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壁画和白描论文(敦煌文献的断代)

敦煌文献的断代

了解资料的成书和抄刻时代,才能确知资料的史料价值或校勘价值。敦煌写本大都残缺不全,有帝王纪年可确定具体年代者不多;少数写本标有干支或地支纪年,则需进一步考订才能推断其具体年代。所以为写本断代是敦煌文献整理研究的先行工作之一。姜亮夫把敦煌写本的“定时”作为进入正式研究的前提,“能确切定时,则一切准备工作,可谓基本成熟了”。

敦煌文献断代的方法,苏远鸣指出可以通过“对文献本身的分析”的“内部考证”和“卷面表象和古文字”分析的“外部考证”来进行。林聪明则提出根据题记、避讳字、武周新字、书法、内容、同卷其他资料、同一人所抄其他敦煌文书、敦煌以外文书、纸质考探等九种方法。综合二家所论,我们对敦煌写本的断代提出以下程式。

第一节 据内容断代

敦煌文献中可用作断代的内容包括纪年、题记、名物、历史事件等。下面分别举例加以讨论:

一、纪年

部分敦煌文献标有创作或抄写时间,如果所标是帝王年号,那自然很容易确定其具体年代。但不少敦煌写本仅标注干支纪年,确定具体年份还得辅以其他一些佐证材料。如P.3721号有“己卯年十一月廿六日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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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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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官员”(首题)名单一份,其中“己卯年”的具体年份《索引》、《唐录》皆无说。考本件人名张祐庆、令狐富盈又见P.3379号《后周显德五年(958)二月社录事都头阴保山等团保牒》,陈守定又见S.5696号《宋淳化三年(992)八月内亲从都头陈守定为亡父七七追荐设供请宾头卢颇罗堕和尚疏》、P.3152号《宋淳化三年(992)八月陈守定请陈僧正等为故都押衙七七追念设供疏》,阴存礼又见S.5855号《宋雍熙三年(986)六月节度都头阴存礼疏》,张保盈又见P.5032号《后周戊午年(958)六月十八日某社温押牙阿嫂身故转帖》,翟文进又是S.1473号《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壬午岁具注历日》的作者,据此,本件中的“己卯年”当为公元979年。

在吐蕃管辖沙州时期(约786-848),吐蕃禁用唐朝年号,而改用地支(或干支)纪年,所以如果某一敦煌写本用地支纪年,我们就可初步假定为吐蕃时期的写本。但写本情况千差万别,切不能据以一刀切,而且由于整个吐蕃时期可以有几个相同的地支年号,所以确定具体的年份也需要辅以其他佐证材料。如S.5820 S.5826号为“尼僧明相卖牛契”,立契日期为“未年润十月十五日”,吐蕃管辖时期的“未年”有公元791、803、815、827、839年共五年,但只有公元803年的未年农历闰十月,据此,我们就可以推定上述“未年”为公元803年。

二、题记

一件完整的写本末尾往往写有题记,交代写本抄写、流传的相关情况,其中通常包含有抄写日期的信息,是敦煌写本断代最直接有效的根据。如P.3906号《字宝》,末署“天福柒年壬寅岁肆月贰拾日伎术院学郎知慈惠乡书手吕均书”,“天福”为后晋高祖年号,“天福柒年”即公元942年,应即该卷的抄写时间。

据题记断代应注意题记日期与抄写日期存在不一致性。应该承认,大多数敦煌写本的题记确系抄者所为,题记日期与抄写日期是同一的。但也有少数题记是抄手照抄前人题记,题记日期与抄写日期是不一致的。如S.4268、6033号《金光明最胜王经》第一卷、S.3712、3870号《金光明最胜王经》第八卷末皆有“长安三年岁次癸卯十月己未朔四日壬戌”三藏法师义浄奉制于长安西明寺译经题记,题记字体与经文一致。“长安”为唐武后年号,长安三年即公元703年,这一年既是《金光明最胜王经》译经的年份,也有可能是上揭经本抄写的日期。但另一种可能性是义浄所译《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一、卷八之末原本有译经题记,上述写卷的题记不过是传抄者照抄罢了,“长安三年”并非这几个经本的实际抄写年代。从S.4268、6033号第一卷经文末、S.3712、3870号第八卷经文末皆有同一译经题记、且写卷字体稚拙的情况来看,当以后一种可能性为大。再考P.2274号《金光明最胜王经》第七卷经文末有“大中八年五月十五日奉为先亡敬写,弟子比丘尼德照记”题记,“大中”为唐宣宗年号,大中八年即公元854年。又S.1177号《金光明最胜王经》第一卷经文末有“大唐光化三年庚申岁六月九日”太夫人张氏为亡男抄写《金光明最胜王经》一部题记,“光化”为晚唐昭宗年号,“光化三年”相当于公元900年。这两个写经题记中的“大中八年”、“光化三年”则确是该卷经文的抄写年份,可供比勘。

另外还存在后人伪造题记的情况,我们将在第十九章《敦煌文献的辨伪》第一节加以讨论,兹不详述。

三、名物

敦煌写本中提及的名物(包括人名、地名、寺名、官名、物名等)往往带有时代色彩,也是写本断代的重要依据。前揭P.3721号确定“己卯年”为公元979年,其实就是通过写本中提及的人名的比勘。又如:

S.4443号背有“乾元寺宋苟儿诸杂难字一本”,所抄多为姓氏、官名、职衔、人名之属。其中的翟使君又见于S.4700号《宋甲午年(994)五月十五日阴家婢子小娘子荣亲客》、S.5039号《宋丁丑年至戊寅年(977-978)报恩寺诸色斛斗破历》、P.3721号《宋己卯年(979)十一月廿六日冬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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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料?)官员》;阴马步又见于S.286号《十世纪末沙州报恩寺诸色斛斗算会牒残卷》;邓都头又见于P.2916号《宋癸巳年(993)十一月十二日张马步女师迁化纳赠历》;长千、邓都头又见于P.4975号《辛未年(971)三月八日沈家纳赠历》。上述文书多写于十世纪后期,则本篇大约亦应为同一时期的写本。

P.2680号背有“丙申年四月十七日暮容使军请当寺开《大般若》付经历”(原卷首题),其中的“丙申年”方广锠“疑为唐僖宗乾符二年(876)”,因而推定本篇为“九世纪写本”。今考首题“暮容使军”当作“慕容使君”,即慕容归盈,“使君”是对刺史等州郡长官的尊称。慕容归盈于曹仁贵重建归义军后出任瓜州刺史(约在公元914至919年间),至后晋天福五年(940)卸任,据此,本篇的“丙申年”当为后唐清泰三年(公元936年),正系慕容归盈于瓜州刺史任内。又底卷本篇前一纸为“丙申年四月廿六日录事马市令帖”,其中的“丙申年”《敦煌社邑文书辑校》考定为“清泰三年(936)”,与本篇年份亦正吻合。又本篇中的吴僧政、宋法律、愿真、保达、法深、保胜、浄胜、愿胜亦见于P.2040号背 P.2032号背《浄土寺己亥年(939)诸色入破历算会稿》,吴僧政、宋法律、善惠、保达、愿达、法深、广进亦见于P.3234号背+P.2032号背+P.2040号背《浄土寺癸卯年(943)正月一日已后直岁广进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稿》,善惠、浄戒、愿真、保达、愿达、法深亦见于P.2049号背《后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浄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年份均相接近,可证本篇的“丙申年”确应为公元936年。

职官名称和法令制度历代多有兴替,敦煌吐鲁番地方割据政权更迭频繁,职官制度方面更是“与时俱进”,纷呈异彩。如吐蕃统治敦煌时期,实行部落制,出现了瓜州节度、节使、部落使、佥牟使、蕃教授、寺卿、监军、都督、将头等官职以及悉董萨、阿骨萨等部落名称;在经济上实行“突田”、“突税”制;在量制上,以“驮”为单位;在佛寺中推行“寺户”制,等等。到了归义军政权时期,恢复唐朝旧制,面貌为之一变,如对节度使的称呼有尚书、仆射、司空、司徒、太保、大夫、将军、令公、常侍等;设置营田司、宴设司、内宅司、内库司、柴场司等,下辖职官有营田使、都渠泊使、知军资库官、宴设使、知内宅务、知内库官、知柴场司等;军职有押牙、都押牙、衙前兵马使、都头、十将等;赋税制方面有地子、地税、官布、柴草、役夫,等等。这些各具特色的职官制度自然是判定写本时代的重要参考。如下面的例子:

Дх.1131+Дх.1139B+Дх.1149号背《杂集时用要字》,分类抄录词语,其中首列敦煌十一乡之名:敦煌乡、莫高乡、神沙乡、龙勒乡、洪润乡、□(平)康乡、洪池乡、玉关乡、效谷乡、赤心乡、慈惠乡。据研究,包括“赤心乡”在内的敦煌县十一乡的建制是唐大中二年(848)归义军创建以后设置的,一直到10世纪30年代曹氏归义军政权改通颊部落为乡,才变十一乡为十二乡;公元944年曹元忠执政后,裁撤通颊、玉关二乡,又形成十乡建制。据此推断,底卷应该是九世纪后期至十世纪初期敦煌归义军时期的写本。

四、历史事件

历史事件是特定时间发生的,如果敦煌文献涉及相关的历史事件,则其撰作及抄写时代必在这一事件之后。例如:

P.3644号《词句摘抄》(拟题),属杂抄性质,包括诗、吊唁文、词、成句等。其中有“今当圣人诗”一首:“禁烟节睱(暇)赏幽闲,迎奉倾心乐贵颜。鷃(燕)语雕梁声猗狔,鹦吟渌(绿)树韵开关。为安家国千场战,思忆慈亲两鬓斑。孝道未能全报得,直须顶戴绕弥山。”该诗又见于S.373号,题“皇帝癸未年膺运灭梁再兴迎太后七言诗”,《索引》考定为后唐庄宗李存勗诗,并云:“按《全唐文》一零四唐庄宗《亲至怀州奉迎太后敕》,略谓天下已定,理应到汾州亲迎太后,不得已只到怀州迎接,是知迎太后诗,即为此时作品。”李存勗同光元年至四年(923-926)在位,李正宇据此推定上揭《词句摘抄》为“后唐同光年代”抄本,当是。文中另有“瓜州刺史慕容归盈”,如上文所说,“慕容归盈”在曹仁贵重建归义军后出任瓜州刺史(约在公元914至919年间),直至后晋天福五年(940),长达二十馀年,时段亦大体吻合。

P.3270号载《儿郎伟》五首,其中第五首有云:“河西是汉家旧地,中隘猃狁安居。数年闭塞东路,恰似小水之鱼。今遇明王利化,再开河陇道衢。太保神威发愤,遂便点缉兵衣。略点精兵十万,各各尽擐铁衣。直至甘州城下,回鹘藏举无知。走入楼上乞命,逆者入火墳(燌)尸。大段披发投告,放命安于城除(池)。已后勿愁东路,便是舜日尧时。”其中的“太保”,荣新江以为是指后唐庄宗时任河西归义军节度使的曹议金,其以太保见称在公元925年至928年间,所述出兵攻打甘州回鹘则在同光二年(924)秋冬和同光三年初,其说可从。据此,本卷应为曹议金打败甘州回鹘后,且仍称太保时所作,即在公元925年至928年之间。

第二节 据书法断代

敦煌写本跨越四世纪末至十一世纪初六百馀年,是汉字字体由隶变楷完成的阶段,篆、隶、楷、行、草诸体皆备,形式各异,风格多样。对此,本书第四章《敦煌文献的字体》已有详尽的讨论,可以参观。约略言之,六朝时期是隶书转变为楷书的过渡阶段,不少这一时期的敦煌写本尚带有浓重的隶意;隋代及唐初,楷书已趋成熟,但部分敦煌写本仍存有隶笔;吐蕃及归义军以后,则成为楷书的一统天下,这一时期的写本约占敦煌文献总数的85%以上。故由敦煌写本的书法,亦可大致推断其书写的年代。林聪明认为:“凡以隶书抄写者,大抵可先设定为五至六世纪的写本;以隶笔楷体抄写的碑体,大抵为北朝写本;至若全以正楷抄写者,大抵为隋唐之后的写本。”庶几近是。不过,敦煌写本的抄手含括官吏、平民、信徒、经生、学童等各色人等,抄写目的各异,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书法是一种模仿性很强的艺术,字体和书写风格的时代性只是相对而言的。所以书法不能作为推断写本年代的唯一依据,而宜辅以其他佐证材料,才能得出较为可靠的结论。

同一个人的书写风格在相近的时段内往往是比较接近的,所以人们通常也把书法接近与否作为判断同一写本内不同内容文献抄写时代的依据。如北500(咸59)号背有“开元寺寺户张僧奴等请便麦牒并判”、“安国寺寺户氾奉世等请便麦牒并判”、“灵修寺寺户团头刘进国等请便麦牒并判”、“金光明寺寺户团头史太平等请便麦牒并判”等牒文若干种,牒文末皆署“丑年二月”。根据“丑年”的纪年,可以断定当属沙州吐蕃时期文书,但吐蕃时期的“丑年”有公元797、809、821、833、845年共五年,那么上述“丑年”属哪一年呢?考同卷之前有“龙兴寺寺户团头李庭秀等请便麦牒并判”,牒文末署“辛丑年二月”,该牒文与前揭“丑年”的牒文字体、款式相同,且牒文后皆附有“正勤”的判辞,可见撰作时间应该比较接近,据此推断,“丑年”应即“辛丑年”,而吐蕃管辖沙州时期辛丑年只有一个,即公元821年,那么前揭“丑年”可能也就是公元821年。

不同卷号的文献,如果可以确定有出于同一抄手的写本,其撰作或抄写时代往往也就可以迎刃而解。如S.5937号有“庚子年十二月廿二日都师愿通沿常住破历”(原卷首题),其中的“庚子年”《索引》、《敦煌宝藏》、《英藏》皆无说,《唐录》第3辑疑为公元940年。考卷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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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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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签字(图18-1,签字图中用虚线圈出,下同),其中的“”形签字唐耕耦指出又见于P.3997号《庚子年至辛丑年报恩寺寺主法净领得布褐历》(图18-2)、P.4697号《辛丑年报恩寺粟酒破用历》(图18-3)、S.5048号背《庚子年二月至四月麸破历》(图18-4)、S.4702号《丙申年十二月九日报恩寺常住黄麻案》(图18-5),“”形签字又见于P.3997号《庚子年至辛丑年报恩寺寺主法净领得布褐历》(图18-2);这些写本其他一些字的写法很接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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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多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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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廿”字多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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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等等;而且它们的行款也比较接近。据此,我们就可以推断这些写本应皆为报恩寺之物,抄写年份是相同或相近的。金滢坤把其中的“庚子年”定作公元1000年,相应的“丙申”年定作公元996年,“辛丑”年定作公元1001年,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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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据字形断代

汉字具有时代性,往往因时而异。时代的发展,政权的更替,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变或提高,往往会在语言文字上留下深深的痕迹。这种痕迹在避讳字、武周新字及俗字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所以也可作为敦煌写本断代的重要参考。

一、避讳字

改避帝王名讳是古书中的常见现象。敦煌文献上起魏晋,下迄宋初,前后跨越六百多年,其中隋唐之前抄写的文献数量不多,总体上表现出不避讳的特点;唐五代抄写的文献是敦煌文献的主体,其中唐代前期敦煌写本避讳的现象比较普遍;吐蕃占领敦煌(约786年)以后,敦煌与唐中央王朝的联系被切断,避讳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这一时期的敦煌写本虽也有避讳字形,但不过是原有书写习惯的存沿;继之的归义军政权名义上效忠于中央王朝,但实为独立王国,故避讳情况与陷蕃阶段略同。所以敦煌写本的避讳现象主要涉及唐世祖至唐玄宗等少数几个皇帝的名讳,避讳方法则以缺笔、改形、换字为主。根据敦煌写本避讳的上述特点,我们就可以对一些写本的创作或抄写时代作出大致推断。例如:

S.2144号《韩擒虎话本》,较早时论者多把本篇定作“唐话本”,以为撰作于唐五代时期;后来韩建瓴根据文中的“殿头高品”等官爵名号北宋初叶始置,因改定作“宋话本”。韩氏又云:唐人避高祖李虎讳,前人名有同之者,或改称其字,或删去所犯之字,或以“兽”、“豹”、“熊”等兽名代之,而本篇韩擒虎名凡62见,均直书作“韩衾虎”或“衾虎”,不避唐讳,足以见本篇之作远在唐以后,是宋话本。按:“虎”字原卷作本形,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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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虎”的隶变俗体),确不避唐讳。但何以“擒虎”的“擒”皆作“衾”,韩氏却未作说明。其实底卷“擒虎”作“衾虎”,恐与避唐讳有关。唐高祖名虎,韩擒虎竟然要擒“虎”,“擒”字自然是不能用的,故改而作“衾”。《北史》本传“韩擒虎”作“韩禽”,云“本名禽武”,改“擒”作“禽”,当亦与避“虎”字讳有关,可以比勘。又原卷云:“臣愿请军,尅日活搇(擒)陈王进上。”又:“将士亦(一)見,当下搇(擒)将,把在将军马前。”前一例“搇”字原卷初作“擒”,又涂去而改书作“搇”。“搇”当是“擒”受“衾虎”的“衾”这个避讳借音字的影响而产生的后起形声字,可参。如果这一推断可信,则本篇必然在唐代就已经初步成形,至于“韩衾虎”的“虎”字反而不改避,并出现若干宋代的官爵名号,或许与本篇最终的写定时间已到宋初有关。

S.5478号为行书《文心雕龙》残卷。对该卷的书写时间,颇见歧异。如赵万里认为“卷中渊字、世字、民字,均阙笔,笔势遒劲,盖出中唐学士大夫所书”。姜亮夫据赵说把具体时间推定为唐宣宗大中七年(853)。日本学者铃木虎雄则认为“盖系唐末钞本”。林其锬、陈凤金复又以为很可能出于初唐人手。林、陈二位云:

今察此卷,“渊”、“世”、“民”皆缺避,而“忠”(唐高宗太子讳忠)、“弘”(高宗太子讳弘)、“照”(武后讳瞾)、“显”(中宗讳显)、“豫”(代宗讳豫),均不避。《颂赞第九》有“仲治流别”,“治”唐写本作“冶”。杨明照校云:“冶”乃“治”之误。可见,高宗李治讳,亦不改避。“旦”(睿宗讳旦)作“”,史讳有改作“明”而无作“”之例。从以上事实推断,此卷书写时间至迟当不晚于开、天之世,有很大可能殆出初唐人手。因此,姜氏、铃木氏之断,恐未的确。

今按:本卷“渊”、“世”、“民”等字缺笔,“民”字亦有改作“人”的,其为避唐高祖、太宗讳殆可无疑。“仲治”作“仲冶”,历史上确未见“治”避讳缺笔作“冶”的记载。高宗太子李忠、李弘等人因为最终并未登上皇帝的宝座,故后来不避讳亦在情理之中。唐武后讳瞾,除武后当政时期外,后世一般不避讳。“显”字该卷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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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似乎也无避讳改字的迹象。中宗后继位者依次为睿宗旦、玄宗隆基、肃宗亨、代宗豫、德宗适、顺宗诵、宪宗纯、穆宗恒,等等,其中“隆”、“豫”、“诵”、“恒”等字写本即如此作,显然不避讳;“纯”字卷中数见,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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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可能亦与避讳无关;“基”、“亨”、“适”等字未见。这里值得讨论的是“”字。该卷“旦”字写作“”(见《颂赞》第九),而且“旦”旁亦皆写作“”,如“但”“怛”“暨”所从的“旦”都写作“”(分别见《正纬第四》、《哀吊第十三》、《明诗第六》,“暨”字凡七见,下部皆作“”),没有例外。甚至连与“旦”相近的偏旁也写作“”,如《辨骚第五》:“蝉蜕秽浊之中,浮游尘埃之外,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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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缁。”“”为“涅”字,其右半写作“”形。这种现象该怎样来解释呢?我们认为最大的可能就是避睿宗讳缺笔。P.3592、2823号唐明皇撰《道德真经疏》王重民叙录云:“卷中渊、民、治等讳字,其在经文,必缺末笔,若在疏内,则以讳避之字代之。……然则唐人避讳之例,旧文则缺笔,撰述则采用代字,斯其例矣。”可见缮写古书避讳缺笔,唐代中后期实已成为通例。那么睿宗讳“旦”字有没有缺笔改避的实例呢?且看宋人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八的一段记载:“时暨自阙下一画,苏复言字下当从‘旦’。此唐避代宗讳,流落遂误弗改耳。”文中所说的“代宗”当是“睿宗”之误。北宋暨陶自书名字“暨”字自阙下一横画,苏颂认为系沿袭唐代避睿宗讳的写法,可证“旦”字唐代避讳缺笔是有案可稽的。前揭《文心雕龙》写本“旦”字或“旦”旁写作“”,当是“旦”字避讳缺笔的又一种写法。因为“旦”字如果缺末笔,则与“日”字相混无别,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省去“日”旁的中间一横。相应地,“旦”旁避讳缺笔也可写作“”了。清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卷十帝王类唐睿宗下云:“唐经典碑帖于旦及但、坦、景、影、暨、亶、宣等字皆‘日’字缺中一画。”其说是也。“旦”字或“旦”旁避讳缺笔写作“”,在唐代中后期的敦煌写本中经见。这样看来,前揭《文心雕龙》写本避唐睿宗讳可以无疑,应定作唐睿宗朝或其后抄本,而从卷中唐睿宗朝前后的讳字“治”“显”“隆”“豫”“恒”等字不缺避,相反“旦”字或“旦”旁无一例外缺笔的情况来看,尤以睿宗朝书写的可能性为大。

避讳字的使用与否是推断敦煌写本抄写时代的重要依据。但具体操作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敦煌写本避讳总体偏宽。敦煌地处边陲,天高皇帝远,走马灯似的地方割据政权与中央王朝的关系若接若离,加上大多数抄手的文化水平不高,不娴于礼,因而写本中的避讳情况总体偏宽,讳字临文书写时避或不避执行起来往往并不严格。如P.3605、3615号《古文尚书传》残卷,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云:“两卷笔迹相同,治字并不缺笔,则原为一书,唐高宗以前写本也。”又P.3469、3169号《古文尚书传》残卷,《敦煌古籍叙录》云:验其笔迹,二卷同,盖原为一书断裂者,“治字并缺笔,则尚是天宝未改字以前写本”。其实这四号笔迹行款全同,乃一卷之撕裂者,应予缀合。进而覆按上揭写本原卷,其中P.3605号“治”字凡三见,二处缺末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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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一处不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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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又“民”字一见,不缺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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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P.3615号,“治”字凡五见,均缺末笔,又“民”字一见,不缺避;P.3469号,无“民”字,亦无“治”字;P.3169号,“治”字凡九见,八处缺末笔,一处不缺,无“民”字。从绝大多数“治”字缺避的情况判断,原卷必定是唐高宗朝以后写本(包括高宗朝)。至于个别“治”字不缺避,“民”字不缺避,这是抄手对讳例执行不严的结果,不能据以认定抄手不避唐讳。《敦煌古籍叙录》对上述数号讳字的描述多与事实不符,据“治”字缺笔与否进而把它们分别定为不同时期的写本更是不妥。类似据个别讳字避与不避推断敦煌写本年代的情况在以往的敦煌学论著中极为普遍,有必要加以检讨并引起我们的警惕。

2.避讳字具有承沿性。避讳字既经行用,为大众所认同,遂成为普通字库的一分子,后来即便改朝换代,避讳的作用不再,但俚俗“遂误弗改”,仍会继续在社会上流传。而且后人抄写、翻刻前代写本刻本,也存在照抄照刻底本讳改字或缺笔字而未加回改的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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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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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牒)”、“洩(泄)”都是唐代避太宗李世民讳的改形字,但后来约定俗成,成为普通异体字,所以即便宋代以后的写本、刻本中这些字仍经常可以看到。所以避讳字通常只能推定写本抄写时间的上限。

二、武周新字

唐武后载初元年(689)正月,武则天颁布新字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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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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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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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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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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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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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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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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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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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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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继之,又陆续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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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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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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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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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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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六字,通行全国。神龙元年(705),唐中宗复国,武周新字也随之退出流通领域。

由于武周新字主要使用于武后当政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所以武周新字的使用情况,也是敦煌文献断代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来说,如果写本中出现武周新字,则其抄写年代当不早于武后时期。据初步调查,敦煌文献有武周新字的写本大约有500号左右,这些写本的抄写时间应皆在武后当政以后。但同避讳字一样,武周新字也有后来沿袭承用的问题,所以这些写本仅一半左右确出于武后时期,其馀系武周之后所抄。如P.2187号《破魔变文》有“为灌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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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句,“”乃“圀”字手写之变。据卷末题记,该卷的抄写时间为后晋“天福九年(944)”。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杂志》“俗字”条云:“边远俗陋,牒诉券约专用土俗书,桂林诸邑皆然。……大理国间有文书至南边,及商人持其国佛经题识,犹有用‘圀’字者。圀,武后所作国字也。”是宋代边鄙之地犹或沿用“圀”字也。所以据武周新字只能推断敦煌写本撰作或抄写年代的上限,至其确切年代,则需参考其他因素酌定。

三、俗字

俗字有时代性。每一个汉字都有它自己产生、演变或消亡的历史踪迹,俗字亦不例外。敦煌写本主要抄写于六朝以迄晚唐五代,这一时期是汉字俗体泛滥的高峰,许多俗字都是这一时期产生的。俗字的这种时代特征可以给我们提供写本书写年代方面的许多重要信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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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甦(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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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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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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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覔(覓)、斈(學)等等都是北朝产生的俗字,如果写本中有这类俗字,那么其书写年代很可能在北朝以后。又如敦煌俗字“模”或写作“桙”,声旁易“莫”为“牟”,“模”为《广韵》模韵字,“牟”为尤韵字,上古音分隶鱼部和幽部,读音颇不一致,但中古音尤韵唇音字读如虞、模二韵,“牟”字的读音与“模”接近,故“模”俗书得以改换声旁作“桙”。据此,假如敦煌写本中有“桙(模)”这一类改换声旁的俗字,则其书写的大致年代当在唐代前后。又如下面的例子:

P.3062号《千字文》,首尾俱缺,抄写时间不详。按文中有“恬笔纶(伦)纸”句,其中的“笔”字原卷如此(图18-6),S.3835、5592号同,S.5454号、P.3108、3416号等卷作“筆”。考“筆”字作“笔”较早见于唐代文献。如S.388号《正名要录》“字形虽别,音义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类:笔筆。唐释慧琳《音义》卷八九《高僧传》第二卷音义:“操筆,下悲密反,郭注《尔雅》云蜀人呼筆为不律,《史记》云蒙恬造筆,《说文》从竹、聿声。传文从毛作笔,非也。”五代释可洪《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第贰拾册《舍利弗阿毗昙论》第一卷音义:“笔受,上彼密反,正作筆。”又P.2638号唐孙愐《唐韵序》前载陆法言《切韵序》:“法言即烛下握笔,略记纲纪;博问英辩,殆得精华。”其中的“笔”字P.4879 P.2019号、P.4871号同,S.2055号、P.2017号《切韵笺注》及《王二》、《广韵》皆作“筆”。S.6836号《叶净能小说》:“净能遂取笔书一道黑符,吹向空中,化为着黑衣神人,疾速如云,即到岳神庙前。”据这些资料,可以推知“笔”大约是唐代产生的“筆”的会意俗字;《正名要录》以“笔”为“古而典者”,“筆”为“今而要者”,恐为颠倒。前揭《千字文》写本“筆”字作“笔”,则其抄写时间亦必在唐代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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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字形考察写本的书写年代必须事先对有关汉字产生、嬗变、消亡的踪迹有全面的了解,但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如Ф.317A刻本佛经殘叶,首尾皆残,仅存26行,行17字,无题,《俄藏》拟题“刻本佛经”。按此系后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佛说长阿含经》卷五残叶,字句全同,应据改题。又府宪展云:“文中‘涅槃’均作‘涅盤’,此在敦煌民间文书中偶见,但黑水城文献的刻本中则常见,如:宋丹州刻本TK140《金刚般若经抄卷第五》首句‘菩提涅盤而为两头’。故此件疑为黑水城文献。”按《说文·木部》:槃,籀文从皿作盤。“盤”“槃”本古异体字,故“涅槃”古亦写作“涅盤”(“涅槃”本梵语译音字,故作“槃”作“盤”本与字义无关)。如P.3919A首题“大般涅盤经佛母品”,末题“大般涅槃经佛母品一卷”。又P.3727号《付法藏传》:“佛以正法告大迦叶,如是展转,乃至于我。我将涅盤,用付于汝。汝当于后流布世间。”P.2212号《佛说楞伽经禅门悉昙章》:“生死涅盤不合渡,爱河逆上不留住。”S.4583号背《悉昙颂》:“四维上下不可度,住寂涅盤同开觉。”S.4634号背《大乘五更转》:“善恶不思由不念,无念无思是涅盤。”P.3833号《王梵志诗·玉髓长生术》:“俱伤生死苦,谁免涅盤因。”S.2614号《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阿你个罪人不可说,累劫受罪度恒沙,从佛涅盤仍未出。”P.2122号《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虽即双林入涅槃,长在世间行教化。”后例“涅槃”P.3210号作“涅盤”。皆其例。可见“涅槃”作“涅盤”敦煌写本习见,初非敦煌民间文书所偶见。如果仅凭“涅槃”作“涅盤”,便怀疑上揭刻本残叶为黑水城文献,其结论就会出现偏差。所以据字形考察写本的书写年代应该慎重。如果可能,当结合纸张、书法等项作综合考察,以期能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第四节 据纸质和形制断代

邓广铭先生认为,可以“根据其形制(纸幅尺寸、界格情况、纸张性质等)和纹饰(文字式样、书写体制、装潢样式等),从其外形上加以分期”,考定敦煌写本的年代。

敦煌文献以纸张为其主要书写材料。由于时代和产地的不同,纸质亦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六朝至唐代前期,敦煌写本用纸大多来源于中原,质薄而细密,平滑柔美,多加染潢;吐蕃占领敦煌以后,与中原的联系中断,当时用纸以本地造的土纸为主,硬厚而粗糙,质地低劣,色偏白,或偏土黄色。根据不同时期用纸方面的特点,我们就有可能给敦煌写本的书写年代作粗略的划分。但由于纸张的紧缺,后来人们也经常利用业已废弃的写本的背面来抄写,所以完全根据纸质来断代是不可取的。而且由于敦煌写本分藏于世界各地,研究者无法一一目睹原卷,而通常只能根据影印本来推测。所以根据纸质来断代在事实上也存在困难。

敦煌佛教写经用纸以26×48厘米最为常见,官府文书用纸则一般是30×45厘米。每纸上下画界栏,中间相距18-19厘米;一纸分作20至31行不等,南北朝时期标准的写经是25行,隋唐时期则为28行;每行抄12字至34字不等,标准的佛教写经一般17字,但也有多至34字的细字写经,儒家和道教文献正文一行写12至16字,注文则用小字双行。这些形制方面的特征也可作为敦煌写本断代的参考。不过由于受纸张大小、抄写内容及抄手个人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敦煌写本的行款并无绝对明确的时代界限,加上后世仿抄情况时有所见,所以写本行款只能作为断代的辅助因素,而不可作为唯一的依据。

除了上述方法以外,陈国灿还提出过依据文书出土背景判断、依据特定时期的特殊用词判断、依据文书正背面关系判断等写本断代方法,亦属经验之谈,可供我们断代时参考。

第五节 馀 论

上面我们从内容、书法、字形、纸质和形制等不同角度讨论了敦煌写本断代的方法,但由于有的写本残缺过甚,可供判断的信息不多,加上学术素养及讨论问题视角的差异,不同的研究者会对同一写卷作出不同的断代,甚至同一研究者对同一写卷的时代也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如北敦10008号,残片,存有文字的仅3行,每行存底部3-4字。原卷缺题,《国图》拟题《天地八阳神咒经》,并称其为9-10世纪归义军时期写本。又北敦11581号,1纸,首全尾残,存20行,行17字,前16行下残,首题“佛说天地八阳神咒经”,《国图》叙录称其为8-9世纪吐蕃统治时期写本。其实前者是从后者掉落下来的残片,如图18-7所示,二者可以完全缀合,衔接处密合无间。既然二号乃一卷之撕裂,则《国图》叙录称北敦10008号为9-10世纪归义军时期写本,而北敦11581号却又为8-9世纪吐蕃统治时期写本,显然都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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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北敦10189号、北敦10296号残片,如图18-8、17-9所示,皆仅存7残行,每行存底部1-3字,《国图》拟题《天地八阳神咒经》,并称前者为7-8世纪写本,后者为9-10世纪归义军时期写本。又北敦9181号,亦系《天地八阳神咒经》残卷,首尾皆残,存54行,每行下部残缺1-7字不等,《国图》叙录称其为9-10世纪归义军时期写本。其实前二号系从后者破损处脱落的残片,如图18-10所示,三号缀合后,北敦10296号与北敦9181号衔接处原本分属二号的“佛”、“人”、“尽”三字合二而一,北敦10189号与北敦9181号衔接处原本分属二号的“尽”、“读”、“多”、“说”四字合二而一,密合无间,其为同一写卷之撕裂可以无疑。而《国图》叙录称北敦9181号与北敦10296号为9-10世纪归义军时期写本,北敦10189号却又为7-8世纪写本,两者之间差了几百年,显然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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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敦煌残卷或残片的断代较之相对完整的文本难度更大,出现判断失误的可能性也更大。如果可能,我们应该在对业已刊布的敦煌写卷作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比较归纳,把相关的写卷类聚在一起,并进而把原本属于同一写卷的残卷或残片缀合在一起,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得到关于此一写卷更为系统完整的信息,对写卷的时代作出更为客观准确的判断。

另外还应注意的是,根据书法、字形、纸质和形制等因素断代时,必须考虑到有的卷子是配补而成的,未必出于一时,也未必出于一人。如S.4000号《佛说智慧海藏经》卷下题记云:“大唐宝应元年六月廿九日,中京延兴寺沙门常会因受请往此敦煌城西塞亭供养,忽遇此经,无头,名目不全。遂将至宋渠东支白佛图,别得上卷,合成一部。恐后人不晓,故于尾末书记,示不思议之事合会。”常会把《佛说智慧海藏经》下卷与后来“别得”的上卷“合成一部”,这个上下卷应该就不是出于一人之手。类似的情况在敦煌佛经写本中其实并不罕见。对这种不是出于一时一人的“合成”本,我们自应区别对待,分别断代,而不可强行比附,牵合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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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敦煌写本文献学》第614-643,甘肃教育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限于篇幅,注释及参考文献皆省。

编排:@于 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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