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

亲属称谓杂考在搜集、整理语料,准备做联绵字字族研究的过程中,凡旁及亲属称谓的语料和自己的零碎思考,亦随手记了下来。现将这些语料补缀集成《亲属称谓》存档。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1)

父:《说文》:“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

按:又者,手也。以手举杖,活灵活现的权威形象——手中随时随地举这个棒子,说打谁就打谁,一户之长,谁又敢不服?需要指出的是,这个“父”,并非生父一个人的专名,凡是父辈的兄弟们皆可呼之为“父”。《管子·四称》云:“暴遇诸父,驰骋无度。”这里所谓的“诸父”,就是指诸位伯父、叔父。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2)

爸:《广雅》:“爸,父也。”《集韵》:爸,“必驾切,音‘霸’。吴人呼父曰‘爸’。”《玉篇》:爸,“蒲可切……父也。”

按:爸、父同义,这点不用多讲,大家没有不晓得的;但爸、父之所以同义,是因为二者的古音相近,这点我不说的话,恐怕就未必有很多人知道了。

按照《玉篇》“蒲可切”来拼读,“爸”的声母(即“蒲”的声母)为“p-”,“爸”读音为“po”;但“蒲”古音为“薄胡切”(见《说文》),故古音“爸”的声母应为“b-”,“爸”读音为“bo”,与“伯”相同。

音韵学研究成果之一“古无轻唇音说”告诉我们,上古汉语没有轻唇音,现今声母为“f-”的音节,上古时声母皆作“b-”或“p-”。所以,“父”的上古音,正如“爸”——其实章炳麟先生在《新方言·释亲属》中已讲到过这点:“今通谓父为‘爸’。古无轻唇,‘鱼、摸’转‘麻’,故‘父’为‘爸’”)。就这二字出现的顺序而言,“父”字古老,而“爸”字晚出;但若就这两个音节出现的顺序而言,那就是“bo”音古而“fu”音晚出了。“ba”这个字音所指向的字,是“父”、是“伯”、是“霸”(“霸”字实乃“伯”字之假借,其本义为“月相”之一,故字从“月”。后来假借为“伯”,用来作为老大、大佬的称谓)。这就是说,上古时期伯、爸二字音义是相通的——某些方言词若推敲起来,这一点也还是可以看出些端倪的。如闽方言称呼父为“郎罢”,而“郎罢”一词,在唐宋时期即指父亲(如顾况《囝》:“囝别郎罢,心摧血下。”陆游《戏遣老怀》:“阿囝略知郎罢老,稚孙能伴太翁嬉”)。其实,“郎罢”就是“郎伯”,而这个“伯”,既可以是对同辈中长者的敬称,如妇人称丈夫为“伯”,再如《诗经卫风》中的诗句“伯也执殳”的“伯”、称丈夫的长兄为“伯”(今多地方言仍保留有“大伯子”的称谓),又可以是子女对父亲的称谓。

《正字通》云:“夷语称老者为‘八八’或‘巴巴’。后人因加‘父’作‘爸’字。”“ba”音来自“夷语”的说法不知有何依据,未必可信。罗列于此,待考。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3)

伯:《说文》:“长也。”段玉裁注:“《尔雅*释诂》《诗经*正月》传同。《诗经*载芟》传云:‘伯,长子也。’《诗经*伯兮》传云:‘伯,州伯也。’一义之引伸也。凡为长者,皆曰‘伯’。”

按:如前所述,伯、爸为同源词,二者一音之转。伯,即爸。北方方言中,多有称“伯”为“爸”者,如“大爸、二爸”即“大伯、二伯”;河东人、关中人称叔伯为“爸”,“你有几个爸?”,就是问人家有几位叔伯。伯,又引申有“老大”“大佬”义。先秦典籍中“霸”常作“伯”字,今注释多称“伯”乃“霸”字之假借;其实,这个“伯”才是正字,而“霸”才恰恰是“伯”的假借字。

说句题外话,宋元时期,又有称“伯”为“梁山”(《绮谈市语·亲属门》:“伯:梁山”)者——此乃“隐语”(即后世所谓的黑话、行话)。因当时“梁山伯”之名已为妇孺尽知,故得以“梁山”为“伯”字之“歇后”式隐语。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4)

叔:《玉篇》:“伯叔也。”《广韵》:“季父也。”

按:兄弟排行,伯长而叔幼;又,父辈兄弟排行,凡小于生父者为叔。叔,亦被称为“诸父”诸父中年龄小的叫“季父”——犹言小父、小爸(《说文》:“季,少称”)。王安石《寄吴氏女子》:“小父数往来,吉音汝每聆。”这里的所谓“小父”,就是指父亲的幼弟。“叔”的上古音与“豆”相同或相近(如古时的“菽”就是今天的“豆”、“豎/竖”字以“豆”为声符,皆可证明),故“叔”与“頭/头”音近(“頭/头”字即以“豆”为声符)。头为一身之首,故“叔”亦属“老大”,所谓“小老大”是也。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5)

母:母亲。《礼记·表记》:“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康熙字典》引《说文》:“蜀人谓母曰‘姐’,齐人谓母曰‘嬭(奶)’……吴人曰‘媒’。”

按:父、母之姊妹行,及兄弟行之配偶亦得称“母”,如“姑母”、“伯母”、“叔母”(“婶”即“叔母”二字急读之合音)、“姨母”、“舅母”(“妗”即“舅母”二字急读之合音)等。

男性祖称“公”、称“祖”,女性祖则称“母”、称“姐”。母以乳哺子——“母”字的甲骨文字形,即象袒胸露乳之跪坐女子形,所以“母”又称“嬭/奶”。今有地方的方言,仍称大伯母、二伯母为“大奶”“二奶”。又,大伯母、二伯母在北方方言中多称作“大娘”、“二娘”,“奶”“娘”一音之转,“娘”音实由“奶”音音转而来。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6)

妈:母亲。《通雅·称谓》云:“李贺称母‘阿奶’,江南曰‘阿妈’,或作‘姥’……皆“母”字之转也。”

按:母、妈上古音甚近(二者明纽双声,之鱼旁转),所以“妈”这个字虽然晚出,但以“ma”这个音节称呼母亲,却是真正的古音。疑上古“母”的发音,或与今沪语方言称呼母亲的“姆妈”(“姆”急读)相近。所以“母”才由“姆妈”分化出了“姥”(mu 《康熙字典》:姥,“同‘姆’”)、“妈”这样两个称谓。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7)

哥:父亲。《称谓录·父自称》云:“《淳化阁帖》有唐太宗与高宗书,称‘哥哥敕’,父对子自称‘哥哥’,盖唐代家法如是。”

按:“哥”字的本义为“歌”(《广韵》:哥,“古歌字。”《汉书·艺文志》:“哥[歌]永言”)。“哥”之用为称谓,是因为“哥”与“耉”、“公”音近,而“耉”、“公”皆训“老”——“老”自然可用来称呼父亲,如“老儿”(《初刻拍案惊奇》:“那老儿与儿子,每天只是锄田靶地,出去养家过活”)、“老头儿”(《伍员吹箫》:“老头儿呼唤,须索走一遭”)、“老子”(《老学庵笔记》:“予在南郑,见西陲俚俗谓父曰‘老子’,虽年十七八,有子亦称‘老子’”)等,故“哥”可被用为父称。呼年幼于己者为“兄”乃是尊称,更呼为“哥”,则属尊尊称。称富贵人家子称“小哥”,与称“少爷”(年少之父辈,“爷”亦是父称)同。后引申指称兄长。

姐(姊)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8)

姐:祖母、母亲。章太炎《新方言·释亲属》:“湖南别谓祖母为‘唉姐’。”《四朝闻见录·宪圣不妒忌之行》:“上尝语宪圣曰:‘极日穷目,相同劳苦,反与后进者齿,朕甚有愧。俟姐姐归,尔其选。’”——这段话里的“姐姐”,乃高宗称其母韦太后。

按:今湖南方言有称呼祖母为“娭毑”(ai jie)者,即章太炎所云“唉姐”之孓遗。“姐”本为女祖之称(《说文》:“蜀谓母曰‘姐’”),所以,“姐”和“祖”才都以“且”为兼声义符。称女孩作“小姐”乃是敬称,正如称男孩为“少爷”是一个道理。“小姐”“少爷”同辈,少爷即小父(小叔);小姐即小母(小姑)。后“姐”经引申被用来指称“姊”——这种由长辈称谓演变为平辈称谓的情况很多很常见,如“姑娘”原指姑母,后多指女孩;“郎罢”原指父亲,后亦称自己的丈夫;“姑”本指婆母,后指丈夫之姊妹(如“大姑子”、“小姑子”);“嫜”本指公爹,后指丈夫之兄;“叔”本指父辈之弟,后亦指称丈夫之弟(如“小叔子”),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9)

姑:婆母。《说文》:姑,“夫母也。”段玉裁注:“《释亲》曰: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姑舅在则曰“君舅’、‘君姑’;没则曰‘先舅’、‘先姑’……母之晜弟为‘舅’,夫之父亦曰‘舅’,妻之父曰‘外舅’。夫之母曰‘姑’,男子称父之姊妹亦曰‘姑’,称妻之母曰‘外姑’。盖《白虎通》云:‘舅者,旧也;姑者,故也。’旧故之者,老人之称也。”

按:《白虎通》“姑者,‘故’也”的说解,甚有理致。姑、耉、考,上古音近,皆有“老”义,姑即“老女”之谓。姑姑家与舅舅家通婚姻乃上古惯例(所谓“亲上加亲”),所以夫妇之间称呼对方父母为“舅”、为“姑”,拽句词儿,叫“良有以也”。

公公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10)

嫜/傽/章——杖/丈即公爹。《康熙字典》:“俗或谓舅曰‘章’。”字又作“嫜”(杜甫《新婚別》:“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傽”(《集韵》:傽,“同‘嫜’”)。按:章、傽二字,本义与“公爹”了无关涉,用以指称公爹,乃出于假借。嫜,是因“姑”字而类同化,在“章”字旁又增加了义符“女”的晚出专字。章、杖音近,人老了行动需扶杖,故“杖”引申有老义(如“老丈”、“丈人”之“丈”皆来自于“杖”),故用为公爹之称谓;而“章”不过是“杖”的假借字罢了。

公:公爹。《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按:“公”字本义“公平”,指称公爹乃是用其假借义。如前所说,“公”、“耉”、“考”音近,耈、考,训作“老”,“公”因与“耉”、“考”音近,亦训“老”。“公”之为爵名,与“伯”之为爵名同,皆由“老”义引申而来。

婆婆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11)

婆:婆母。《康熙字典》:“方俗称舅姑曰‘公婆’。”又指老妇,《乐府诗集·折杨柳枝歌》:“阿婆不嫁女,那得孙儿抱?”“婆”字又作“媻”(《博雅》:媻,“老媪也”)。

按:“婆”本联绵词“婆娑”的书写用字——俩方块字中的一个,用来指称婆母,是用其假借义;而“婆”所假借的本字,其实就是“妇”。汉语上古无轻唇音,所以妇、婆二字的声母一样(二者並母双声)。后“婆”引申为婆母之专称。

丈夫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12)

夫:丈夫。《康熙字典》:夫,“男子通称”;又:“男女既婚配曰‘夫妇’”;又:“先生长者曰‘夫子’,妻称夫亦曰‘夫子’”。

按:丈夫,本谓身高一丈之“夫”,乃男子之美称。引申为妻子对配偶的称谓。又有称丈夫为“郎罢”(郎伯)者,“郎罢”本为父称,用以尊称丈夫,一如呼丈夫为“老爷”“老公”(“爷”、“公”皆父称)。上古时期又有称丈夫为“特”者(《诗经·鄘风·柏舟》:“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传:“特,匹也”)。特、敵/嫡上古音近(二者定母双声,职锡旁转),这个训为“匹”的“特”字,也是“敵/嫡”字之假借。

妇女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13)

妇:已婚妇女。《康熙字典》:“《尔雅·释亲》:‘子之妻为妇。’又,女子已嫁曰‘妇’。‘妇’之言‘服’也,服事于夫也。《礼记·昏义》:‘妇人先嫁,三月敎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又《郊特牲》:‘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按:“‘妇’之言‘服’也”及《礼记》的这些说法,掺杂了太多夫权主义的私货。其实“妇”的本义就是已婚妇女。“妇/婦”字从“女”、从“帚”(象手持扫帚以清扫形),以执掌家务会意为已婚女性。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14)

兄:同辈男子先出生者。《尔雅·释亲》:“男子先生为‘兄’。”

按:“儿/兒”字,甲骨文象头部囟门尚未合拢之人形,字义为“幼儿”;“兄”字的甲骨文象头部囟门已合拢之人形,表示与“儿”同辈但年长于“儿”者。兄,本读“况”(《汉书·尹翁归传》“尹翁归字子兄”注:“兄,读曰‘况’”);训“赐”,与“贶”(《说文》:“赐也”)通(《汉书·武帝纪》:“遭天地况施,着见景象”)。受赐则物有所增多,兄岁长于儿,故呼之为“兄”。

昆:兄。《玉篇》:兄,“昆也。”《诗经·王风·葛藟》:“谓他人昆。”传:“昆,兄也。”字又作“晜”。按:“昆”字本无“兄长”义,呼“兄”为“昆”,因兄、昆上古音近(二者匣见旁纽,阳部叠韵),故得相假。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15)

子:子嗣。《广韵》:子,“息也。”《增韵》:子,“嗣也。”《易·序卦》传:“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按:子,甲骨文象裹于襁褓中的幼儿之形。

长子称“孟”(《说文》:孟,“长也”),其甲骨文字形为“子”在“皿”中。《说文》认为“孟”是为“从子、皿声”的形声字。也有人认为,“孟”字以将“子”置于“皿”中洗浴,会意为“长子”。窃以为,婴儿洗浴,应不止于长子,故此说未安。“皿”乃食器(《说文》:皿,“饭食之用器也”),“孟”字从子、从皿,其字理或与上古“食首子”的习俗有关。《墨子·节葬下》:“昔者越之东有核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又《鲁问》:“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桥,其国之长子生则鲜而食之,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韩非子·二柄》:“桓公好味,易牙蒸其首子而进之。”又《十过》:“君之所未尝食,唯人肉耳,易牙蒸其首子而进之。”《后汉书·南蛮传》:“(瞰人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味旨则遗其君,君喜而赏其父。”杨树达《易牙非齐人考》云:“越东、楚南、西羌并有杀首子进君之俗,易牙蒸其首子进于齐桓,为齐桓所好,正所谓‘美则以遗其君,君喜而赏其父’者也。窃疑易牙本夷戎之类,非中国之民,本其国俗以事齐桓,故进蒸子而不以为异。”

人类学研究表明。“杀首子”并非“夷戎”之习俗,该习俗曾在各原始民族皆有所流行。如腓尼基人、迦太基人和以色列人,便都有过以头生子女作祭品的习俗。《圣经·出埃及记》:“要把所有头生的分别出来供献给我。”上帝要亚伯拉罕把他与正妻撒拉所生的儿子以撒献为祭品,耶弗他被迫把独生女儿献给上帝等等,都是明载于《圣经》的。至于“杀首子”的原因,除了“宜弟”说之外,还有“荡正”说。《汉书·元后传》:“羌胡尚杀首子以荡胸正世。”颜师古注云:“荡,洗涤也。言妇初来,所生之子或他姓。”章炳麟《检论·序种姓上》申之说:杀长子是因“妇初来也,疑挟他姓遗腹以至,故生子则弃长而畜稚”。我看这个“荡正”说很有道理。

孙:子之子。《说文》:“子之子曰‘孙’。从子从系。系,续也。”段玉裁注:“系者,垂统于上而承于下也。”《尔雅·释亲》:“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又:“曾孙之子为‘玄孙’。” 又:“玄孙之子为‘来孙’。” 又:“来孙之子为‘晜孙’。” 又:“晜孙之子为‘仍孙’。”

按:曾孙之“曾”,即“层/層”字之初文。层,重(chóng)的意思,言其与祖的关系已重隔;“玄”训微、训昧,言其与祖的关系微昧;“来”,假借为“离”,言其与祖的关系已远离;“晜”,训“后”,言其关系序列在后;“仍”,训“频”训“重”,言其与祖的关系已隔多重。

子女的称谓(亲属称谓杂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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