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燃气安全注意事项

1、液化气钢瓶应单独设置房间放置、使用,餐饮场所营业厅内禁止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不得作为卧室使用。

2、严禁用火、蒸气、热水加热钢瓶,严禁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晒,严禁明火试漏。

3、要购买正规液化气经营企业出售的液化石油气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燃气用具,燃具安装的位置要避开风口,以免点火后被风吹灭而跑气引起火灾事故。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须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具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否则不得使用经营。

4、钢瓶与灶具应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胶管应使用专用耐油高压胶管,应使用波纹金属软管。软管不能穿墙越室,最长不得超过2米,橡胶软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且发现老化或损坏要及时更换,与燃气灶具、气瓶连接要用卡箍连接紧固,严防泄漏。

5、燃气灶具使用时禁止人员离开,每次使用后应先将开关扳到关闭的位置,再关闭气瓶的气源角阀,做到人离气关。

6、严禁一只液化气钢瓶通过软管三通连接多台燃气具使用。

7、钢瓶应直立使用(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避免受猛烈震动,不在钢瓶上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8、瓶装液化气应注意钢瓶的检验期限及其检验合格标志,严禁使用超期、不合格、报废的液化气钢瓶。根据国家规定,液化气钢瓶安全使用期限为8年,每4年要进行定期检验。

9、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封闭空间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

10、商业用户、餐饮场所厨房内使用超过3只钢瓶(每只15Kg)数量时应按规定设置独立钢瓶储存间,并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11、液化气使用场所应配备不少于2只4公斤干粉灭火器。

12、残液必须由充装站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禁止向江、河倾倒,或向地沟、下水道任意排放。

13、发现液化气泄漏的时要保持镇定,首先开窗通风,不能在室内打电话或手机,不能开启或关闭家用电器,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至安全处打电话报警,并通知周围邻居做好相应准备。

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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