的,就很容易引发孩子的约束性顺从;如果所有规则都是大人说了算,就很可能让孩子迫于压力接受,即引发情境性顺从。而后者不是培养孩子的延迟满足能力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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