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管理人责任(深入推进制度改革夯实个人破产办理新机制)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彭琰,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管理人责任?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管理人责任(深入推进制度改革夯实个人破产办理新机制)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管理人责任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彭琰

记者9月7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近日出台《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名册管理办法》),规范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及管理,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2021年3月1日,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在国内首次将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职能赋予政府设立的机构。由于个人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内容、履职要求与企业破产管理人不尽相同,照搬现行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相关制度欠缺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个人破产案件办理实际,为此制定《名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人资质,规范名册编制相关的申报、评审、公示、发布、动态管理等活动,推进管理人制度改革。管理人在案件办理中承担着债权审查、财产调查、破产财产分配、监督执行等多项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强化事务管理的重要依托。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将依据《名册管理办法》遴选出一批符合办理个人破产案件需要的优秀管理人,推进管理人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法院审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个人破产办理新机制。

《名册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人名册包括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会计、金融等专业资质的机构,申请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依法成立二年以上(含二年);拥有十名以上(含十名)具有法律、会计、金融等专业资质的专职从业人员。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中,取得专业资质后连续从事相应工作满五年的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会计、金融等专业资质的个人,经所在机构推荐可以申请编入个人管理人名册。

记者注意到,《名册管理办法》注重服务性便民性。如,《条例》实施以来,个人破产案件呈现申请需求旺盛、立案审查严格等特点,管理人名册规模应与个人破产案件办理需求相适应。为此,《名册管理办法》规定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分批编制管理人名册;债权人参与管理人选任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重要指标,《名册管理办法》规定,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发布管理人名册,可以同时发布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履职情况等信息,为债权人推荐管理人提供便利和参考;深圳是全国首个正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城市,大部分机构、个人没有办理个人破产案件经验,《名册管理办法》提出建立管理人培训制度,由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对编入名册的机构、个人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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