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甲骨文解释,对甲骨文王士

“王道”是在传统文献中代表着最理想的社会秩序、社会状态,与之对应的是“霸道”。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著名的“王霸之辩”,而“王霸之辩”的实质就是“义利之辩”。“王道”是以“义”为本的秩序,可称之为“道义秩序”,“霸道”则是以“利”为本的秩序,是一种“利益秩序”。

王道、霸道在中国历史上并非平行对等的,而是在产生上有先后的,在整个历史中的地位则是有本末的。霸道的产生很晚,出现在春秋时期,其代表人物就是以齐桓公领衔的春秋五霸。但王道的产生却很早,霸道之前,中国的社会秩序、政治秩序一直是王道。

如果追溯王道起源,就会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当我们说王道、霸道时,实际上是将其当成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形态,其基本前提是政府的存在。但是,政府在中国历史中的出现是很晚的,至尧舜时期才有。正因为如此,《尚书》是从尧舜写起,传统上也将政治原则称之为尧舜之道。其实尧舜之道就是王道。

那么尧舜之前,作为无政府的社会,王道存在吗?答案是肯定的!我们的传统文献记载的很清楚,王道,后来也被称作“道统”,并非是从尧舜始,而是从文明之初的易经始、伏羲始,伏羲时代才是王道的真正起点。中国历史传统的三皇五帝框架,实质上也是一个道统、王道框架。

王的甲骨文最早也是主要的字形,是“大”下加一横。关于“大”的甲骨字形的内涵,我此前已经做过详细考释。“大”的甲骨字形是人形,主要义项却是大,因此,“大”字大的含义,并非人的外形上、物理上的大,而是内在的、道德上的大,即大德。因此,“大”中的人,并非一般人,而是大德之人,即“大人”。“大”的字源为“大人”,“大”字的大的义项,本义是大人之大,是一种抽象的大,而非具象的大。具象的大的义项,是从抽象的大中派生而来。

因此,“大”绝非象形文字,因为其所表达的含义并非基于外形的具象,而是与外形无关的抽象。“大”是“借形文字”,借具象之外形,表达抽象之意义,借“大人”之人的具象外形,表达大人内在之德的抽象的大。

“大人”在中国历史中一直存在,而且一直是社会的中坚,承担着社会秩序的维持者的角色。在尧舜之后如此,在尧舜之后也是如此。尧舜之前,由于没有政府的存在,“大人”就是纯民间的。尧舜之后,政府开始存在,“大人”的一部分就进入政府,成为职业的“大人”,即成为政府官员。这样逐渐“大人”也就成为对官员的一种尊称。以致后人产生一种误解,认为“大人”本来就是用来称呼官员的,是官员的同义词。其实,“大人”的出现远远早于官员,官员其实就是大人的职业化。

尧舜之前的“大人”才是原生态的大人,他们的角色是一个中间人、“评理”人,通过评理,在人们之间消除分歧和冲突,帮助共识和协作的达成。更具体一点,“大人”充当契约中人,为契约双方提供评理服务,帮助双方消除分歧,最终帮助契约的达成和执行。

贾甲骨文解释,对甲骨文王士(1)

《周易 系辞》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之治,万民以察。”结绳和书契是契约的最初最原始形态,最先是结绳,书契次之。结绳是一对打着绳结的绳子,书契是一对刻着齿纹的小木片,两者的机制基本相同。契约的实质是方便两人进行合作、协作的工具。

在尧舜之前,中国没有政府,契约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主要工具,因此说“上古结绳而治”,结绳而治就是“契约而治”。从这个意义上说,尧舜之前的三皇五帝时代,就是一个“契约时代”。

如果说那时契约是社会实现治理的工具,而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则是则是契约可以达成和执行的重要保障和基石。这些民间的“大人”,凭借知己的道德威望和道义、义理水平,在契约双方之间进行说理、评理,帮助二者达成共识,消除分歧。

因此,支撑尧舜之前的中国社会的,有三个关键要素:契约,大人,道义、道理。这三者是三位一体的。契约是工具,大人是主体,道义是理念。三者之中最重要的是“大人”,其次是道义(也可称道、义、理、义理等)。契约是道义的承载工具,契约之践行道义的工具,践行道义的主体是契约双方,而“大人”则是通过提供道义服务(评理),帮助契约双方更好成为合格的道义主体,并去践行道义,具体表现在契约的签订和执行。

“王”字甲骨文最早、也是最主要的字形为“大”下一个“一”。 “大”,就是“大人”,指的就是承担社会治理职能的那个群体,他们凭借自己的道德、道义水平,提供以评理、说理为形式的道义服务。“大”下的“一”,指的是土地、区域。无政府时代的“大人”,以及有政府之后的民间的“大人”,他们的道义道德声望都是有一个覆盖区域的,这个“一”就是那个区域。

从这个意义上,“王”在中国文明中是一直存在的,因为“大人”、“道义”、“契约”在中国文明中一直存在。“王”的实质含义就是“大人”和“道义”,“王”就是“大人”和“王道”。

但是,“王”又和政府、政治有关,是政府首脑,甚至统治者。这一层含义,意味着,“王”字又不是指一般的“大人”,而是政府出现之后,进入政府拿俸禄的职业化的“大人”。

贾甲骨文解释,对甲骨文王士(2)

“立”的甲骨字形与“王”非常一致,也是“大”下一个“一”。唯一区别的是,“王”中“大”所象形的人,状态是正规的、绷紧的,而“立”中的“大”所象形的人,则是松弛自然的。可以这样来比喻,“王”中的人象踢正步的军人,而“立”中的人,则是自然行走的人。

军人走路的姿势被标准化、模式化,是服从命令的一个体现。“王”中的“大人”,也是被模式化的,也同样是出于服从命令的目的,只不过所服从的是道义和人民。一旦进入政府,成为职业化的“大人”,拿国家的俸禄,就必须接受道义和人民的约束,放弃自己的个性和私欲私利。

而“立”中的“大人”则是一般的未进入政府的“大人”,不受外在外的强制性的约束。显然“立”的本义是象“大人”一样立,所立的是人格、道德、道义。同时,契约双方之间的契约也的确是由“大人”所帮助订立,本地区的公约、规矩也是由“大人”所立,“建立”、“订立”的义项就是由此而来。

“王”的甲骨字形的演化路径也非常清晰,见上图。最开始是“大”加下面一个“一”,后来上面又出现一个一。再后来,中间的“大”被简化成“十”,这样就成为三横一竖的“王”,一直延续至现在。

到了西汉,对“王”字的字形,人们已经只知三横一竖的,而不知其原初状态。因此,董仲舒对“王”的解释是:“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三通之者,王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董仲舒的这段话进行了引用,并且还说:“孔子曰‘一贯三为王’”

现代的“文字学家”,凭借在甲骨文、金文上的新发现,就对董仲舒进行全盘否定。在字形上,董仲舒的确说错了,但是,在字形内涵上,却保存了非常有价值的记录。他说“三者,天地人也”,的确是对“王”字正确的解读。只是“三”在更早的字形中不是三,而是两横中间一个“大”。“人”就是中间的“大”,“天地”是上下两横。而在最原始原始的字形中,则仅仅有下面一横,这意味着,“王”中只有“地”和“大人”,而没有“天”。

董仲舒所记录的对“王”字的解读,也反过来证明,“王”字甲骨字形中的“大”字形结构就是“大”,所指代的“人”,是“大人”。也正因为如此,“王”字也有大的义项。《广雅 释诂一》:王,大也。同时,从王字甲骨字形的演变历程中也可以判断,天地人“三才”的思想形成于甲骨文晚期,也是商代晚期,然后又被引入易经,附会到八卦的卦象中,将其中的三画也解读成“三才”。

从字形结构看,“王”本意是指进入政府的“大人”群体,而非仅仅指某一位,仅仅指政府首脑。 更能清晰标明这一点的是,在金文“士”和早期的甲骨文的“王”是同一字形。更直接地说,“士”在早期实际上是“王”的一个义项。这意味着,“士”也是“大人”,显然是一个群体。

“王”和“士”本来是同一个字,指的是进入政府拿国家俸禄的职业化“大人”群体,职能就是提供道义服务,维护社会秩序。

用来表示“大人”群体的还有一个字是“儒”,我此前也做过专门考释。“儒”的甲骨字形是“大”加上两侧的四点。“大”是大人,两侧的四点,指代水,其含义是遵循,象水遵循河道一样去遵循。“儒”的含义,就是指被遵循的“大人”。“儒”字中的“大”,象“立”字中的“大”一样,是一般的、自然的“大人”。

“儒”、“王”、“士”三者的甲骨字形揭示了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也揭示儒家与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

贾甲骨文解释,对甲骨文王士(3)

在古文中“王”与“往”通。许慎在《说文》中也说:“王,天下所归往”。而“往”字本身的甲骨文则是,“止”下一个“王”。“止”是对脚的象形,有走路、前进的意思。“往”甲骨文字形的整体含义就是到王那里去。“往”本义是对王的往,是向王而往,用此去指代一般意义的往。这里的“王”其实质是“大人”,大家都希望与“大人”交往。

与“往”甲骨字形结构相似的是“去”和“达”。“去”的甲骨字形是“大”下一个“口”,指代“大人”的语言。与“往”,“去”中的“大人”的语言只是去的对象、目标。也就是说“去”的本义是指向着大人之语言的去,是去聆听大人的评判、评理和教诲。当发生纠纷时,人们要去找“大人”评理。因此,对“大人”的需求是硬需求,是最主要的需求。因此,“儒”、“需”本字中都包含着“大”。

另外一个字是“达”,其甲骨字形为“彳”加“大”。 “彳”指代“行”,意思是遵行。甲骨文“达”的字形含义是,遵照“大人”而行。遵照大人而行,就可以到达、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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