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意识六大定律(什么是意识)

人类对意识的研究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在中国古时候的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开始了对意识的研究,后来经过历数年代的发展也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在西方,从古希腊文明时期人们就开始了对灵魂的探讨,随后经过文艺复兴,……直到当代,人们对意识的研究也没有一个科学的结论,也没有破解这个千古之谜(有的人认为意识是“整个宇宙中最神秘的一种现象”,是当代科学前沿的四大谜之一;同时,意识的起源问题也被列为世界“三大起源问题”之一);人们以为自己走进了一个死胡同,其实是人们“只缘生在此山中”的缘故……随后,人们把科学研究的重点就转向了无意识,认为意识是一个附属物,“没有心理活动才是有意识的”,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潜意识六大定律?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潜意识六大定律(什么是意识)

潜意识六大定律

人类对意识的研究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在中国古时候的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开始了对意识的研究,后来经过历数年代的发展也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在西方,从古希腊文明时期人们就开始了对灵魂的探讨,随后经过文艺复兴,……直到当代,人们对意识的研究也没有一个科学的结论,也没有破解这个千古之谜(有的人认为意识是“整个宇宙中最神秘的一种现象”,是当代科学前沿的四大谜之一;同时,意识的起源问题也被列为世界“三大起源问题”之一);人们以为自己走进了一个死胡同,其实是人们“只缘生在此山中”的缘故。……随后,人们把科学研究的重点就转向了无意识,认为意识是一个附属物,“没有心理活动才是有意识的”。

第一节 以觉知性为基础的意识概念

由于人们对心理与意识的关系无法正确地认识;对意识与觉知的关系无法正确地理解;对意识与无意识的关系无法正确地区分;直到现在人们也难以科学地解决意识问题,那怕是提出意识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人们对意识进行了剖析,最终形成了不同的意识理论,观点,致使意识的概念有点泛滥成灾。什么是意识?它的本质是什么?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且,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及其可操作性是比较困难的,更有预设陷阱之嫌。这之中,对某些意识概念的界定还是比较笼统、抽象和空洞的。

在通常情况下,人们认为意识就是我们通过视觉看到的绿色的树叶,红红的玫瑰花,高大笔直的多层电梯房,还有我眼前正在运作的笔记本电脑;通过听觉听到的清晨鸟儿的清脆叫声,妈妈叫我吃早餐的声音,听到马路上汽车的鸣叫声;通过嗅觉闻到饭菜的香味和清早上厕所时熏熏的臭味;通过味觉知道酸甜苦辣咸;------它们都是意识。当然,意识还包括我们体内产生的饿觉、痛觉、本体感觉等。那什么是意识?我们仍感茫然。以上所述都是意识的现象或者是意识的对象,是我们觉知的对象。

下面,我们看一看传统心理学,心灵哲学对意识的注解。

意识:(1)对内在状态的领悟或知觉;(2)对外部事物的认识或领悟;(3)对某些事实或问题的领悟和重视,如“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4)与物质或物理现象相对的广义的心理现象;(5)一个人或集体在任何一定时间内所领悟的感觉、概念、情感、态度等心理整体;(6)觉醒的生活,清醒或苏醒的状态,如从睡眠,昏睡中觉醒过来,智力理智得到恢复;(7)在精神分析中,自我可以直接把握到的,与无意识相对的那一部分精神生活或心理内容。(《现代西方心灵哲学》:高新民著,武汉出版社)大致来说:意识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是泛指所有心理现象或有意识的心理现象。在弗洛伊德心理学产生以前,它常可以作为心理一词的同义词使用;二是指心理现象的一种形式,但它又不同于其他心理现象,因为它是贯穿于有关心理现象中的领悟,知晓,了解,认识等作用或过程。有一种观点认为:一种心理现象或状态只有被意识到时才是真正的心理现象或状态,因此意识是使一现象或状态成为一个心理现象或状态的东西。所以说,意识指我们能明显感觉到,意识到的心理现象,如感觉、知觉、注意、想象、思维、情感、意志。人们认为意识及物与不及物的用法;意识有主观性、意向性(倾向性)、社会性、知晓性、熟悉性;意识是内部的,私人的……由于意识一词本身的含混性,歧义性,复杂性,它究竟是指什么?我们还不清楚和明确,需要进一步地探讨。不过,从意识本身的内涵,即从意识的心理层面,主观信息方面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它的一个重要的特性:意识必须是人们的内心能够感觉到,意识到的心理现象,即意识的觉知性。经分析:

第(1)对内在状态的领悟或知觉。内部状态是意识的对象,而领悟或知觉才是意识的本体。领悟,知觉——我们感觉到了,意识到了,这是前提,它进入了我们的心理状态,进入了我们主观能动的内心,只是对象是内在状态而已。

第(2)意识是对外部事物的认识或领悟。这与上一句是同理的,都是以人们感觉到,意识到为前提,只是意识的对象是外部事物而已。

第(3)意识是对某些事实或问题的领悟或重视,如安全意识、环保意识、法律意识。这说明了只有我们感觉到,注意到或者只有在我们意识到以后才能加以重视,这是意识的高级层次。

第(5)一个人或集体在任何一定时间内所领悟的感觉,概念,情感,态度等心理。也说明了意识是领悟,知觉,是我们感觉到,意识到的。这是在通常情况下的状态。

第(6)觉醒的生活,清醒或苏醒的状态,如从睡眠,昏睡中苏醒过来,智力,理智或者意识得到恢复。这也说明了意识是意识状态,是意识到,感觉到的特性。虽然是对意识的恢复,但是我们感觉到了,意识到了或者我们能够感觉到,意识到。这是意识的低级层次。

第(7)自我可以直接把握到,是感觉到了,意识到了,并与无意识相对,是有意识的。

只有第(4)与物质或物理现象相对的广义心理现象。这很抽象。

------可以看出,不同层次,不同状态的意识,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指心理现象能够被我们感觉到,意识到;能够被我们所觉知,觉察;能够被我们所知道,知晓和领悟。这是意识本身的特点,是意识本体论的特性,也是意识存在的基础;这是作者所持的立场,这也是当前认知科学所持的立场。从而可以看出,觉知是衡量心理现象是否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也是心理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时,这说明了作者对意识的研究不是从生物进化的角度,也不是从大脑神经细胞的生理过程的角度来进行的;而是从意识本体论的角度,从意识的心理的层面,从意识的主观信息方面来进行研究的。

在人们心理中,意识就是人们能感觉到,意识到的心理现象;正如苏联的《普通心理学》也这样讲解:意识不是别的,而是被意识到的存在。……所以说,意识的一个重要的,终极的前提条件或者特性就是人们的内心能够对相应的心理活动感觉到,意识到,即意识的觉知性。意识的觉知性既是意识存在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也是意识的根本特性。心理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为意识就在于它的觉知性,我们能够感觉到,意识到它的存在。

从其他学者的表述中我们也能看到:

如洛克的意识概念:意识就是一个人对自己思想里发生了什么的认识。

这里的“认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自己对自己思想里发生了什么而感觉到了,意识到了,即自己觉察到或觉知到了;二是自己对自己思想里发生了什么不仅是觉知到了,还深入地了解和理解了它们的结构和内容;这上升了一个台阶。能够“认识”事物,“被觉知到”是前提,是首要条件。

如胡塞尔的意识概念: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这后一个“意识”是指意识到,觉察到的意思,就是觉知的意思,他的附加条件是对某物,对象的觉知。

萨特便说:一切知都是对知的意识。这个“意识”也是觉察到的意思,是觉知的意思。

潘菽:意识就是认识。这个“认识”同于上面认识的理解,先被觉知,然后再进行了解和理解。

车文博:意识就是意识到的意思。这个说得太直接和明显了,就是意识到的意思,就是觉知。

可以看出,觉知性作为意识的根本特性是多么的重要,因为它是意识存在的基础或者前提。我们抓住了意识的本质——“觉知性”;这同时让我们意外的是:它让我们难以摆脱的是我们将认为觉知性就是意识的全部。我们好象不情愿松手放开它对我们的吸引或者我们又难以摆脱这一大的困惑一样;这是大多数心理学家、哲学家、认知科学家都难以摆脱的。不错,我们是抓住了意识最本质,最核心的东西——觉知性,这也是意识得以存在的基础;但是,他们并没有说明什么是觉知性?它有什么意义?试问?觉知性对意识非常重要,这不可否定;那觉知性就是意识的全部了吗?相反,意识的全部就是觉知性吗?不!觉知性对意识非常重要,这仅仅只是说明了意识特性的重要性而没有说明意识的其它。比如,意识在觉知过程中是谁在进行觉知?是对谁进行觉知?也就是说,对意识的完美回答还必须解决好意识在觉知过程中的主体是谁?觉知到的对象是谁?没有后面这两条,意识的概念是不完善的;同时,这些问题不解决你也无法科学地理解意识;我们也不知道意识是谁。正如一件事情的发生都有它的来龙去脉,有时间、地点和人物,有事件过程一样。

如车文博老师所说:意识就是意识到的意思。这仅仅说明了意识的重要特性——觉知性,但并没有指出意识的主体和对象;是谁在意识到?意识到了谁?以至于看了“意识到的意思”也觉得茫然。

潘菽老师的“意识就是认识”也没有指出意识的主体和意识对象;只是他在意识觉知性的基础上提升了一个台阶,不仅觉知到了,而且还了解和理解了。

萨特不仅指出了意识的觉知性是意识到的意思,还指出了觉知的对象——“知”。这如同胡塞尔虽然指出了意识的觉知性,但这不是重点;他的重点是在对某物的觉知,是对“对象”的觉知,对象才是他的重点。

胡塞尔认为:意识总是对事物的意识;就是觉知,对事物的觉知。这意识的对象或意识到的对象就是事物而非其它。

同时,丹尼特也指出:意识是对内外环境和言语的觉察,对自身的觉知。这意识的对象或意识到的对象就是内外环境和言语。

——意识对象的提出很重要,也很关键;这让意识有了针对性或目标。对象的对错我们另当别论,但这(他们提出的意识的对象)为我们破解意识之谜指明了方向,这一点很重要。萨特和胡塞尔都提到了意识的觉知和意识的对象,这很重要;但没有提到意识的主体,这很关键(非常有必要指出意识的主体是谁)。从上面的例子看出:只有洛克提到了意识的主体是自己;意识的觉知是认识;意识的对象是思想里发生了什么;但他没有具体说明对象是什么,没有说明作为主体的自己是什么样的自己,是“我”?还是作为人的躯体?还是大脑?还是什么?

以上学者都没有对意识的主体——是谁在觉知进行具体地说明。这一问题不解决,意识的大厦也建不起来,建起了也会轰然倒塌。简而言之,在这里意识的主体就是“我”,是自我,是我们心灵深处的灵魂;当然,作为主体的自我不是自我意识,也不是心理活动本身,也不是作为生物躯体的人、脑及社会的人类。作为主体的自我是人类活动的最核心的,也是心理活动中排除心理现象之外处于最核心位置的灵魂;它是意识的发出者和监控者,它是意识的核心,是中枢“大脑”;这为破解意识之谜铺平了道路。

——可以看出,觉知性是意识存在的基础,但它不是意识的全部,它仅仅是意识的一个特性而已。以我之见,意识的概念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意识的主体、意识的觉知性和意识的对象,三者缺一不可。从大的方面说,科学的意识观也必须解决好意识的觉知性,意识的主体和意识的对象三者。

起初,我对意识所下的概念是这样的:意识指的是在觉醒状态下,(此时此刻)被觉知到的心理。

“在觉醒状态下”,这是人们习惯的看法,因为在睡眠中是没有意识的,既便是我们能感觉到,意识到的梦境也不能称为意识,因为弗洛伊德以及后来的许多心理学者都称之为无意识(当然,心理学者们也是受到弗洛伊德影响的缘故);作者认为:梦是一种潜意识,是潜在地意识到,是地狱的意识,它是以心觉(或者表象、心象)作为工具的意识。至此,我们不能把睡眠中的心理活动称之为意识。二是人们认为意识的形成是在我们大脑觉醒时产生的,即意识是在我们觉醒的日常生活中产生的。

我提出的这一概念几乎没有说明意识的主体——“我”或者“自我”,即我这个人;也没有说明意识的对象是谁;只是点明了意识是一种心理,是心理现象或者心理过程或者心理状态?也没有具体来说明。不过,换过角度思考,这一意识概念又隐含了它的主体是我,是我自己,是被我意识到,只是没有点明而已。同样,这一意识概念也隐含了觉知到的对象是“心理”一样,只是没有说明是心理现象,还是心理过程或者心理状态。

第二节 以心理活动的觉知性为基础的意识概念

后来,我又提出了新的意识概念:意识指的是在觉醒状态下,我明显地觉知到的心理。这一意识概念明确指出意识的主体,意识的发出者是我,即自我,即我这个人;但没有具体说明意识的对象是谁,不过,可以理解为觉知到的过程或者即意识本身是心理或者心理活动。觉知到作为意识存在的基础就不用过多说明,在这里只是增加了一个副词——明显;这一副词的增加让意识的内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明显”是说明我觉知过程的明显程度,是意识存在的体现;意识不仅仅是觉知到了,而是明显地觉知到了。而“不明显”是针对于意识相反的无意识来说的。无意识指的是在觉醒状态下,我不明显地觉知到的心理。无意识也是被“觉知到”了,只是没有被明显地觉知到而已。那如何来理解意识与无意识呢?是这样子的,这里的意识与无意识的概念是建立在一个完全独立的心理过程,建立在一个完整的心理活动的基础上的。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完整的心理活动或者心理过程都有一个起始,发展和结束的过程。如图:

起始(刺激)——中间环节(发展)——结果(或结束)

“起始”环节是心理活动的刺激过程,是人们进行心理活动的基础或者前提。

“发展”环节是心理活动的中间环节,是心理活动的思维,思索的环节,是联系心理活动的刺激与结果的纽带。

“结果”环节是心理活动的反应环节,是人们表现出来的态度和反应。

心理活动的整个过程是指单个独立的心理事件,并不是指人在处于觉醒状态下的所有感知。当我们从睡眠中醒来,印入我们眼球的视线或进入我们耳朵的声响是我们最开始的意识的心理。随后,我们的心理事件在不断地改变或变化,形成不同的心理事件,心理现象。自习课时,正在做几何证明题的王伟突然听到体育老师吹的铃声立即站了起来,放下了手中的笔就往操场跑去。——这前后就是两个心理事件,两个心理活动。王伟做几何证明题的过程是一种心理活动,一种有意识的心理活动。王伟听到体育老师吹的铃声到他跑到操场这一过程又是另一种心理活动。开车的司机看着前方的道路,或者还偷听着明快的轻音乐,心理悠闲自得。突然,前方的障碍物印入前帘,司机来了个应激反应,绕了过去。这前后就是两个心理事件,两个心理活动。当司机看到了前方的障碍物——这是新的心理活动的开始,是刺激的过程。司机的应激反应是结果。中间的思维过程是瞬间的无意识的习惯性思维(作者以后再讲)。

意识的心理活动就是这三个环节——从开始的刺激到中间的联结和思维、思索,再到最后的结果都能够被我们感觉到,意识到,能够被我们所觉知,觉察,总体看来,显得非常明显,是明显地被我们感觉到,意识到。也就是说,意识具有明显的觉知性,我们能够明显地感知到它。或者是说,意识的心理现象的全过程都被我们感觉到了,意识到了,以至于意识的觉知性非常明显就是这个道理。作为相反的无意识的心理活动是指心理活动的过程被我们部分地感觉到了,意识到了而显得模糊,不明显的情况;不是一点儿也感觉不到,意识不到。即无意识是心理活动的两端——刺激环节和结果的反应环节能够被我们感觉到,意识到的,而心理活动的中间环节——思维这一过程却不能够被我们感觉到,意识到,从而显得模糊和不明显;这中间环节的缺知恰是心理活动的核心,是思维、思索的过程,它是无意识心理活动存在的根本原因;这一点很重要。

意识与无意识互不矛盾,它们可以独自地完成相应的心理活动,也可以共同协作完成统一的心理活动。我要说明的是:纯粹地,一点儿也不能被我们感觉到,意识到的心理活动是不存在的,除非它是生理活动或者物理运动。心理活动存在的这样的三个环节是最通常的情况,是大多数情况。有些心理活动只存在前两个环节;如猜测的心理活动,是我们对已知的信息作了主观的思索而判断。而有的心理活动只存在后两个环节;如想象,意愿支配下的行动就是。

以上的意识概念看上去挺美,实质上有它致命的缺陷。“明显”如同许多网友所说:太难以界定,难以操作;不知上限与下限如何?很难成为一个科学的概念。

随后,我提出了这样的意识概念:

意识指的是在觉醒状态下,我觉知到了心理活动全过程时的心理。在这个概念中,意识的主体是我或者自我;意识的对象是心理活动的全过程。心理活动被觉知到是自我进行的觉知,这为后面的科学的意识概念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说明了意识的过程是一种心理,是心理过程和心理状态。自我对心理活动全过程的觉知是意识存在的基础,是明显地觉知,明显地意识到的。以此同时,意识之所以具有觉知性是它存在相应的工具——知觉和心觉协助的结果;也就是说,在意识心理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三环节)都是以知觉,心觉作为自己的工具才完成了相应的心理活动;由于知觉和心觉是自身具有觉知性的“物件”,致使意识的觉知性非常明显。

无意识指的是在觉醒状态下,我觉知到了心理活动的部分环节(主要是首尾环节被觉知到,中间的思维过程未能被觉知到)的心理;总体显为无意识的,是模糊地觉知。无意识同意识一样是存在相应工具协助的,这工具就是知觉和心觉;只不过,这工具只协助了无意识心理活动的两端——刺激与结果;中间环节却没有给予协助,致使心理无意识的觉知性较为模糊。……知觉和心觉都是意识和无意识的成分,都是组成意识和无意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成分。

意识的概念,若从外在看很是完美,很科学,比如它解决了意识的主体,意识的对象和意识的觉知性本身,这很完整了;但它同样难以被相应的学界所认可。

其原因首先是:意识的概念没有延续学界的思想体系而独自另辟蹊径;意识是觉知的,而无意识是不能觉知的;没有“明显”或者“模糊”涵义的界定,也没有工具协助或者作为载体的意义而界定。

其次,心理活动本身的独立界定也被传统的意识流所冲淡。

第三,作为独立的意识对象和这个心理活动的完整过程之间,人们觉得“难以找到明显的界限”。

以至于我将沿着传统哲学或心理学的研究路径提出新的意识概念。不过,我想说的是:通过独立完整的心理活动来界定意识的概念或者研究意识本身也是一个不错的路径或者选择。其理由是:通过完整的心理活动我们可以知道意识现象的独立性,可以知道意识心理活动的发生(刺激)、发展(思维)和反应的过程,让意识问题变得更为客观、具体而直接。

其次,它可以破解意识流的荒谬,抽象和茫然。

第三,它可以为建立操作性的意识概念奠定基础。

第四,它可以为科学地揭示无意识的本质提供条件。

无意识是在心理活动的那一个环节出现?——是中间的思维环节。

无意识是在什么条件下的存在?——没有载体时的心理信息的时候。

无意识和意识的核心区别是什么?——无意识没有觉知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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