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限行规定变来变去也不通知(1月22日兰州市限行规定)

司机朋友们注意咯!

今天是2022年1月22日,星期六,

根据兰州市最新限行规定,

核载9人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在兰州市主城区不限行,全天可以上路行驶。

附兰州市最新限行规定

具体限行范围为:

以武威路北段—任家庄街—光华街—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北滨河中路—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东路—段家滩路—鱼池口路—东岗东路—嘉峪关北路—嘉峪关南路—飞天西路—珠子巷—排洪沟路—南环路—工林路—兰工坪路—建西东路—武威路北段构成的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桥梁为限行区域。

上述限行区域边缘路段中,雁白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南滨河东路与雁园路丁字路口以东)、雁园路、雁北路(雁北路与雁园路十字以东)、雁东路、段家滩路、鱼池口路、东岗东路、嘉峪关北路、嘉峪关南路、飞天西路、珠子巷、排洪沟路、南环路、工林路、兰工坪路、建西东路不限行。

兰州限行规定变来变去也不通知(1月22日兰州市限行规定)(1)

▼以下是调整后兰州市区所有车辆限行方法:

所有车辆限行时间:工作日7:30—20:00。

对兰州(甘A)号牌9座以下小客车限行规定

所有甘A号牌核载9人(不含)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按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依次对应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限行。

对非兰州(甘A)号牌9座以下小客车限行规定

所有非甘A号牌核载9人(不含)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来兰当日不受限,次日起同城同策。

不受限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新能源车、微公交、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不受限。有护送危重病人等紧急需要的,当面或电话(0931—5167114、8127086)申请公安交警部门予以保障。

对核载0.75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

每日7:00—23: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白银路、西津东路(萃英门—小西湖立交桥)以北,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

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对核载三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

每日7:00—24:00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东岗立交桥—范家坪)以北,深沟桥、深安大桥、深安路、桃林路(深安路—安宁西路)以东,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二院)、靖远路、盐场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雁峡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南环路、深安大桥除外)。

对核载八吨(含)以上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

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兰州限行规定变来变去也不通知(1月22日兰州市限行规定)(2)

(点击查看大图)

对教练车的最新限行规定:

每天早上7点到晚上8点,禁止各类教练汽车在以下路段通行。具体限行的范围是: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西津西路柳家营十字以西、武威路以北,秀川路以东,黄河以南以及各跨河桥梁。允许每日13:00—15:00,教练车就近加气通行。

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环卫、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上路作业,并需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向市内运送煤炭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只准每日0:00—6:00期间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

处罚措施:违反上述限行规定,以及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