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余年第二季范闲被刺却起死回生(庆余年法律点第三弹)

嗨,老铁们~

法报君追剧时间到!

今天我们继续追《庆余年》

庆余年第二季范闲被刺却起死回生(庆余年法律点第三弹)(1)

随着剧情的发展

范闲遭遇刺杀

痛失兄弟腾梓荆

追查下终于获悉幕后真凶姓名

这其中涉及的法律点干货满满

赶快跟随法报君一探究竟吧~

01

庆余年第二季范闲被刺却起死回生(庆余年法律点第三弹)(2)

范闲为赴二皇子之约定,与腾梓荆坐马车一路行驶到牛栏街,却遭遇刺杀。范闲被北齐八品高手程巨树一把穿墙拖入一处宅院内狠狠丢在地上,腾梓荆认出程巨树,上前与其缠斗,不料却身负重伤,站都站不起来,范闲绝望之下想让腾梓荆先走,腾梓荆不肯,冲上前用命帮范闲挡住程巨树。眼看腾梓荆活生生被打死在眼前, 范闲悲恨交加,拿起地上的匕首想杀了程巨树报仇。

不难发现,程巨树想杀的人是范闲,但他在与腾梓荆交锋时,摔打踢砸,招招致命,明知会发生导致其死亡的危险,听之任之,放任不管,致使腾梓荆不幸身亡。显然,程巨树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违法层面上,程巨树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危害行为,在责任层面上,程巨树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处以死刑。

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不管在古代还是现代,都不要侵犯他人的生命,否则将一命抵一命,大概率把自己也送上黄泉之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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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第二季范闲被刺却起死回生(庆余年法律点第三弹)(3)

范闲不禁嘲讽自己还真是荣幸,不知名的大人物联合北齐都来杀自己,他怀疑是醉仙居的司理理泄露了自己的行踪,于是和王启年来到醉仙居,却看到大门紧闭,打听之下才知道,今日午后司理理的花船被烧了,司理理据说也离开京都了。范闲细细揣摩司理理的行为,认定就是她火烧画舫,之后调虎离山,她根本没有往北逃跑,而是往东到达沿岸城市,走水路回北齐。

身穿金缕衣,头戴玉翠环,这样一位眉目如画、身姿婀娜的美人司理理纵火烧了画舫,也与普通人无异,难逃对于放火罪的追究。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个规定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个规定了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就剧情来看,司理理火烧画舫,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在违法层面上,具有积极的放火行为,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责任层面上,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使是出于调虎离山的动机,也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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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第二季范闲被刺却起死回生(庆余年法律点第三弹)(4)

果然,司理理骑马一路往东狂奔,直到路过一家客栈,她才歇口气准备休息。谁料,她刚入住不久,范闲与王启年也追到了这家客栈,司理理本想趁机离开,看到小二给二人送饭菜,突然挥手叫住了小二,在菜里下毒。范闲察觉不对,小二说出实情。王启年一个驴打滚爬起来就往对面冲,可还是晚了一步,房间里空空如也,屋里残留有醉仙居常用的熏香,二人断定刚才那人必定就是司理理。

没想到司理理不仅纵火,而且还敢下毒,果然漂亮女人就是危险啊!话说回来,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依据与放火罪相同。这里的“投放危险物质”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司理理只是在范闲与王启年的碗里下毒,意图毒死他们,并未危害到公共安全,依据刑法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只不过未能毒死二人,犯罪形态上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看到这里,司理理一人就已经触犯了放火罪、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分别侵犯了不同的法益,将对其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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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第二季范闲被刺却起死回生(庆余年法律点第三弹)(5)

陈萍萍派黑骑帮助范闲抓住了司理理,范闲闯入地牢,让她说出牛栏街刺杀的前因后果,并追问司理理幕后真凶究竟是谁,司理理受过暗探训练,不怕刑讯,坚持除非他放自己出城,否则绝不会说。范闲告诉司理理,自己不会对她动刑,而是会在鉴查院地牢最深处挖一个足够小的暗室,将她独自关押,没有光亮,也没有任何声音,只有无尽的黑暗与沉默。司理理听到他的话不自觉紧张起来。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中有一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5条第1款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范闲虽说不对司理理动刑,但若他真的将司理理独自关押在没有光亮和声音,只有无尽黑暗的暗室,使得司理理说出了幕后真凶,是否应该排除她的供述呢?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就在于对“等”字的解读,只要是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相当,使犯罪嫌疑人难以忍受,从而被迫作出的供述都应该排除。若司理理因为被关暗室,没有任何时间观念,独自被黑暗吞噬,将对其精神上产生折磨,遭受难以忍受的恐惧,这种情况下说的话,当然要排除。

好在司理理心理防线终于崩溃,流着泪将幕后指使告诉了范闲。范闲终于知道这人便是心上人林婉儿的哥哥林珙。真相如此残酷,还不如把司理理的供述当作非法证据排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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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第二季范闲被刺却起死回生(庆余年法律点第三弹)(6)

范闲陷于友情爱情两难之境,五竹出手斩杀了林珙,林相却怀疑是范闲杀害了自己的儿子, 陈萍萍出面将此事收尾。范闲约婉儿等好友一起出城踏青,借故离开去寻找母亲留下的箱子的钥匙,却在太平别院遇到庆帝。庆帝叮嘱不要再来此地,范闲只能告辞,回去时,婉儿告诉他太子被抓了。原来林若甫并未消除对范闲的怀疑,将府内高手都派到城外刺杀范闲,结果抓错了人。

太子被抓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只有公安机关可以执行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抓捕太子也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随便抓人,有可能侵犯人权,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如果抓错了人,就必须立即释放呢!

06

庆余年第二季范闲被刺却起死回生(庆余年法律点第三弹)(7)

庆国与北齐的战争十分顺利,北齐迫于无奈派遣使团进京议和,大文学家庄墨韩也来到京都,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再挑战事的关键,所以,陈萍萍便派一处前去保护庄墨韩,言若海策划内乱趁机刺杀陈萍萍,范闲推着陈萍萍躲进了地牢,进去后竟然是一条死路。范闲准备以命相搏,陈萍萍说地牢里还有一个魔头还活着,这人叫肖恩,他的腿便是因他而废。

肖恩可以说是北齐的陈萍萍,他曾与陈萍萍齐名,那时陈萍萍率领黑骑千里奔袭,以双腿的代价才把他抓回来。用刑法的眼光来看,肖恩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只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剧中交代,肖恩废掉陈萍萍一双腿,显然非法损害了他人身体的完整性和组织机能的正常运转,造成了重伤的后果,客观上已经具备违法性,且其具有故意伤害的意图,主观上也具有了有责性,二者统一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07

庆余年第二季范闲被刺却起死回生(庆余年法律点第三弹)(8)

五竹得知范闲没有在太平别院找到钥匙,便断定钥匙一定在太后那里。范闲按照记忆中的路线很快找到太后寝宫,他在香炉中添入迷香,将太后和守夜的宫女都迷晕了,然后打开床下暗格,顺利将钥匙偷了出来。为了不让人察觉到他的真实目的,范闲想把事先配好的赝品钥匙放回太后寝宫。趁婉儿在花园哄得太后开怀之机,范闲在下人们熏完宫殿后,悄悄潜进去将赝品钥匙放了回去。

偷盗行为自古以来就很常见,盗窃罪也是最为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尚书·费誓》便有:“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的记载。依据现行刑法,范闲是否构成盗窃罪?这要根据钥匙的价值而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出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这也是盗窃罪的入刑标准,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此区间内确定具体数额。假设范闲偷到的钥匙达到了入刑标准,那么范闲构成盗窃罪,并且既遂。无论其事后是将赝品钥匙,或是真实钥匙还回太后寝宫,都不影响既遂的结果,不够成盗窃罪的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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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第二季范闲被刺却起死回生(庆余年法律点第三弹)(9)

庆帝让范闲押送肖恩回北齐,五竹、费介、范若若范思辙姐弟等人都来给范闲送行,这次范闲出使,郭保坤以为自己找到了报仇的机会,他用重金贿赂了狱卒,偷偷进到牢中探望了郭攸之,神神秘秘地告诉他,自己已经找好了一帮杀手,会在荒郊野外对范闲下手。

贪污贿赂犯罪是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郭保坤重金贿赂狱卒,是否涉嫌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首先,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非法利益,即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二是要求他人或者单位提供违法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所取得的利益。牢狱不可能让外人随便进出,郭保坤利用狱卒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贿赂得以来到牢里探望郭攸之,享受了狱卒违法提供的帮助。其次,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狱卒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最后,郭保坤是用重金贿赂了狱卒,暗示数额有可能在三万元以上,达到行贿罪的入刑标准。所以,郭保坤极有可能会触犯行贿罪。

庆余年第二季范闲被刺却起死回生(庆余年法律点第三弹)(10)

好啦~

今天的追剧普法就讲到这里

范闲押送肖恩回来之后

故事将会有什么奇妙的进展

剧情又会拎出哪些法律干货

且听下回分解~

感谢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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