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同时主张赔偿金和补偿金(代通知金与赔偿金)

今年以来,各家互联网大厂,房地产公司裁员的新闻频频登上热搜各用人单位解聘员工所用理由五花八门,有的支付了“N 1”,有的径行解除,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多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赔偿金,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如何同时主张赔偿金和补偿金?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何同时主张赔偿金和补偿金(代通知金与赔偿金)

如何同时主张赔偿金和补偿金

今年以来,各家互联网大厂,房地产公司裁员的新闻频频登上热搜。各用人单位解聘员工所用理由五花八门,有的支付了“N 1”,有的径行解除,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多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赔偿金。

代通知金也就是,大家经常挂在口头的“N 1”中的“1”。那么,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能否主张“2N 1”呢?

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有几点区别,供各位参考:

1、代通知金是用于替代用人单位无过失辞退员工情况下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的变通性补偿手段。

2、赔偿金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下,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性款项。

3、二者适用情形不同:

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下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属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已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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