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可以双方约定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重大意义。根据解除权行使方式的不同将其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前者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合意的基础之上,所以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而后者因是权利人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愿而为,极易滋生纠纷。特别是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劳动者滥用解除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和用人单位的利益自不待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幸免。《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对劳动者解除权的规制已有长足进步。《劳动合同法》第 36、37、38 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以及第 38 条第2款无须通知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外,只要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其他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对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选择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可以双方约定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1)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