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史志书插图(20卷35万字此许昌县志手抄稿由县档案馆珍藏)

德州史志书插图(20卷35万字此许昌县志手抄稿由县档案馆珍藏)(1)

20卷,35万字,此《许昌县志》手抄稿由县档案馆珍藏

文‖刘沛生 图‖网络

许昌地处中原腹地,西周为许国,汉魏称许都,以后各代均为名邑重镇,历史悠久,文化发达,人文荟萃,胜迹繁多。历代地方史志迄今发现的,国内有八部,即明永乐、弘治、嘉靖《许州志》,清康熙、乾隆、道光《许州志》,民国十二年、二十二年《许昌县志》。国外有一部,即清顺治《许州志》。在日本,只存书目的有二部,即唐《中岳颍川志》,明崇祯《许州志》。现将这十一部志书的成书时间及成书过程、主要纂修人及其简历、编目设置及编纂特点、版本考证及藏书单位等诸方面情况,简略记述如下(本期主要讲民国二十二年《许昌县志》)。(欲欣赏上回从《近世许昌见闻》中选刊的文章,欢迎点击以下链接:本志,是第一部单独成编的《许昌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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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二年《许昌县志》

民国二十二年《许昌县志》,由朱又廉等编纂,1987年3月许昌县志总编辑室整理点校,出版发行。

朱又廉,许昌人,生于清光绪七年(1881),卒于1957年。清末廪生。辛亥革命时期,参加同盟会,曾在许昌县组织力量,策应张钟端在河南的起义活动。民国成立,被选为省参议员,曾任鄢陵县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选为许昌市人大代表和许昌市政协委员。朱又廉于民国二十年至二十二年间,组织许昌县学界闻人,主持编纂《许昌县志》。初步定稿后,由于战乱频繁和经费缺乏,未能印刷出版。手抄稿本由朱先生保存。1949年朱先生将此稿交献许昌县人民政府,由县档案馆珍藏。

本志上距民国十二年《许昌县志》为时不足十年,两志区间甚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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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又廉等人认为前志沿袭清代旧志,缺漏甚多,不能反映许昌县民国时期的现实状况,故编纂此书。

本志与民国十二年志比,有许多鲜明特点,如:新增《大事记》《社会》《艺术》《警察》等类目;把前志的《建置》改为《地理》,《籍赋》改为《财政》;在《田赋》《漕运》《盐法》《税捐》《徭役》《泉币》《岁计》诸类目中,除广泛征引历史文献外,又增添许多民国年间的史料。对《农业》《物产》《工业》《商业》《财政》《交通》《宗教》诸卷,都重新编写,增补新的内容。

统观全书,经济方面的内容占总篇幅的百分之四十,突出了当时许昌的经济状况,基本上改变了旧志“轻经济、重政治”的倾向。另如《商业》卷中,记述了五女店镇、繁城镇、石固镇、尚集镇的市场盛衰消长以及泉店头发商人白锡和与德国商人进行贸易的情况,都是极为珍贵的地方史料。

这部志稿还敢于揭露和抨击反动政权的恶迹,如实地反映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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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 《税捐》《徭役》《民生状况》《民众职业》等篇目中,都直书当时社会黑暗及民不聊生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疾苦。另外,对英美帝国主义者在许昌的侵略活动,也有所记载。

本书也存在一些糟粕和不妥之处。如书中仍有“闯贼”“流寇”“捻匪”“豪匪”等词语,诬蔑农民起义和群众运动。对少数民族的用语,有的也不恰当,《杂述》卷中有许多迷信色彩和荒诞不经之词,有些新篇目,该立未立;有些新内容,该补未补;有些近人近事,记述过于简单;也有个别不属于许昌县的资料载入本志。《沿革》部分,虽比以前诸志较详,但讹误疏漏较多。《艺文》卷中只列书目六十余条,而无原文和内容介绍,使这些可贵的历史资料无从稽考。

为使这部重要的志稿传世,许昌县志编纂委员会于1983年组织力量整理点校,历时四载,定稿成书。主要参加者有许昌县志总编辑室旧志整理组赵金鉴、刘沛生、丁广胜、徐开伟、张文堂和许昌师专副教授王文明、王应琪、贾庆申、李建明等,刘沛生作了统一审核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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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点校中作了下列几项工作:

一、保持手抄稿本的原貌,对原稿中的糟粕和政治观点上的错误,在“整 理前言”和“校注”中概括指出,对原文不作改动。

二、原志稿无序言、目录和编纂年月,整理时撰写了“整理前言”(代序),编制了目录。经广泛调查核对,原稿编纂时间定为民国二十二年。

三、原志稿层次序号比较混乱,参考民国时期河南省修志大纲,编排了卷次,统一了层次序号,分二十卷,下设七十七个类目。

四、原志稿辗转多年,出现损坏和残缺。为保持志书的完整性,对残缺内容参照民国十二年《许昌县志》进行审订和增补。如《地理》卷中的“疆域”“山川”“城池”“古迹”“祠墓”等类目,《交通》卷中的“桥梁”,《职官》卷中的“明清职官姓氏”,《人物》卷中的“人物传”等。原志稿无图,增地图三幅(县四十保图、县城街巷图、汉魏故城遗址图)。

五、对原志稿中有事件记述先后顺序颠倒的数处,作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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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原志稿进行分段和标点,写“校注”284条,分别附于每卷之后。

七、采用现行的规范汉字,对原志稿中的繁体字、异体字、通假字、避讳字,都作了改正。对错字、漏字、衍文,有的写了“校注”,明显的进行修改,对朝代年号、古人名、古地名,一般随文加注,个别的写了“校注”。

本志经整理点校后,全书共三十五万字,分二十卷。一大事记,二地理, 三民政,四财政,五物产,六农业,七工业,八商业,九教育,十司法,十一军制,十二交通,十三职官,十四人物,十五社会,十六宗教,十七艺文,十八艺术,十九寓贤,二十杂记。

整理点校本于1987年3月由河南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统一书号为 1121988,印数三千册(精装一千册、平装二千册),此书于1987年荣获河南省地方史志成果一等奖,并获河南省地方史志协会1988年度优秀著作奖。

本志手抄稿本现由许昌县档案馆保存。许昌市档案馆和河南省地方志编委会存有手抄稿的复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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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沛生,退休前是许昌县志总编室编辑,许昌市地方史志学会会员。已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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