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车三条新规(今日起执行摩托车)

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

行车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行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提升州城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行车、停车秩序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红绿灯路口车辆行进方向的最右侧直行车道和最左侧左转(掉头)车道施划有摩托车(电动车)专用等候区,直至道路右侧有提示标识的地点按照行进方向选择左转或直行变道进入摩托车(电动车)专用等候区按指示灯通行,其余车道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或等候。

摩托车电动车三条新规(今日起执行摩托车)(1)

摩托车电动车三条新规(今日起执行摩托车)(2)

二、严禁摩托车(电动车)停在人行横道和路口内等候红绿灯,严禁其他车辆占用摩托车(电动车)专用等候区。

三、临近人行横道的横向标线为路口停止线,所有车辆严格遵守红绿灯路口通行规定,黄灯或红灯亮起时车辆应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摩托车电动车三条新规(今日起执行摩托车)(3)

四、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照本通告执行。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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