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职务职级与级别(新修订公务员法关于)

四平新闻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现行《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中和公务员管理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鉴于此,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主席签发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公务员法职务职级与级别?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务员法职务职级与级别(新修订公务员法关于)

公务员法职务职级与级别

四平新闻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现行《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中和公务员管理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鉴于此,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主席签发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公务员法》对比现行《公务员法》有大约70处的改动,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关于第三章“职务、职级与级别”的改动。新《公务员法》第三章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务员制度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那么,职务、职级有什么区别?职务是指机关(在这不列举其他组织)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是体现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同时也是确定员工薪资待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从职务和职级的定义就可以看出来,职务指的是头衔称谓,通俗叫官职,比如局长、科长,而职级指的是官职所对应的级别。

此次修订《公务员法》在职务职级上的变化体现在细化了职级序列。新修订《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可以看得出2018年修订《公务员法》最大的一个调整就是非领导职务的调整。以前,非领导职务是这样划分的,现行《公务员法》第三章第17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修订后,把原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分别定为一级巡视员和二级巡视员;原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两个级别改为一级到四级调研员,增加了两个级别;原主任科员的两个级别同样增为四个级别,原科员和办事员统一叫做一级科员和二级科员。那么这里最关键的改动就是取消了原副主任科员这一非领导职务,相当于把原来正副两个等级的主任科员、调研员,变成了四个等级!这意味着,“非领导职务”的表述将成为历史,代之以“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

这样的调整主要是解决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的问题,《公务员法》的修订将使过去“重职务轻职级”的现象有效改观。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超过8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而绝大多数公务员的工资不高。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工资增长和职级晋升的另一个通道。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或职级向上递进一个层次。在一个单位,领导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都是非领导,也就是普通公务员。而且单位的规格决定了领导级别的人数,以致很多基层公务员熬到退休,还是停留在科员的待遇。这既不利于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也难以受到组织需要的工作效果,甚至对于公务员本身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新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新规定,对于众多普通公务员来说,即使职务没有晋升,只要努力工作,也有很大的职级晋升空间,也同样可以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这无疑为想干事、敢担事的人提供了更多机会,也就是说,“不当领导,也有待遇”,这对于解决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难题有着重要意义。提高普通公务员待遇既是此次修订《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关爱民众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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