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弑亲案(清朝时期的童养媳是最卑贱的)

清朝时期的童养媳是最卑贱的,婆婆可以随意虐杀,而且不判死刑

  

清代弑亲案(清朝时期的童养媳是最卑贱的)(1)

  大家知道童养媳是什么意思吗?其实就是穷苦人家因为养不起孩子,无奈将他们送到有钱人家养,也就是送给他们当媳妇,或者很多有钱人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冲喜,也会去买童养媳的,反正就是一个清朝时期的社会毒瘤。

  但是别以为这些小女孩送到了有钱人家中就会过上好日子了,这个想法就大错特错了,其实这就是很多童养媳噩梦的开始,在清朝童养媳随意被虐待的事件数不胜数,甚至被弄死都是非常平常的事情,令人气愤的是这样的毫无人性的行为,清朝政府居然都不会判处相应的死刑,真是够可以的了!

  

清代弑亲案(清朝时期的童养媳是最卑贱的)(2)

  据史料记载,在道光年间的时候,有过一个婆婆亲手打死自己的童养媳的事件,当地的巡抚觉得这个事情太过于恶劣了,就将此事报告给皇帝,希望可以用重刑来惩戒这个婆婆,最后得到的结果就是打一百板子,然后流放二千里,不过可以用钱来赎罪,这其实就是变相的支持这个婆婆的做法了!

  除了这个案例之外,还有很多经典的,比如在1883年的时候,一妇女廖周氏因为童养媳身体生病呕吐,弄脏了被子和衣服,惹得她气愤死了,最后她就用烧开的开水烫死了自己的童养媳,行为简直是令人发指啊!最后当地的官员就把这件事上报到朝廷,最后得到的却是抓紧监狱关3年,一条人命就值3年,真是可悲的清代啊!

  

清代弑亲案(清朝时期的童养媳是最卑贱的)(3)

  不得不说大清的法律真是够权贵主义的,女人完全没有什么地位,其实就算是皇帝的妃子不一样也没什么地位吗?就拿侍寝的制度来说,皇帝宠幸前,你必须脱光衣服然后被卷入草席当中,然后太监把你抬到皇帝的龙床,觉得妃子有尊严吗?何况一个平民女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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