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是由谁决定的(网友询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如何确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询问合肥市人社局2006.08.17生效的合劳社秘【2006】169号文转发《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还有效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是按文件中的停工留薪目录中规定的日期执行?,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是由谁决定的?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是由谁决定的(网友询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如何确认)

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是由谁决定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询问合肥市人社局2006.08.17生效的合劳社秘【2006】169号文转发《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还有效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是按文件中的停工留薪目录中规定的日期执行?

对此,9月2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劳社〔2006〕55号)该办法目前属有效规范性文件。实践过程中因伤情程度、体质差异、治疗方法等因素影响会存在同一受伤部位恢复期限不一样的问题。

为了维护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可以向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治疗的确认申请。2、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并依据安徽省停工留薪期目录和工伤职工伤情的实际恢复情况综合考量把握。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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