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保护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六一特辑与法)

又到了小朋友们最喜欢的节日咯~

儿童节快乐

幼苗的成长

离不开阳光的照耀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离不开法律的滋养

小编这就给小朋友们准备好了

“普法小课堂”

一起往下看吧~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一部保护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六一特辑与法)(1)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

与儿童有关的犯罪

比如,在婴儿阶段,如果家长不管孩子,可能构成遗弃罪

如果把孩子置于危险的境地,造成婴儿死亡,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

出卖自己的孩子的家长按照遗弃罪处理。

买别人的孩子的属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偷别人的婴儿,然后自己养,这属于拐骗儿童罪。

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无论幼女是否同意。

猥亵不满14岁的儿童属于猥亵儿童罪,这里的儿童不论男女。

引诱不满14岁的女孩卖淫属于引诱幼女卖淫罪。

......

第一部保护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六一特辑与法)(2)

那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儿童的哪些方面做了保护?

儿童又具有哪些“权利”呢?

第一部保护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六一特辑与法)(3)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姓名权

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

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

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列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

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于歪曲事实、造谣诽谤、恶意中伤,侵害未成年人荣誉权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免受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法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关爱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

不止是家人

还有法律以及法律工作者

最后

在儿童节这个美好的节日里

小编祝

小朋友们心怀梦想、快乐成长

大朋友们童心未泯、真实烂漫

第一部保护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六一特辑与法)(4)

来源:涟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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