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冤假案追责案例(民事部分发回重审)

【鄂豫争地十年: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刑案或移送湖北法院】横跨鄂豫两省的丹江口水库东南方向,有一座延绵数公里的煤窑沟山,山上蕴藏着大量的炭质页岩石。煤窑沟山的那块位于两省边界的100米左右露天矿山,到底属河南还是属湖北,直接决定着老河口企业家王伟的罪与非罪。 2006年1月,王伟获煤窑沟山0.1136平方公里的采矿权。矿长温新华因纠纷与王伟反目后,转投河南淅川县乔庄村村委会,村委会一纸侵权诉状将王伟告上法庭。2012年4月,淅川县法院一审判决,王伟开采到乔庄村范围内100米左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个月后,南阳市中院二审宣判,王伟开采行为进入乔村庄实际控制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维持原判;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驳回王伟再审申请。 河南从基层法院到省高院的判决,导致这场纷争愈演愈烈。湖北省老河口市政府无法接受河南法院系统的判决:自己行政区划里的山地,被河南法院系统判归河南所有;自己的企业家合法采矿却输掉官司。 11月2日,王伟收到河南省南阳市中院的裁定书,该院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淅川县法院重审。同日,淅川县法院准备将非法采矿案移送湖北老河口市法院审理。

民事冤假案追责案例(民事部分发回重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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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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