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我国设立的经济特区(我国正式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我国正式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5月我国设立的经济特区(我国正式设立经济特区)(1)

1980年5月我国设立的经济特区(我国正式设立经济特区)(2)

1980年5月我国设立的经济特区(我国正式设立经济特区)(3)

头图/视觉中国图文/历史上的今天

  •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经济特区,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此后,我国逐步开放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逐渐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规定:特区鼓励客商及其公司投资设厂或与我方合资设厂、创办企业和其他工业,并在税收、金融、土地和劳开工资等方面予以适当的优惠条件。这4个特区的总面积为526.26平方千米,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体制和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综合企业、综合体制。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特区不辱使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史进程中谱写了勇立潮头、开拓进取的壮丽篇章,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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