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经营管理的通告)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霍林郭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经营管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经营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旅馆,是指在我市境内按日或按小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电竞酒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公寓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二、旅馆业经营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营业证照及相关证件持证经营,同时确保监控录像设备、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设施资料完整齐全。

三、旅馆业经营者务必严格落实“四实”,按照“实名、实时、实情、实数”标准对入住人员做好登记,场所禁止一切黄、赌、毒等各类违法行为,禁止向未成年销售烟、酒。

四、旅馆业经营者接待未成年入住务必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关安全保护措施。

五、旅馆违反通告第三条内容,由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烟草专卖等部门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旅馆经营者违反上述通告第四条内容,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上述通告内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10,市文化和旅游局1231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特此通告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霍林郭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20日

旅馆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经营管理的通告)(1)

旅馆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经营管理的通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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