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与固定资产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方面如何区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对固定资产最低价值的规定,按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规定,企业有很多价值低的物品都必须作为固定资产来管理企业应该如何区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是不是价值几百元的低值易耗品都得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企业所得税与固定资产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方面如何区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所得税与固定资产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方面如何区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企业所得税与固定资产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方面如何区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对固定资产最低价值的规定,按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规定,企业有很多价值低的物品都必须作为固定资产来管理。企业应该如何区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是不是价值几百元的低值易耗品都得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新企业所得税法参考吸收了新会计准则的部分原则和概念,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税务上没有特别规定的,企业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原则处理。企业可根据这一原则区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一.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周转材料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

对于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的区分,财政部会计司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提到的界定原则是:

对于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管理和核算。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因此,对价值低、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工具、器具,包括办公设备等资产,企业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二.具体标准企业可自行判断

取消了2000元的价值标准,价值比较低根据什么标准进行判断?新会计准则赋予了企业自主判断的权利,就是根据企业的判断,哪些应该作为固定资产,哪些应该作为存货处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该在自己的会计制度中确定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用品的界限,或者通过列目录的方式加以明确,同时送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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