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执行城市用水价格的规定(关于德昌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2014〕72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供水事业健康良性发展。德昌县发改经信局按规定的定价程序召开了自来水价格调整和阶梯水价听证会,并报县政府同意,我县城区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按照德发改价格〔2021〕6号文件批复,阶梯水价的收费议定三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如下:

关于持续执行城市用水价格的规定(关于德昌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的通知)(1)

我公司供区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合表(总表)的用户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按照德昌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农村五保户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为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按1.2元/立方米执行,并免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超过部分按1.7元/立方米执行,并按现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执行。

供水价格调整后,我公司将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化供水体制改革,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顺利实施。

德昌县毅欣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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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德昌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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