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场所猥亵行为入罪提供判断标准(为公共场所猥亵行为入罪提供判断标准)

来源:中国妇女报编者按,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为公共场所猥亵行为入罪提供判断标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公共场所猥亵行为入罪提供判断标准(为公共场所猥亵行为入罪提供判断标准)

为公共场所猥亵行为入罪提供判断标准

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者按

11月28日,全国妇联在京举办“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本次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并广受关注的强奸猥亵儿童、儿童监护、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公众场合性骚扰、家庭暴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等多方面热点难点问题。

本版从今日起,对每一个案例通过专家访谈的形式,分析案件典型意义,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典型示范,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提供具体指导。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王某某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性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其间,该女子通过挪动座位、身体前倾后仰的方式予以躲避,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该女子当场察觉并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仔细核实证据、反复阅看案发时段监控录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于8月26日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王某某批准逮捕。9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强制猥亵罪一案。经审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10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该案,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对王某某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现判决已生效。

针对此案所具有的典型意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何挺。

何挺教授表示,第一,本案提供了在地铁、公交车等相对密闭且人员密集空间内,利用被害人不易躲避和抗拒的情况下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具有强制性的判例。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指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所以要求行为必须对被害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之前判决构成强制猥亵罪的,更多的是以暴力、胁迫等明显具有强制性手段实施的猥亵案件。地铁、公交车上的“咸猪手”行为和典型意义上的暴力、胁迫手段有明显区别,所以能否认定这种行为具有强制性进而构成强制猥亵罪之前是具有一定争议的。

本案判决回应了这一争议,在地铁和公交车等利用被害人不易躲避和抗拒的环境实施的触摸被害人隐私部位的性骚扰行为,是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因而就具有了入罪的基本条件。

第二,本案还从猥亵行为的严重程度上为是否入罪提供了一个判断标准。猥亵行为一直都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而且实践中大多数不具有强制性的猥亵行为也都按照治安管理予以处罚,通常的处罚手段是行政拘留。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并非所有在地铁公交车上实施的“咸猪手”行为都需要入罪,而是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具体情况。

本案中,被告人对两名女性实施了猥亵行为,其中一名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且对这名未成年人属于持续性地实施了猥亵行为,其猥亵行为相对较为严重需要按照犯罪处罚。本案的处理,也为今后地铁公交车上“咸猪手”行为究竟是治安处罚还是刑罚处罚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重要标准。

第三,为此类案件如何侦查取证提供了一些指南。猥亵类案件通常属于证据缺乏的案件,一旦被告人不认罪,往往面临被告人和被害人各执一词的情况,而且实践中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更为常见。

本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细致查看地铁车厢监控录像,并与两位被害人的陈述互相佐证,通过较为扎实的证据最终使一开始拒不供述的被告人承认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案最大的启示意义在于,告诉那些心怀侥幸、认为公共场所的性骚扰行为最多不过是治安处罚的人,这种行为是完全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打击公共交通“咸猪手” 为公安司法机关点赞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日前,上海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入选“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引起广泛关注。对于公共场所性骚扰问题,多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加大打击力度。其中,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早在2017年就在所属的32个派出所成立“猎狼小组”,专门打击地铁内的“色狼”。

“猎狼行动”案子虽小,事关公众平安出行问题

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宋家庄站派出所所长汪金广,2018年从四惠车站派出所所长位置调任现职。正是在他的牵头推动下,2016年四惠站派出所最早开展地铁抓“色狼”行动。

“我在车站工作时,听值班站长说有流氓,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确实有些人形迹可疑,就决定组织民警抓捕。”汪金广对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说。

刚开始抓“色狼”时,效果很不好。当时,包括汪金广在内的三位所领导带着警长,组成三个小组。第一周,完全白跑,早上7点到9点,走一早晨什么都没发现。经过慢慢摸索,逐步掌握了在茫茫人海发现“色狼”的规律。

“他们不像普通乘客,会在几个车门来回窜,找作案对象。”汪金广告诉记者,当时就用配发的移动警务终端取证,每周还开会研究最便捷的取证动作。

最初,在大家情绪低落的时候,汪金广耐心做思想工作,“确保公众平安出行是我们公交民警的主要职责。从法律层面上看,猥亵虽然是小案,但是对广大乘客,特别是女性乘客的人身安全来说是大事。”

在四惠车站派出所,从开始八九位民警参与抓“色狼”,逐步发展到二三十人。有的民警说,抓到色狼,周围老百姓鼓掌,感到很光荣。

现任四惠车站派出所副所长刘大鹏是最早参加“猎狼行动”的成员之一。他总结地铁中的性骚扰主要有三种类型:用手、身体其他部位触碰对方敏感部位;裸露隐私部位;偷拍他人隐私部位等。

刘大鹏发现,夏天,地铁中性骚扰案件易高发,四惠车站派出所每天都安排6位民警开展打击行动。在北京地铁大客流中主动抓“色狼”,并非易事。在开展“猎狼行动”的同时,也要维持辖区的公共秩序。“车厢里面人挤人,取证需要跟得比较近,是辛苦的活计。”

女乘客主动报案非常有意义

经过多年磨炼,刘大鹏练就了一双“猎狼”慧眼。假如对面同时走过100人,最开始,他根本看不出是否有“色狼”,现在,一打眼就能看出哪个人有嫌疑。“眼神是心灵的窗口,内心的想法会通过眼神流露出来。”刘大鹏说。

汪金广发现,从人群的特征分析,实施性骚扰者在职业、学历等方面并没有明显的特征,有博士,也有文盲。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职业流氓,一类是临时起意。职业流氓多数开始是寻求心理刺激,随之发展成成瘾的生理疾病。

接触多起性骚扰案件后,汪金广发现没有一起暴力抗法的,通常是逃跑,“这一类人内心很卑微,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不对的。”

汪金广调任宋家庄站派出所后,开始教所里的民警抓“色狼”。今年夏天抓了40多人,证据都确实充分,但是只接到十几起相关的警情。“报案的数量和主动抓获的完全不成比例。”

汪金广告诉记者,很多女同志不配合,有的说不知道,有的说警察别骚扰我,影响上班。

“民警起早贪黑,抓获‘色狼’的过程已经很辛苦了,本来信心满满,对方却不配合,甚至打电话投诉民警,这对民警的伤害是最大的。”汪金广说,其实,投入的精力人力和产出相比,不太成比例。

刘大鹏认为,女乘客可能害怕或者害羞,有时不太配合民警取证。但是,一个案件的构成要有被侵害的对象,如果被害者不配合,就难以定性为猥亵。

在汪金广看来,从法律上讲,一般的猥亵通常属于治安违法,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区分标准主要是实施手段和造成的后果等。刘大鹏告诉记者,猥亵行为最低也要处以治安拘留,一旦被治安处罚将会被记入违法犯罪前科。

汪金广建议,女性应该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有的女性没有任何反抗,取证时说不知道,“其实,自己取证也不复杂”。“色狼”在作案时通常全神贯注于感官享受,乘客可以用手机的双向镜头把对方的手或作案部位录下来,“一定记得顺着他的手往脸上晃一下”。即使录的时候被发觉,再报警都可以。也可以偷偷拽一下旁边的人,以眼神示意,旁边的人录下来更好。

“民警主动出击,最大的优势是掌握主动权,充分取证。”汪金广说,女乘客主动报案也非常有意义。

汪金广曾经历过一起案件。一位女乘客发现,裙子上被喷上了精液。开始觉得反正也抓不着人,就不报案了。民警鼓励她报案。裙子鉴定后,通过民警侦查,最终成功抓获性骚扰者。

“哪怕没有证据,只要报案,下次对方再作案,警方破案就有针对性了。”汪金广说,如果没有报案,对方会变本加厉。

对于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追责、北京公交警方积极开展的“猎狼行动”,全国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度赞赏,“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追责,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对公共场所性骚扰行为的有力打击和严厉震慑,体现了党和国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让广大女性真正感受到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全国妇联为主动报案和勇于作证的姐妹们点赞!为担当作为的公安机关点赞!为积极履职、守护正义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点赞!”

全国妇联呼吁,遇到性骚扰,广大女性朋友要勇敢地站出来向公安机关报案;社会公众不要做“冷漠的看客”,及时制止,客观指证,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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