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优秀摄影作品(入展作品第2期)

初中生优秀摄影作品(入展作品第2期)(1)

初中生优秀摄影作品(入展作品第2期)(2)

2022年北京国际摄影周期间,中国摄影艺术学会、北京公益摄影协会共同举办2022全国青少年“民族之光”摄影展系列活动。

一、本届主题:“光影逐梦,发现之美”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艺术摄影学会

北京公益摄影协会

承办单位:全国光影助学工程委员会

支持单位: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城乡社区福利基金

三、初选线上作品展览时间:

2022年10月1日(周六)-11月5日(周六)

四、专家评选及颁奖时间:

2022年11月19日(周六)

五、展览主题:

本届展览主题“光影逐梦,发现之美”,本届影展作品均来自光影助学工程六十六所校区、五十六个民族光影助学班学生们利用课余时间拍摄创作的摄影作品,这些作品的主题内容主要包括:校园生活、身边故事、民俗文化、美丽乡村、百姓生活等方面能够真实反映民族融合、乡村振兴、文化复兴等方面发展变化的纪实摄影作品。

六、作品展览及评选:

本次影展分学前班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大学组。作品在北京公益摄影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线上发布入展作品,每期20幅,展出15期,入展作品共计300幅。获奖作品在中国艺术摄影学会官网、北京国际摄影周官网展出。

经网络投票和组委会综合评定,选出作品100幅,最终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最终选出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4名、优秀奖36名,作品在北京国际摄影周线上展出。

同步开展新浪微博超级话题互动#光影助学 #开启一双发现美的眼睛

请大家积极参与投票!

点击下面链接,每人每期限投票5幅作品,每人每天一次投票机会,选择相应作品后,最后点击绿色投票按钮提交)。

https://mp.weixin.qq.com/s/IaX0_F9zBNRwhVrF144pqA

初中生优秀摄影作品(入展作品第2期)(3)

初中生优秀摄影作品(入展作品第2期)(4)

北京国际摄影周自2013年创办起,已持续举办十年。十年来,北京国际摄影周始终立足于摄影艺术本体,紧跟时代步伐,坚持搭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传播平台、国际间影像艺术和文明互鉴的交流推介平台、科学技术与影像艺术的创新实验平台、影像内容产品与影像文化服务的供给平台。以其国际性、专业性、学术性、创新性,成为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摄影文化品牌活动,取得了诸多社会效益。

中国艺术摄影学会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是民政部注册的国家一类社会团体,成立于 1988 年,学会以促进摄影艺术发展为己任,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社会主义文艺方针。学会在文化和旅游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创作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学会在全国各地设立了摄影基地 13 个,创作了大量优秀的摄影作品。学会成功参与创办了国际性摄影活动“北京国际摄影周”以及摄影类专业奖项“中国摄影金路奖”,并通过 摄影展开展了党建、 国际文化交流、扶贫等多项工作。

全国光影助学工程是2016年由北京公益摄影协会创会主席许洪绪先生发起的,在全国数百名摄影大咖们的支持下,全国光影助学工程在我国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拉开序幕,开启了一项我国艺术教育史上专为乡村学生开展的精准影像艺术文化教育工程,助力推动我国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青少年以独特视角去发现、记录和传承宝贵的民族文化以及人民群众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变迁史。让艺术走进孩子的世界,让山区、农村贫困地区的孩子们能够跟城市里孩子一样,接受艺术家面对面摄影艺术指导,让孩子们在一个起跑线上奔跑,让这些农村娃也融入艺术的学习氛围,从小培养对艺术的感知力,以镜头作为载体,以眼睛为媒介,创造出更多有温度,有高度,有深度的艺术作品。

全国青少年“民族之光”摄影展已成功举办六届,通过全国影展的方式为同学们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讲好图片故事、关注乡村美育、传递爱心、传播正能量,为乡村学生开启一双发现美的眼睛。

编辑:鑫洋 梦羽

陈钢利

校对:蒙慧雪 沈慧琳

传播:上官文琪、徐枭 东占祥

马浩然 肖中婷 邓家琪 马真蒙 黄群

杨永利 汪代芸 叶占垚 韦国燕

王 鑫 杨 杰 黄 鑫

总编审:李 霞

总策划:许洪绪

初中生优秀摄影作品(入展作品第2期)(5)

北京公益摄影协会为适应我国蓬勃发展的摄影文化产业新形势的需要,坚持把促进摄影事业繁荣发展为己任,通过影像为社会主义文化和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爱心。150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