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著作权转让协议(因赔偿金额过高上诉被驳回)

知网因侵权行为再上热搜。

知网著作权转让协议(因赔偿金额过高上诉被驳回)(1)

5月9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周秀鸾与知网的赔偿金纠纷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中国裁判文书网于近日公布10份双方有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知网认为一审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不满作者对其多端口使用分别提出诉讼,多次主张赔偿。

但知网的上诉均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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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案件需赔2429-3429元不等

公开资料显示,周秀鸾与其丈夫著名经济史学家赵德馨同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两人在经济史研究领域均享有较高知名度。

知网著作权转让协议(因赔偿金额过高上诉被驳回)(2)

今年4月,赵德馨、周秀鸾夫妇为学校图书馆捐赠4000册藏书。图自中国教育报

2021年12月,赵德馨也曾因百余篇著作与知网对簿公堂,并最终获赔70余万元。随后,知网将其所有学术作品从平台下架,并在相关说明中称“将积极会同相关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与赵德馨教授沟通,妥当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

直至5月9日,南都记者以“作者:赵德馨”为关键词搜索,仍无法在知网上找到相关论文。唯一相关的结果,是由赵德馨所著的《中国近现代经济史》的电子书版本。

无独有偶,以“作者:周秀鸾”为关键词搜索,也无法得到任何结果。但这也许与两人在诉讼中要求知网停止侵权行为有关系。

据悉,周秀鸾与知网的纠纷主要围绕《汉代的农业生产水平有多高——与宁可同志商榷》《关于布币的三个问题——读云梦出土秦简〈金布律〉扎记》《十九世纪下半期中国近代军事工业的性质和特点》《驳“市场供应今不如昔”论——读史读报箚记》四篇文章,涉及知网平台网站、手机安卓端、iOS端三个不同端口。

南都记者梳理十份文书的判决结果发现,每一个相关案件,知网需赔偿2429-3429元不等。

但知网在上诉请求中提出,一审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周秀鸾就涉案作品在其他端口的使用分别提出诉讼,多次主张赔偿。

案件二审过程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一审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发表时间、侵权行为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程度、文章字数等因素,确定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适当。其他原告提出的合理主张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都有发票予以支持,依据充分。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知网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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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在库作品要赔1200亿元

这不是知网第一次因侵权赔偿费用陷入纠纷。

4月28日,据媒体报道,在作家陈应松与知网的著作权侵权案庭审中,陈应松方提出1500元/千字的赔偿标准。

知网代理人回应,“即使按照此前比较低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德馨教授200元/千字的赔偿标准,知网全部在库作品要赔1200亿元。”该律师表示,知网没有那么高盈利,也无法按此标准赔偿。

这一发言毫无疑问再次引发热议。有网友指出,历年财报显示,同方知网年毛利率稳定在50%以上,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1.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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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陈应松

同日下午,作家陈浙也在微博上称,发现自己自2008年起在杂志《飞·奇幻世界》上连载的百万字小说《帝世纪》从2009年起被收录在知网版权库中供人浏览下载。

陈浙表示知网没有获得自己的授权,并敬告各位同行“去知网检索一下有没有你的作品”“所谓杂志社的授权根本是没用的”。他提出,要求知网在微博上赔礼道歉,根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赔偿侵权费用。

陈浙透露,已到公证处保留侵权证据,也聘请了律师。一个月内没有得到解决,或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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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此前曾报道过,知网与作者的联系通常通过期刊或杂志编辑部建立。多份相关案件判决书显示,期刊投稿指南通常表述为,作者向期刊投稿的行为,即授权许可期刊对稿件享有发表、出版、复制及发行的权利。期刊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数字化方式网络传播稿件。稿件一经被采用,稿酬与著作权使用费一次性支付。如不同意前述授权,作者需在投稿时附说明。

即作者在投稿的同时,便授予了期刊部分著作权的使用。

此次周秀鸾的案件也涉及了类似问题。以《驳“市场供应今不如昔”论——读史读报箚记》一文为例,这是发表在《政治与经济》1960年01期的文章。《政治与经济》月刊创办于1958年,是《中南财经大学学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的前身。

知网提交的资料显示,知网与刊物编辑部在2000年、2004年、2008年、2010年、2016年多次签署合作协议。2016年签署的《期刊许可使用协议》载明,许可内容为期刊自创刊年以来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出版的全部期刊文献及期刊文献的版式涉及。甲方许可乙方将甲方期刊文献编入乙方《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及CNKI系列数据库向海内外发行,使用期限为甲方期刊著作权保护期。由甲方负责取得作者授权,乙方将甲方和作者的著作权使用费统一交甲方分配。

知网据此主张涉案作品获得了周秀鸾的许可。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周秀鸾不予认可的情况下,知网与编辑部之间的协议书不足以证明编辑部自作者处取得合法授权,亦不足以证明知网通过编辑部取得了合法授权。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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