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

石伟新、肖会燕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龙胜县龙胜镇滨江巷31号1幢301室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证明号:桂(2022)龙胜县不动产权第000008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石伟新、肖会燕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龙胜县龙胜镇滨江巷31号1幢301室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证明号:桂(2022)龙胜县不动产权第000008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伟新、肖会燕

2022年9月7日

【来源:龙胜县人民政府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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