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权力制衡(分权制衡与利益妥协的美国1787年宪法)

一、年轻美国的困境——从邦联到联邦

想起美国大家首先想到的多半是自由女神像,自由女神像右手高举自由火炬,左手捧着《独立宣言》,脚下是打碎的手铐和锁链,这是法国人送给美国人的礼物,象征着自由,是美国的象征。可是当独立战争结束时美国并没有走上真正的独立自由,如果说《独立宣言》寄托了美国人的梦想,那么1787年宪法的制定才真正的把梦想变成了现实。

美国宪法的权力制衡(分权制衡与利益妥协的美国1787年宪法)(1)

自由女神像


1781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生效,按照其原则和规定,独立后的美国只是一个由13个州结成的松散联盟。这种政治体制使刚刚独立的美国遇到了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在经济上,邦联政府无权制定统一关税,无力保护本国工业和美国商人的海外利益,国内商品流通不畅。因为没有征税权,因独立战争欠下的大量外债也无力偿还。在周边还面临着英国和西班牙的军事威胁。国内人民的反抗斗争也是此起彼伏,著名的1786年的谢司起义,使邦联制的统治者迫切要求强化资产阶级权利,完善资产阶级统治制度。

就这样1787年13个州的代表们齐聚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虽然大家都知道是为了改变《邦联条例》,重新制定一部宪法,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为第一要务的,但是会议开的并不顺利,会议过程中充满唇枪舌剑,开了近4个月,最终才形成草案。那么,会议为什么这么艰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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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


二、1787年宪法制定的逻辑出发点——主权在民

制宪会议的首要任务是如何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但是美国13个州是因为共同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而走在了一起,所以独立后都十分珍视自己的独立,现在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就意味着要把各州的许多重要大权让渡给中央政府,这是与各州的政治传统相悖的。其二随着五月花号而流亡美国的欧洲先民们正是为了反抗专制、为了自由而来,他们的理想是建立启蒙思想家们宣称的主权在民的国家。所以他们对权力的集中是畏惧的,早在《独立宣言》中他们就声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这段话有两层深刻含义: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可是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基于人性恶的假设,人们又认为:

任何一级政府都是不可信任的,但是级别越高、距离人民越远、权力越集中和强大的政府,越需要受到特别限制,因为愈是远离被统治者的政府愈有可能滥用职权,耍阴谋诡计,陷入腐化堕落的地步。

——【美】詹姆斯·罗伯逊

阿克顿勋爵也讲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 所以这就出现了两个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让各州让渡出自己的权力,既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问题;二如何防止建立后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不至于产生专制,以保障民主?

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分权制衡

1.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与制衡

1787年宪法经过各州代表的激烈争论,最终在这一点上达成了妥协:把一个国家之所以为一个国家所必须的权力让渡给中央,以保障美国经济的发展、军事的安全及政治上的独立;但是中央政府非必要的权力,宪法既未授予联邦,亦未禁止各州享有的权力,概归各州各自保留,或归人民保留。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这样把立法权、征税权、外交权、军事权等重大权力集中到了中央,而地方又保留了一定的自主权。这样的国家权力结构形式与以往单纯的中央集权体制有着明显的区别,因为它既避免了中央集权的弊端,又可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然这也与美国因殖民统治而走上独立道路的心路历程是相符的,因反抗集权统治而走上了独立,当然就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独立性。这种独特的体制,被称为联邦制,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联邦制国家,这也是它为世界政治体制的一个独立贡献。

2.地方与地方的利益平衡

独立前的美国是位于东海岸的十三个州,在那个狭长的地带中,既有大州小州之别,又有南方与北方之别。既然要组建成一个国家,如果地方之间充满了矛盾,那组建的新国家也不会是稳定的,也是有违初心的。所以如何协调彼此间的矛盾成为了关键。

(1)大州与小州的矛盾

以弗吉尼亚为代表的大州主张,国会议员名额按人口比例分配给各州 。而以新泽西为代表的小州则认为,各州无论大小、人口多寡,都有等额的代表 。这就是典型的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呢?

干脆国会一分为二,分为众议院与参议院;众议院按人口比例选出,参议员每州两名;

这样在国会内部,实现了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的分权,并通过平均分配参议院席位的做法,缩小了大州和小州国会代表数额的差距,这一方面体现了大州小州之间的利益妥协,同时也为大州和小州之间的相互制衡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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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妥协


(2)南方与北方的矛盾

北方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模式,他们认为黑人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非但不应计算人口,奴隶主还应为这部分财产缴纳财产税。 而且还应该取消奴隶贸易。

可是南方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种植经济,他们认为按人口比例分配众议院议员名额时,黑人奴隶应计算在内,但在纳税时,应排除在外。 应当保留奴隶贸易。

争执不下地只有一条道路——妥协,五分之三妥协,即将奴隶人口乘以五分之三,以作为税收分配与美国众议院成员分配的代表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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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之三妥协


3.对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分割

联邦制确立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体制。那么如何防止权力腐败走向专制,让政府“难以避免的恶”,抑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基础: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这就是为世人所熟知的三权分立原则。

美国政权之间的分割与制衡就是这一理论的具体运用,我们看图:

美国宪法的权力制衡(分权制衡与利益妥协的美国1787年宪法)(5)

美国三权分立示意图


四、1787年宪法的精神

1.利益的妥协与平衡

1787年宪法是美国资产阶级内部矛盾妥协的产物,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有中央与地方的妥协、大州与小州的妥协、北方与南方的妥协(著名的五分之三妥协)。可见,政治斗争并不一定你死我活,有的时候政治妥协也是一种政治智慧。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妥协也越容易实现,这就像是做生意,单方面强调自己的利益是永远不会达成交易的。

2.分权与制衡

基于主权在民的逻辑起点,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天赋的人权;但是由于人性恶的假设,出于权力会导致腐败的防范,让政府“难以避免的恶”,抑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他们又从制度上进行了设计。那就是分权与制衡,在联邦制国家里,人民的权利分别让渡给两种不同的政府——联邦政府和联邦各州政府,然后联邦政府和联邦各州政府内部再分别进行权力的划分与配置,即三权分立,且相互制约,让任何一项权力不会大于别外两项权力之和,从而避免绝对权力的出现,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主。

当然美国的宪法中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说到底它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治制度,其一,它并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妇女、印第安人、黑人奴隶的选举权被剥夺);其二,承认奴隶制和黑奴贸易,留下种族歧视和压迫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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