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一男子用钢丝套捕猎野猪被拘(浮梁一男子用钢丝套捕猎野猪被拘)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关于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会议精神,浮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积极部署警力,全力开展专项行动。在前期摸排研判的基础上,2月17日,开始收网行动,浮梁县森林分局大岭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浮梁一男子用钢丝套捕猎野猪被拘(浮梁一男子用钢丝套捕猎野猪被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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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指认猎捕野生动物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在春节前夕通过放置钢丝套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间猎获到野猪一头并用于食用。江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2月17日该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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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使用的猎捕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想象竞合】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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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从我做起,坚决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在野外打猎或捕鱼;旅游时不随意采集野花野草;更不要购买野生动物做宠物。共同携手保护好身边的野生动植物,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让地球更加美丽、和谐!

来源:浮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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