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体系(筑牢基层法治基础)

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体系(筑牢基层法治基础)(1)

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举,在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里将“治理有效”重点部署,为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基层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起着保驾护航、固本培元的重要作用,国家为此专门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筑牢法治建设基础,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一段时间以来,通过到基层实地调查、走访座谈,了解基层法治现状和乡村振兴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就公共法律服务如何切实有效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略阳县情及公共法律服务现状

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体系(筑牢基层法治基础)(2)

略阳县位于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汉中市西缘,境内宝成铁路纵贯南北、十天高速与345国道横穿东西。全县总面积2831平方公里,辖15个镇2个街道、145个村20个社区,总人口17.7万人、常住人口1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4万人。2014年,全县贫困发生率高达41.11%,2020年整县脱贫摘帽,累计脱贫退出95个贫困村,净脱贫1.77万户5.97万人。2021年8月被确定为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上为此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略阳县建设徐家坪乡村振兴楷模的意见》,将乡村振兴楷模列入区域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略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始建于2014年,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所和兴州司法所组建而成,通过近年来不断优化职能,在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上持续进行有益尝试,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体、网络平台覆盖乡村的立体化格局,有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补齐乡村法律服务短板、保障困难群众权益、护航乡村企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乡村振兴插上了法治的“翅膀”。

二、略阳县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

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体系(筑牢基层法治基础)(3)

近年来,我县聚焦环境立县、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城镇振兴、人才振兴“一立四振兴”战略实施,深入推进法治示范县创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筑牢基层法治基础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进法治略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高质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筑牢法治“防火墙”。

(一)健全保障机制,推进法律服务实效运行。解读落实国家《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司法工作各项权责义务,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找准政策依据。全力保障机构、人员、经费等重点方面,我县作为曾经的国家级贫困县,在财政资金极不宽裕的情况下,预留专项资金,将设备购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落实。坚持以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根本准则,不断创新行政争议案件调处化解机制,融合司法机关行政、法院审判、检察院监督三大优势为一体,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转型升级”,2022年1月在全市率先揭牌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建立“行政复议 调解”联合调处行政争议工作机制,4月出台《加强协作配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机制运行后不久,便成功化解1起长达10年的行政争议案件,有效提高调解工作实效,真正做到为群众企业排忧愁、解难题、办实事。

(二)依托法律顾问,实施法律服务进村入户。始终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厘米”上下功夫、做文章。采取遴选和主动报名等方式,选优配强28个深度贫困村法律顾问,实现165个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严格落实法律顾问边远村每月至少到村服务1天、交通便利村每月到村服务2天制度,全力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围绕全县重大部署、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法律服务,邀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民事调解员,针对性宣传政策、讲解法律知识,消除群众在产业项目实施、壮大产业规模、开办乡村企业等方面顾虑和担忧,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打通“堵点”“难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去年以来,全县法律顾问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服务3749次、接受法律咨询2153人次、调解纠纷266件,有力推动脱贫成果巩固和农村地区发展。

(三)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知法懂法用法水平。聚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依托“进、知、解”活动开展,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多元化普法宣传网格,充分动员和发挥网格员、村组干部、帮扶干部、社会和群众力量,不断创新宣传载体、途径和方式,提高群众法律知晓率。用好《民法典》、法律顾问、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资源,开展法律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村组等宣教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法律故事”等方式将法律常识讲给群众,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水平,通过集中学习、举办法治培训班、组织任前法律考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在推进中心工作、决定重大事项、招商引资落地、征地拆迁、信访接待以及科学谋划乡村振兴项目等方面法律水平,保障各项工作在法律的红线内进行。去年以来,全县印发《民法典》3万本,开展法治宣传86场次,发放资料7.9万余份,展出展板380面,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大型会议集中学法6次,组织干部普法考试46次、任前考试8次,形成了全县全社会知法懂法用法大格局。

(四)创新工作理念,发挥法律服务惠民功效。一是做好人民调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力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和遏制群体性、恶性、缠访闹访非访事件发生。不断完善“以案定补”矛盾纠纷调解奖励措施,积极构建遍布城乡、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推进和完善物权、妇女儿童、医疗教育、保险、道路交通、农民工欠薪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二是做实法律援助。成立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管理制度及办案质量监督机制,调整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确保惠民政策应享尽享。培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援助初审、业务办理等能力水平,保障法律援助质效。引导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者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帮助更多困难群体获得法律“福利”。2021年以来,共接待群众520人,提供法律咨询310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4件。三是做优法律服务。严格落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定期联合开展集中法律服务,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意见、化解矛盾纠纷。推广电话、微信等线上咨询方式,建立由镇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组成的法律顾问微信群165个,采取推送法律知识、审判案例和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了法律服务质效。

(五)突出专项服务,参与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聚焦“4111”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推进、片区开发改造、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领域,择选能力强、专业对口、有责任心的法律顾问团队配合司法机关按照全覆盖、无盲区、一对一标准,开展征地拆迁、阻工拦路等领域专项法律服务及法规宣传,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遴选专业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法律团队担任全县法律总顾问,护航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方面,既解决了一部门一顾问花费大、水平低的问题,又杜绝了化解法律纠纷合力不足、“九龙治水”局面发生,大大提升了法律服务效能。今年以来,共调处矛盾纠纷525件,其中“4111”工程21件、违章拆除16件,调解成功505件、成功率96%,法律顾问团队受理案件2起、解决问题3个,有效提升司法行政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效率。

三、公共法律服务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短板弱项

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体系(筑牢基层法治基础)(4)

一是法治宣传效果不佳。开展法治宣传时,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群众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一老一小”居多、不重视法律学习的现状,在普法宣传方面大多采取传统方式,群众看不懂宣传页、听不懂讲座,法治宣传实效打了折扣。二是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不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围绕司法工作要求,按部就班开展职权范围内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在结合当地实情,主动服务群众、主动参与中心工作方面拓展不到位,法律服务在一些重点领域还有缺位。三是参与基层治理不够 。法律服务在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化解、经济赔偿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或法律问题时,还存在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现象,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四、对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和措施

坚持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紧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倾斜支持和乡村振兴楷模建设机遇,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落实,将公共法律服务深入融合到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一体推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社会治理、乡风建设等方面“护卫舰”作用。

(一)系好法治“安全带”,实现“产业兴旺”新突破

乡村振兴核心在产业振兴,基层法律服务必须围绕法治建设保障产业发展的核心,全方位、全流程、全跟踪护航产业发展。一要加强法治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作为保障村集体利益的专业团队,要贯穿产业规划、评估、实施、壮大等全过程,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为产业实施中遇到合同签署、商农纠纷、保险赔付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防止“产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二要严格法治审查。对招商企业入驻、乡村企业开办、合作社成立等在土地合法性、手续合规性、项目可行性等方面协助做好评估审查和全程指导,发挥预警预判作用,确保在决策立项前,以法律的专业性护航合规优质产业安全落地见效。三要开展“法治体检”。聚焦农业产业重点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村集体经济和专业合作社,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开展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升乡村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绘好法治“工笔画”,构建“生态宜居”新格局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岗位,当好严守乡村生态红线的“三员”。一要当好普法勤务员。落实好“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联合多部门加大生态环保法治宣传和执法监督,提高群众知法率,鼓励群众人人都做护林员、护河员、护渔员、护砂员等,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打牢基础。二要当好执法监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履行好行业职责的同时,要聚焦滥采滥挖、乱砍乱伐、破坏珍惜野生动植物等违法领域,主动配合、参与、监督基层单位开展治理打击工作,定期开展集中法律讲解活动,鼓励群众举报执法软、执法宽、执法偏等行为,筑牢环保执法堤坝。三要当好用法指导员。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用法执法“参谋部”作用,指导基层执法队伍在打击违法捕鱼、违法采砂、违法盗猎、违法排污等方面做好证据收集,做到合规用法、文明执法,提高基层执法队伍水平。

(三)用好法治“造血剂”,滋养“乡风文明”新风尚  

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岗位,围绕法治文化、道德教育、培树模范等方面,引导群众传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感恩、勤劳、奋进的精神血脉,变“输血”为“造血”,增强内生动力。一要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打通法治文化线上线下传播路径,通过建设法治文化书屋、主题公园、文化广场,举办法治大讲堂,开辟法治电视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阵地,持续优化人文环境,形成“法 德 廉 和 N”法治新模式。二要加强传统道德教育。发挥好“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规范群众行为作用,培养广大群众向善尚德、尊老爱幼、团结邻里良好品质。用好“乡贤”“和事佬”,大力弘扬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及时调处婚恋、家庭纠纷。三要培树守法崇德模范。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选树一批守法模范、道德模范,达到“表彰一户、带动一片、辐射全村、覆盖全县”的示范作用,激励引导群众崇尚法治、学法明理、守法立身、重视家教、注重家风、移风易俗、破除陋习。

(四)打造法治“主阵地”,形成“治理有效”新常态

实现高质量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持续优化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增强法律援助水平和基层自治能力。一要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将农村易发的耕地、林地、宅基地、产业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二要创新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救助。三要推广精准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乡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四要用好律师队伍。鼓励、引导广大律师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一对一”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村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五要加强基层自治。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合理设置服务岗位,实现日常规范运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注重与美丽乡村、党建示范点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深入挖掘基层组织、民间组织、人民群众治理潜能,做到还权于民,培育和保护乡村社会自治能力,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提高村民监督率、参与度和自治水平。


作者:黄汉国(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编辑:王晨伟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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